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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世隆

(清朝大臣)

鎖定
郭世隆(1645—1716年),字昌伯,漢軍鑲紅旗人,原籍汾州,清朝大臣。
為官清正,寬政愛民。起初襲佐領,加禮部員外郎,改任御史,最後累官至兩廣總督、刑部尚書。一生在直隸、閩浙、湖廣和兩廣皆有盛名,去世後在這些地方的名宦祠中受到祭祀。 [1] 
字昌伯
所處時代
清朝
出生地
山西汾州(今山西汾陽)
出生日期
1645年
逝世日期
1716年
主要成就
為官清正,寬政愛民,在名宦祠中受到祭祀
本    名
郭世隆
原    籍
山西汾州(今山西汾陽)
旗    籍
漢軍鑲紅旗

郭世隆人物生平

郭世隆,字昌伯,漢軍鑲紅旗人,清朝大臣。父親郭洪臣,原籍汾州。唐末,梁王朱全忠拆毀長安,親仁裏子孫被迫散居於洛陽、汾州、太原等地,“子孫散居汾晉間”,郭世隆即是郭子儀後裔。 [1-2] 
清順治二年(1645年),清英親王阿濟格下九江,郭洪臣隨明將左夢庚投降,入旗授佐領,分轄降眾,後來累官至湖廣道州總兵。郭世隆即出生於該年。
康熙四年(1665年),郭世隆襲佐領,加禮部員外郎,改任御史。
康熙八年(1669年),授禮部員外郎。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擢升監察御史
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盛京福陵守兵訴訟其兄冤死,朝廷命郭世隆查訪,查得誣良刑逼自縊的情況,原審官侍郎阿禮瑚坐失實罷官。不久,郭世隆擢升內閣學士。康熙帝拜謁孝陵,經通州,山西禮縣人控訴知縣萬世緯及知府紀元貪婪索賄,康熙帝命郭世隆會同督撫按查實情。世緯坐貪婪、科派、杖斃無罪人,紀元坐受賕後推薦世緯,均以貪腐罪被誅。 [3] 
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七月,郭世隆代于成龍為直隸巡撫。之前,前任安溪知縣孫鏞狀告福建巡撫張仲舉、布政使張永茂侵蝕庫帑,朝廷遂遣郎中吳爾泰會同總督勘查問訊,立即拘訊了知府六人,牽連州縣官員數十人。康熙帝聽説後非常懷疑,命令郭世隆勘查,揭發仲舉與前布政使張汧竄改賦冊、侵隱已徵額銀捏作人民拖欠等罪。張汧遷湖廣巡撫,福建庫帑已虧三十多萬,張仲舉之前任湖南佈政亦虧官帑,相約互抵。之後張仲舉聽説張汧以貪贓事敗,福建庫帑尚未補齊,向上請命代為彌縫,佐證全部都相合。張仲舉、張永茂俱依律論罪。郭世隆到任後,康熙諭旨説:“于成龍居官甚善,繼之不易,爾當勤慎任事。” [4] 
順天、保定、真定、永平諸府發生大旱,郭世隆奉命履勘查職責,上疏説:“被災者七十四州縣,請蠲本年、來年額賦。霸、文等十四州縣災尤重,請治賑災工作。”迭疏籌積貯。因為奉天豐收,又請求飭令山海關暫時允許民間轉糶,但只限於肩挑馱負,不準用大車裝載,朝廷批准了他的請求。郭世隆又上疏:真定縣地當衝要,轄下的贊皇縣西有大峪叫子午套,素來為盜賊光顧,所以請求調移紫荊關副將駐守真定城;又調馬步兵二千分防霸州;子牙河決堤,淹沒田畝,他請求修築大城堤岸,疏通王家口、黑龍港等被堙塞的支流,都得到朝廷許可。 [5] 
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朝廷擢郭世隆閩浙總督。是年大旱,富户們爭相閉糴居奇。郭世隆上疏請求蠲免民賦,發帑二十萬兩,要求買進江、浙的糧米,通過海運平息糧米居奇價格,康熙帝贊同他的措施。之前浙江省奏請朝廷鼓鑄錢幣,官吏射利,請減其份量,於是私鑄錢的人很多,造成貨幣壅滯,不再通行於市。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康熙帝南巡。郭世隆當時在杭州迎駕、候駕,廣大百姓圍着他的車馬上訴私錢流通不便民的情況,他了解情況後,命令官爐停止鼓鑄,併發官帑收毀私錢,官錢才得流通。康熙帝聽説後,褒揚和讚美郭世隆。鄞縣沿海一代水田被海水沖決達一千零七十餘畝,郭世隆上疏奏請永久免除定額賦税,得到允許。 [6] 
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郭世隆任兩廣總督。廣東省海疆長達二千餘裏,守汛遼闊,盜賊常出沒無常。郭世隆疏定營制,增設兵船巡哨,多次擊敗海盜,擊沉其船隻四十五艘,奏報擒獲海陽巨盜蔡玉也等五人。康熙帝遣刑部侍郎常綬去廣東省勘查,常綬以郭世隆平時禁賊不嚴,盜賊起事後含混朦朧掩飾,因此上奏朝廷褫奪郭世隆的官職和品級。
康熙四十六年(1707年),郭世隆被起用為湖廣總督。疏陳防守紅苗(苗人),請沿邊安設塘汛,禁止內地民眾與苗民互相往來,不準和苗民通婚。不久,他被召入朝廷,擔任刑部尚書
康熙五十年(1711年),因為山西流匪陳四等人潛入湖廣,糾合黨徒流竄劫掠,郭世隆因之前擔任湖廣總督的時候犯了失察的罪過,於是被罷官。
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朝廷恢復郭世隆的原任官職、品級。三年後,郭世隆去世。他的一生在直隸、閩浙、湖廣和兩廣皆有大名聲,在這些地方的名宦祠中受到祭祀。 [7] 

