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遼陽市民族事務委員會

鎖定
根據《中共遼寧省辦公廳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遼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遼委辦發〔2009〕48號)精神,設立遼陽市民族事務委員會,與遼陽市宗教事務局一個機構,兩塊牌子,正處級建制,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遼陽市民族事務委員會
行政級別
正處級

遼陽市民族事務委員會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取消已由市政府公佈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增加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的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和指導縣(市)區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能的職責。
2、加強對民族宗教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少數民族發展相關規劃貫徹執行的督促檢查職責。

遼陽市民族事務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提出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議;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關職責。
(二)起草民族宗教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負責民族宗教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督促檢查、宣傳教育工作;維護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促進民族團結進步。
(三)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社會穩定工作,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承辦市政府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組織指導民族自治地方重大慶典活動
遼陽市民族事務委員會
(四)負責擬訂少數民族事業等專項規劃,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五)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並提出特殊政策建議;參與少數民族專項資金的分配和管理;組織協調民族貿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的生產;參與推進民族地區科技發展和科普工作。
(六)協助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出版和少數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工作。
(七)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八)指導宗教團體依法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幫助宗教團體辦好宗教院校,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九)提出協調宗教關係的工作建議,指導縣(市)區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能、處理宗教事務的重大事件,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十)協調有關部門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務。
(十一)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負責組織宗教工作隊伍和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 

遼陽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市宗教事務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法制科、市民族宗教執法大隊)
負責機關政務、業務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擬訂工作制度並負責監督檢查;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機關財務、國有資產、車輛、信訪、接待、保密、保衞、政務公開、新聞發佈、信息報送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的黨建和羣團工作;聯繫少數民族代表人物及宗教界人士;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選拔和推薦工作;擬訂本部門的依法行政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擬訂依法行政意見,並組織專項檢查;起草本部門實施管理的規範性文件;負責對本部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許可、處罰、強制、徵收等)進行前置性審查;受理並承辦本部門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管理行政執法證件;承辦本部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等工作;負責民族宗教方面的政策貫徹落實調研工作,指導本部門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和離退休幹部工作;承擔市紀檢委、市監察局交辦的紀檢、監察工作。
(二)民族科
提出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特殊政策建議,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具體事宜;擬訂少數民族事業等專項規劃,承擔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的具體工作;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承擔統計分析和綜合評價監測體系的有關工作;參與協調民族貿易、民族特需商品的有關工作;參與少數民族發展資金、少數民族地區補助費的分配管理和扶貧工作;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事業發展的特殊政策建議,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具體事宜;指導少數民族古籍蒐集整理、出版工作,協調有關部門承辦民族文物保護工作;組織指導民族宣傳工作;承辦大型民族文化、體育活動;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科技發展和科學普及工作;承辦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及翻譯等有關管理工作,參與協調雙語教育工作;承擔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方面的協作工作。
(三)宗教科
承辦佛教藏傳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事務管理工作,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佛教(藏傳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依法依章開展工作;聯繫佛教(藏傳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界人士;指導縣(市)區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對佛教(藏傳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進行管理;幫助宗教團體辦好宗教院校;負責宗教工作隊伍和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編制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宗教方面的規範性文件,提出相關政策;承辦其他宗教的宗教事務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防範和處理邪教的工作;指導縣(市)區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做好基層宗教工作;負責新建宗教活動場所(宮觀、寺院、清真寺、教堂及其他固定宗教活動處所)審核登記、宗教團體成立許可;負責宗教活動場所內改建或新建建築物的審批;負責外國人在縣以上人民政府認可的宗教活動場所舉行外國人蔘加的宗教活動和舉辦跨縣(市)區宗教活動、舉辦宗教院校、宗教教職人員培訓班的審批。 [3] 

遼陽市民族事務委員會現任領導

劉曉紅:遼陽市民族事務委員會主任(宗教事務局局長)。 [1]  [4] 

遼陽市民族事務委員會人員編制

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市宗教事務局)行政編制11名。其中主任(局長)1名,副主任(副局長)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3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名。 [3] 

遼陽市民族事務委員會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