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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爾多斯市商務局

鎖定
鄂爾多斯市商務局,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的《鄂爾多斯市機構改革方案》和鄂爾多斯市印發的《鄂爾多斯市機構改革實施意見》,鄂爾多斯市商務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掛鄂爾多斯市口岸管理辦公室牌子。 [1] 
鄂爾多斯市商務局貫徹黨中央關於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外商投資招商引資口岸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市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外商投資、招商引資和口岸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1] 
中文名
鄂爾多斯市商務局
外文名
Ordos Municipal Bureau of Commerce
現任領導
張濤 [2] 
行政級別
正處級 [1] 

鄂爾多斯市商務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自治區地方性法規規章,擬訂相關政策。研究商務發展趨勢,落實發展規劃。
(二)研究提出促進市場體系建設的措施辦法,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推進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推動電子商務進農村工作。
(三)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推動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按照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督導商貿服務業、大型商貿(會展)活動場所的安全生產工作。
(四)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中小商貿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五)組織實施全市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肉類等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依法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六)落實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依法組織國家對外貿易相關商品、技術進出口計劃的管理。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和加工貿易管理辦法。推動落實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七)執行國家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國家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規劃、政策的措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八)根據授權代表市人民政府同外國進行經貿談判並簽署有關文件,處理國別(地區)地方間經貿關係中的重要事務。聯繫外國駐華官方商務機構、外商駐鄂爾多斯市代表機構和中國駐外使(領)館經商處。
(九)組織實施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協助上級商務部門開展相關工作。協調指導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
(十)負責鄂爾多斯市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加強與俄羅斯、蒙古國和“一帶一路”共建國家的經貿合作。執行國家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對外承包工程、外派勞務、境外資源合作、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協助鄂爾多斯市企業申報國家援外企業資質,承擔自治區下派的援外項目任務。
(十一)負責國家外商投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利用外商投資的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依法承擔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等事項的備案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促進相關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合同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有關工作。
(十二)牽頭擬訂市級招商引資的計劃、方案,並監督落實。監督指導全市性招商活動。
(十三)負責全市口岸規劃、建設、協調、監督和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市本級商務行政執法工作,查處全市性、跨旗區違法行為,辦理重大行政案件。指導、監督管理旗區商務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協調指導市電子商務服務中心、市投資促進中心,統籌推進全市電子商務工作和全市招商引資工作。
(十六)承擔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鄂爾多斯市商務局職責分工

1、與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市場經濟秩序、酒類流通、藥品流通等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商務局負責牽頭推進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等市場經濟秩序相關工作。負責擬訂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與經貿相關的多邊雙邊知識產權對外談判、雙邊知識產權合作磋商機制等工作。
(2)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承擔市綜合經濟工作領導小組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工作協調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酒類流通監管和酒類食品安全。負責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藥品流通監管。
 2、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在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商務局負責肉類儲備管理。
(2)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負責邊銷茶儲備管理。
(3)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其他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 [1] 

鄂爾多斯市商務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新聞宣傳、人事、老幹部和機關事務管理等工作。負責國家、自治區和鄂爾多斯市歸口管理的各類專項資金使用與財務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研究商務領域相關政策和商務發展趨勢並就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承擔商務領域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機關法治建設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三)市場體系建設科
牽頭落實促進市場體系建設和城鄉市場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提出商業網點的規劃建議。加強農畜產品流通、冷鏈物流等基礎建設,促進產銷銜接和農超對接,推動電子商務進農村工作。監督管理汽車流通行業。牽頭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推進商務領域誠信建設,促進信用銷售,推動商務領域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指導商務領域行政執法。規範商貿企業交易行為,負責直銷管理。組織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四)流通業發展科
擬訂內貿流通發展相關政策並推動實施。推動落實內貿流通促進體系建設和標準化工作。指導商務領域的再生資源回收和節能減排工作。推動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依法對拍賣、商業特許經營等進行管理。負責督導商貿服務業、大型商貿(會展)活動場所的安全生產工作。擬訂電子商務發展政策、發展規劃和相關技術標準。建立健全網絡零售統計和評價體系。負責商務大數據的集成和信息發佈。
(五)市場運行和消費促進科
擬訂市場運行調控和消費促進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市場運行監測和內貿統計工作。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負責肉類儲備管理。負責重要商品(成品油)和生產資料的流通管理及行業協調工作。組織擬訂促進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
(六)對外貿易科
牽頭貫徹落實促進外貿發展的政策措施。執行重要工業品、原材料、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和出口商品配額、關税配額年度計劃。執行國家機電產品(含國際招標)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防擴散等與國家安全相關的進出口、加工貿易管理等政策和有關目錄,負責上級商務部門授權的進出口商品許可證管理工作。牽頭推動全市外貿新業態發展工作。負責與世界貿易組織有關的工作。
(七)服務貿易和商貿服務業科
擬訂全市服務貿易、技術貿易、服務外包政策並組織實施。受委託辦理國際貨代企業備案。負責商貿服務業(含餐飲、住宿業)的行業管理工作。
(八)外國投資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利用外資政策。負責全市利用外商投資規劃、投資促進和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商投資,負責外商投資促進相關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合同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九)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科
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境外資源合作及統計工作。依法負責鄂爾多斯市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的登記。承擔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相關工作。落實全市對外援助工作職責和國家對外援助項目的實施工作,負責企業對外援助資質的上報。
(十)投資促進科
監督全市招商引資工作計劃及招商引資方案的落實。負責鄂爾多斯市重大招商項目的跟蹤落實工作。指導各旗區對對外招商項目進行篩選,編制鄂爾多斯市招商引資項目冊。負責鄂爾多斯市招商引資項目進展情況的調度和通報。
(十一)口岸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口岸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自治區相關政策法規。擬定全市口岸發展規劃,指導海關特殊監管區、口岸基礎設施、配套查驗設施建設。承擔口岸開放、建設、運行保障、關閉等工作。組織協調指定口岸申報、建設、驗收等工作。組織推動口岸“大通關”建設,協調口岸通關中各部門關係,承辦市口岸工作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負責電子口岸平台等口岸信息化建設管理以及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和推廣應用。牽頭擬訂口岸區域安全聯合防控工作制度,指導口岸區域公共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口岸日常運行監控和動態評估、監測分析。負責口岸對外交流合作,協調推進全市向北開放工作。
(十二)行政審批科
按規定權限承擔局機關依申請行政許可、確認、獎勵、給付事項的受理、審批、轉報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務類等事項的審核、批准、備案等工作。負責協調各業務科室對行政審批事項的後台支持工作。 [1]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羣、紀檢等工作。

鄂爾多斯市商務局行政編制

市商務局機關行政編制23名。設局長1名(兼任市口岸管理辦公室主任),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19名〔13正(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6副〕。 [1] 
鄂爾多斯市商務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鄂爾多斯市商務局現任領導

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商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張平、高碧、李志宏 [3-5]  [7-8] 
市紀委監委派駐市商務局紀檢監察組組長、黨組成員:陳駿馳 [6] 
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商務局一級調研員:千慧芬、張軍 [9-10] 
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商務局四級調研員:郭小峯 [11-12] 

鄂爾多斯市商務局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鄂爾多斯市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鄂爾多斯市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1]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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