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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徵税款

鎖定
追徵税款是指在實際的税款徵繳過程中,由於徵納雙方的疏忽、計算錯誤等原因造成的納税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税款,税務機關依法對未徵少徵的税款要求補繳,對未繳少繳的税款進行追徵的制度。追徵税款的前提條件是納税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少繳了應納的税款。
中文名
追徵税款
外文名
After it has
範    圍
偷税騙税抗税
方    式
兩種

目錄

追徵税款範圍

1、税務機關適用税收法律行政法規不當或者執法行為違法造成的未繳或少繳税款。
2、納税人、扣繳義務人非主觀故意的計算錯誤以及明顯筆誤造成的未繳、少繳税款。
3、偷税騙税抗税

追徵税款時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因税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税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税款的,税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税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因納税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税款的,税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徵税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徵期可以延長到五年。對偷税、抗税、騙税的,税務機關追徵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1、因税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税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税款的,税務機關在3年內應要求納税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税款。
2、因納税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税款的,税務機關在3年內應追徵税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徵期可以延長到5年。“特殊情況”是指納税人或者扣繳義務人因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計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3、對偷税、抗税、騙税的,税務機關可以無限期追徵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税款。

追徵税款要求

1、追徵税款、滯納金的期限,自納税人、扣繳義務人應繳未繳或者少繳税款之日起計算。
2、對納税人、扣繳義務人欠税,税務機關可以無限期追徵。
3、對偷税、抗税、騙税的,税務機關追徵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税款,可以無限期追徵 [1] 

追徵税款方式

税款追徵的方式有兩種:
1、税款的補繳,它是指未繳或者少繳税款是因税務機關的責任造成的,税務機關應當要求納税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税款。
2、税款的追徵,是指未繳或者少繳税款是因納税人、扣繳義務人的原因造成的,税務機關對未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應當追徵。
參考資料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