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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民互市貿易
鎖定
- 中文名
- 邊民互市貿易
- 條 件
- 互市地點應設在陸路、界河邊境線附近等
- 主 體
- 我國邊境地區的居民和對方國家邊民
- 限 制
- 8000元
邊民互市貿易簡介
我國邊境地區的居民和對方國家邊民可進入邊民互市貿易區(點)從事互市貿易。
邊境地區居民攜帶物品進出邊民互市貿易區(點)或從邊境口岸進出境時,應向海關如實申報物品的品種、數量和金額,並接受海關監管和檢查。
邊境地區居民每人每日從邊境口岸或從邊民互市貿易區(點)內帶進的物品,價值在人民幣一千元以下的,免徵進口關税和進口環節税;超過人民幣一千元不足五千元的,對超出部分按《對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徵收進口税辦法》規定徵税;超出人民幣五千元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税則》徵收進口關税和進口環節税,並按進出口貨物辦理有關手續。
邊民互市貿易主要條件
(一)互市地點應設在陸路、界河邊境線附近;
(二)互市地點應由邊境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
(三)邊民互市貿易區(點)應有明確的界線;
(四)邊民互市貿易區(點)的海關監管設施符合海關要求。
邊民互市貿易主體
邊民互市貿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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