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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百春
鎖定
方百春,男,漢族,1963年8月出生,浙江淳安人,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86年3月入黨,大學文化。曾任江西省撫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2021年6月,鷹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方百春受賄案,對被告人方百春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
- 中文名
- 方百春
- 性 別
- 男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族
- 籍 貫
- 浙江淳安
- 出生日期
- 1963年8月
方百春人物履歷
1983.08--1990.02 歷任資溪縣歐溪鄉團委書記、副鄉長;
1990.02--1992.11 任資溪縣嵩市鎮副書記、鎮長;
1992.11--1998.01 任資溪縣嵩市鎮黨委書記;
1998.01--1998.10 任資溪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嵩市鎮黨委書記;
1998.10--2001.08 任資溪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高阜鎮黨委書記;
2001.08--2002.11 任資溪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鶴城鎮黨委書記;
2002.11--2005.01 任東鄉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2005.01--2007.09 任東鄉縣委常委、組織部長;
2007.09--2010.07 任南城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2010.07--2011.06 任撫州市臨川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
2011.06--2011.09 任撫州市臨川區委副書記、區政府代區長;
2011.09--2013.07 任撫州市臨川區委副書記、區政府區長;
2013.07--2016.08 任崇仁縣委書記;
2016.08--2016.09 任撫州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
2016.09--2016.11 任撫州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
方百春人物事件
方百春違紀被查
方百春依法雙開
2021年01月2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經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紀委省監委對撫州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方百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方百春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安排;違反組織紀律,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中隱瞞不報個人房產,在幹部、職工錄用過程中利用職權違反規定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執紀執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方百春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律規矩意識淡薄,法律底線失守,貪財斂財,大肆收受禮品、禮金;追求物質享受,長期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既想當官,又想發財,違規放貸並獲取大額回報,與不法商人大搞權錢交易;生活腐化墮落。方百春嚴重違反黨的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並涉嫌受賄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後仍肆無忌憚,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情節惡劣,應依紀依法予以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紀委省監委決定給予方百春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1]
方百春依法逮捕
方百春開庭審理
方百春公開宣判
2021年6月7日消息:日前,鷹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撫州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方百春受賄案,對被告人方百春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對扣押在案的方百春受賄所得財物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方百春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9年,被告人方百春利用擔任南城縣常務副縣長、撫州市臨川區代區長、區長、崇仁縣委書記、撫州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副市長的職務便利,且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在減免土地出讓金、項目規劃審批、承接工程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991.98萬元。
鷹潭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方百春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鑑於方百春到案後主動交待了監察機關未掌握的絕大部分犯罪事實,又具有立功、退贓等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和認罪認罰態度好等酌定從輕處罰情節,決定對其減輕處罰。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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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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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江西撫州人民政府副市長方百春被“雙開”- .中新網[引用日期2021-01-21]
- 2. 方百春 .撫州市人民政府[引用日期2019-9-26]
- 3. 撫州新一屆市長們是誰 .撫州新聞[引用日期2016-11-03]
- 4. 撫州市原副市長方百春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中國經濟網[引用日期2021-01-25]
- 5. 撫州任免一批領導幹部 黃曉波任政協撫州市委員會黨組成員、書記 .中國江西網[引用日期2016-09-27]
- 6. 方百春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引用日期2020-08-04]
- 7. “既想當官,又想發財”,江西撫州原副市長方百春被決定逮捕 .新浪[引用日期2021-02-18]
- 8. 撫州市原副市長方百春受賄案一審開庭審理|界面新聞 · 快訊 .界面新聞.2021-05-28[引用日期2021-05-28]
- 9. 撫州市原副市長方百春受賄案宣判 .界面新聞[引用日期2021-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