郭世隆家族成員

父親:郭洪臣,湖廣省道州總兵。 [1] 
參考資料
  • 1.    《清史稿·卷二百七十五·列傳六十二·郭世隆》:郭世隆,字昌伯,漢軍鑲紅旗人。父洪臣,原籍汾州。順治二年,英親王阿濟格下九江,洪臣隨明將左夢庚來降,入旗,授佐領,分轄降眾。累官湖廣道州總兵。  .國學導航.2006-09-12[引用日期2023-08-27]
  • 2.    《元遺山集·卷二十八·金郭瑁墓表》:君諱瑁,字子玉,姓郭氏,世為岢嵐人。唐以來,忠武王之子孫散居汾、晉間,不見於譜系而得之承傳,君蓋其苗裔也!
  • 3.    《清史稿·卷二百七十五·列傳六十二·郭世隆》:二十七年,盛京福陵守兵訴其兄冤死,命世隆往按,得誣良刑偪自縊狀,原審侍郎阿禮瑚等坐失實奪官。頃之,超擢內閣學士。聖祖謁孝陵,經通州,山西禮縣民訴知縣萬世緯及知府紀元婪索狀,命世隆會督撫按治。世緯坐貪婪、科派、杖斃無罪人,元坐受賕薦世緯卓異,皆論死。
  • 4.    《清史稿·卷二百七十五·列傳六十二·郭世隆》:二十九年,代于成龍為直隸巡撫。先是,罷任安溪知縣孫鏞告福建巡撫張仲舉、布政使張永茂侵蝕庫帑,遣郎中吳爾泰會總督勘訊,至即拘訊知府六人,連引州縣官數十人。上聞疑之,命世隆往按,發仲舉與前布政使張汧竄改賦冊、侵隱已徵額銀捏作民欠,又汧遷湖廣巡撫虧福建庫帑三十餘萬,仲舉前任湖南佈政亦虧帑,相約互抵;嗣仲舉聞汧以贓敗,而福建庫尚未完,飭屬代為彌縫,左證悉合。仲舉、永茂俱論罪如律。
  • 5.    《清史稿·卷二百七十五·列傳六十二·郭世隆》:順天、保定、真定、永平諸府旱,世隆奉命履勘,疏言:“被災者七十四州縣,請蠲本年及來年額賦。霸、文安等十四州縣災尤重,請治賑。”迭疏籌積貯,並以奉天歲豐,請飭山海關暫聽民間轉糶,仍限肩挑馱負,不得以大車裝載,皆如所請。又疏言:“真定地當衝要,所屬贊皇縣,西有大峪曰子午套,素為盜藪,請移紫荊關副將駐真定;調馬、步兵二千分防霸州。”子牙河決,淹沒田畝,請修築大城等縣堤岸,並濬王家口、黑龍港諸支流堙塞者,皆報可。
  • 6.    《清史稿·卷二百七十五·列傳六十二·郭世隆》:三十四年,擢閩浙總督。歲歉,率閉糴居奇。世隆疏請蠲賦,併發帑二十萬,乞糴江、浙,海運平糶,詔俞之。先是浙省奏請鼓鑄,官吏射利,請減其分數。由是私鑄者眾,每錢不及七八分,壅滯不行。三十八年,上南巡,世隆迎駕,至杭州,民擁輿赴訴。乃停官爐,發帑收毀私錢,錢得流佈。上聞,為褒美。鄞縣沿海田,被水沖決一千七十餘畝,請永免額賦。
  • 7.    《清史稿·卷二百七十五·列傳六十二·郭世隆》:四十六年,起湖廣總督、疏陳防守紅苗,請沿邊安設塘汛,禁內地民與苗往來,並勿與為婚姻。未幾,召為刑部尚書。五十年,以山西流匪陳四等潛入湖廣,鳩黨劫掠,世隆前任總督坐失察,奪官。五十二年,萬壽,復原品。居三年,卒。直隸、福建、浙江、兩廣、湖廣皆祀名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