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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宏根

鎖定
祝宏根,男,漢族,1962年12月出生,浙江淳安人,1987年7月參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江西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曾任江西省上饒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1] 
2021年3月,贛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祝宏根決定逮捕 [4] 
中文名
祝宏根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浙江淳安
出生日期
1962年12月
畢業院校
江西省委黨校

祝宏根人物履歷

1984年09月在撫州師專物理學專業學習
1987年07月任資溪一中教師、團委書記
1989年10月任資溪縣委組織部幹事
1992年10月任資溪縣委副科級組織員
1995年11月任資溪縣馬頭山林場黨委副書記、場長
(1994.08-1996.12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本科班涉外經濟專業學習)
1998年01月任資溪縣馬頭山林場黨委書記、場長
1998年03月任資溪縣林業局局長
2001年05月任資溪縣政府副縣長
2003年01月任資溪縣委常委、副縣長
2006年05月任黎川縣委副書記、代縣長
2006年11月任黎川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5.08-2007.12在江西省委黨校區域經濟專業研究生學習)
2008年06月任南豐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7.08-2009.12在江西省委黨校法學專業研究生班學習)
2010年08月任南豐縣委書記
2016年08月任撫州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正處級)、辦公室黨組成員
2016年09月-2021年2月任上饒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2] 

祝宏根人物事件

祝宏根違紀被查

2020年9月28日,據江西省紀委監委消息:上饒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祝宏根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接受江西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3] 

祝宏根依法雙開

2021年2月1日,經查,祝宏根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公款支付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説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採取不正當手段為本人謀取職務,在職工錄用、幹部職務晉升等工作中利用職權違規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影響公正執行公務,違反有關規定進行證券投資;違反羣眾紀律,充當黑社會性質組織“保護傘”;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涉嫌受賄犯罪。
祝宏根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淡忘初心使命,逾越紀法底線。政商關係“親”“清”不分,將公權力作為經營關係的籌碼;不信組織信關係,跑官賣官,敗壞選人用人風氣;既想當官,又想發財,違規參與營利性活動;濫權妄為,干預、插手司法和市場經濟活動,充當黑社會性質組織“保護傘”。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紀委監委決定給予祝宏根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 

祝宏根依法逮捕

2021年3月12日,江西省上饒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祝宏根(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江西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贛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贛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祝宏根決定逮捕。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當中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