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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建國
(撫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原書記)
鎖定
2022年5月,邱建國受賄被判刑10年。
- 中文名
- 邱建國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族
- 籍 貫
- 江西南城
- 出生日期
- 1959年9月
邱建國人物履歷
1982年11月至1993年06月,歷任崇仁縣公安局禮陂派出所幹警,馬鞍派出所副指導員、所長,崇仁縣馬鞍鄉副鄉長;
1993年06月至1997年12月,歷任崇仁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大隊長、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1997年12月至2001年02月,崇仁縣委常委;
2001年02月至2006年05月,撫州市政府副秘書長、駐北京聯絡處主任;
2006年05月至2010年10月,歷任宜黃縣委副書記、代縣長、縣長、縣委書記;
2010年10月至2011年11月,待安排;
2011年11月至2013年04月,撫州金巢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
2013年04月至2019年09月,歷任撫州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現撫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書記、管委會主任、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一級調研員;
邱建國人物事件
邱建國接受調查
邱建國警示教育
邱建國開除黨籍
2021年12月,撫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原書記邱建國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日前,經江西省紀委省監委指定管轄,南昌市紀委市監委對撫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原書記邱建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邱建國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偽造、轉移證據;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及消費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活動安排;不按規定報告個人股票、房產事項;利用職務影響由他人支付其房屋裝修等費用,違規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違規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長期與他人保持不正當男女關係;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承攬、款項結算、政府補貼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
邱建國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撫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撫州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邱建國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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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建國提起公訴
2022年1月,據江西省進賢縣人民檢察院消息:日前,江西省撫州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原書記邱建國涉嫌受賄一案,經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南昌市人民檢察院交辦,由進賢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進賢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邱建國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進賢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12年至2021年,被告人邱建國利用擔任撫州市金巢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撫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主任、黨工委書記、調研員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政府補貼、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4]
邱建國判處徒刑
2022年5月,由進賢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江西省撫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原書記邱建國受賄一案,經進賢縣人民法院審理依法判處:邱建國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沒收受賄犯罪所得人民幣891萬元、港幣30萬元,上繳國庫。被告人邱建國認罪認罰,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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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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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撫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原書記邱建國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江西省紀委省監委網站.2021-07-07
- 2. 撫州高新區黨工委原書記邱建國接受審查調查 .百家號[引用日期2021-07-12]
- 3. 撫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原書記邱建國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微信公眾平台[引用日期2021-12-21]
- 4. 進賢檢察:撫州市高新區黨工委原書記邱建國涉嫌受賄被提起公訴 .江西省進賢縣人民檢察院.2022-01-26
- 5. 撫州市警示教育大會召開 馬森述出席並講話 .江西省紀委省監委網站.2021-12-08
- 6. 通報 .微信號[引用日期2022-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