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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票費

鎖定
退票費是鐵道部門因旅客原因退回火車票時收取的費用。這項收費制度形成於1997年,2011年鐵道部做出下調退票費的決定,並於9月25日起執行。退票費由原來按每張車票面額的20%計收下調為按5%計收,並且最低2元。
中文名
退票費
成立時間
1997年
性    質
收費制度
制定部門
鐵道部

退票費政策演變

自1997年12月1日開始施行的《鐵路客運運價規則》規定,退票的手續費按應退票價計算,每10元收費標準為2元/人次,不足10元按10元計算。
2005年底,鐵道部又規定,從2006年1月1日起,火車票退票首次突破10元限制,統一按票面價格的20%收取手續費,四捨五入到元。
舉例説,一張11塊錢的火車票,2006年之前,10塊錢部分收2塊錢退票費,剩下的1塊錢按10塊錢計算也收2塊錢退票費,總退票費是4塊錢,而2006年後,11塊錢乘以20%,是2塊2,四捨五入到元,最後的退票費只有2塊錢。
一位鐵路人士介紹,1997年推出這條規定,只有一個理由,就是為了打擊票販子,以防囤積車票。
鐵科院一專家分析,退票費標準的調整可能與實名制有關。非實名制的火車票,乘客可以不退票,私下轉讓就可以省下退票費,但實名制後,如果大家很遵守這個規則,可能就會必須到窗口退票,不得不承受這個損失。這也算是實名制的配套措施,只不過連普通票一塊捎帶上了。
《陝西省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2023版)規定:退票費根據辦理退票時間,按票面金額10%~30%計收。 [3] 

退票費退票費用

退票費火車

12306火車票(高鐵票)
開車前8天(含)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費;票面乘車站開車時間前48小時以上的按票價5%計,24小時以上、不足48小時的按票價10%計,不足24小時的按票價20%計。開車前48小時~8天期間內,改簽或變更到站至距開車8天以上的其他列車,又在距開車8天前退票的,仍核收5%的退票費。辦理車票改簽或“變更到站”時,新車票票價低於原車票的,退還差額,對差額部分核收退票費並執行現行退票費標準。
上述計算的尾數以5角為單位,尾數小於2.5角的捨去、2.5角及以上且小於7.5角的計為5角、7.5角及以上的進為1元。退票費最低按2元計收 [4] 

退票費飛機

國航(政策統計至2019年4月10日):退改費用分為起飛前30天(含)之前、起飛前30天至前14天(含)、起飛前14天至前4小時(含)以及起飛前4小時後四檔。越早退改,手續費越低,比如改簽費率相應為20%、35%、40%、50%,形成階梯 [5] 

退票費汽車

湖南邵陽(政策統計至2023年3月28日):按照相關規定,發車前2個小時退票扣除的手續費為10% [6]  ,定點班線退票只能扣除10%的手續費 [6] 

退票費輪船

海南(政策統計至2020年1月12日):距開航時間2小時以上辦理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費用。距票面開航時間2小時以內辦理退票的:全價客票按每人每張5元收取退票費用,半價客票按每人每張3元收取退票費用;小客車按照30元/輛收取退票費;其他類型車輛退票暫不收取退票費用。已檢票但未乘船的,按照“距票面開航時間2小時以內辦理退票”的收費標準,收取退票費用。開航後不辦理退票 [7] 

退票費各方觀點

北京市中銀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正偉獲知此消息後説,鐵道部能作出讓步,對消費者是件好事。
董正偉在2008年向鐵道部、發改委、國家工商總局提交《保護公民人身和財產權益的建議申請書》,質疑火車票退票費標準不合理。發改委給董正偉的回函是:火車晚點不應收取退票手續費;分時段確定退票手續費費率;退票後火車上和火車站再次售出的不應收取退票手續費;鐵路運輸企業無法完成運輸的應當賠償旅客損失。
此後,董正偉要求鐵道部將動車組票價納入價格聽證範圍,被鐵道部拒絕。
北京交通大學教授歐國立認為,火車票退票費標準的下調,對老百姓是件好事。有些人改變出行計劃不得不退票的時候,20%的退票費的確比較高。但鐵道部當時作出這個規定的考慮是打擊票販子。在票源相對富餘,運力不是太緊張的時候,也是具備了調低退票費標準的條件。

退票費降低票費

歐國立擔憂,在一些票源緊張的方向上,可能會加劇票販子的倒票行為,特別是未實行實名制的普通列車的車票。
此前,鐵道部出於運能和打擊票販子的考慮,曾在2001年春運期間將火車票退票費標準提高到50%。
據《遼瀋晚報》報道,2001年春運期間,鐵道部規定旅客退票必須在開車6小時以前辦理,退票費按50%核收。當時瀋陽北站的一位站長説,春運期間鐵路部門的運能相當緊張,退票費提高30%的出發點就是提醒旅客儘量不要退票。
當時,春運期間退票費50%的標準遭到了旅客強烈反對,媒體的報道也直指鐵道部讓乘客承擔50%的違約責任有失公平。在之後的春運中,50%的退票標準沒有再實施。
歐國立表示,倒票問題僅僅靠公安打擊,效果有限。因為公安部門不可能時時刻刻保持緊張狀態。要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就是把火車票這個稀缺資源變成供給比較充足。
鐵科院上述專家認為,任何一個措施的施行,都有正反兩方面效果,但不能因噎廢食。不能因為黃牛黨的猖獗,就不給老百姓實惠。
鐵道部有關人士表示,降低退票費跟票販子多少沒有必然聯繫,解決票販子的根本問題,從長遠來説是要解決火車的運力問題。
鐵科院上述專家指出,鐵道部能下調退票費是一種進步,下一步期待是,火車晚點對旅客的補償措施。 [1] 

退票費相關報道

據媒體報道,因退票被收取20%服務費,律師董正偉要求國家鐵路局公開定價信息和退票成本信息遭據,起訴對方。
董正偉起訴稱,2013年12月7日,鐵路總公司對外宣佈,2014年春運期間,鐵路部門對因旅客原因辦理車票改簽,且改簽後車票的乘車日期在2014年1月16日至2月24日期間的,退票時按票面票價的20%核收退票費。
董正偉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規定,旅客、貨物運輸雜費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由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規定,就此原告向被告申請公開鐵路總公司制定調漲火車票20%退票費的過程中政府定價信息和退票成本信息。但2014年4月22日,被告作出被訴答覆,內容為“根據國家鐵路局的職責,您所申請公開的‘鐵路總公司制定調漲火車票20%退票費的過程中政府定價信息和退票成本信息’,不屬於國家鐵路局政府信息公開事項。”據此,原告起訴要求被告公開定價信息和退票成本信息。
經北京市一中院審理,國家鐵路局敗訴,被判對原告公開這份政府信息。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