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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電工

鎖定
第一種,農電工是以合同形式正式聘用的電工。聘用單位絕大多數是與供電企業有資產紐帶關係的農電服務公司。
第二種,指電力公司以前的合同工、臨時工,在改革過程中,因為工作年限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工模式,成為電力公司的另一類正式職工。
中文名
農電工
類    型
是以合同形式正式聘用的電工
工資待遇
400——2500元之間

農電工用工方式

農電工 農電工
農電工是根據國發1999(2)號文件鄉鎮電管站人財物移交給供電企業統一管理,大部分供電企業接收了電管站的財物,並以供電企業與農電工共同出資、供電企業控股的方式成立農電服務公司,將人以勞務派遣、直接簽訂勞動合同的形式進行安置。供電企業與農電服務公司簽訂委託合同,將農電業務委託給農電服務公司承接。

農電工職責待遇

農電工原則條件

基本原則:直接聘用的農電工以農電服務公司的名義進行招聘。
聘用條件:
1、年齡限制在18-35歲,且具有中專以上文化程度。
2、所學專業為電力類專業。必須經過進網作業培訓並考試合格,持有《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
3、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農電工作的病症和生理缺陷。思想端正、作風正派、品質優良、責任心強,能嚴格按章辦事,不徇私情,有為農村電力發展和農電服務的奉獻精神,並敢於同竊電和盜竊電力設施的行為作鬥爭。

農電工職責範圍

農電工在縣供電公司所屬的供電所下開展和進行工作,行政和業務屬供電所領導,其工作範圍:
1、負責向羣眾宣傳《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等有關電力法規及安全用電常識。
2、對所轄用電村的計劃用電節約用電、安全用電進行管理和檢查,並掌握觸電救急方法。
3、定期對所轄的高、低壓線路和設備等進行巡視、檢查和維修,提高設備健康水平,保證安全運行,並做好10KV及以上過境線路的巡視保護工作,對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設備和線路及時向供電所報告。
4、負責對所轄區用電村安裝漏電保護器,嚴格執行漏電保護器管理制度,並定期測試,對損壞或者不合格的漏電保護器要通知用户及時更換,並加以落實。
5、配合供電所或工作人員及時停運空載配電變壓器以減少變壓器的空載損失。加強對低壓線路和用户電能表的管理,努力降低低壓線損,並控制在供電所規定的線損以下。
6、積極配合供電所按規定進行正常的營業普查工作,認真檢查違章用電和竊電,對違章、竊電現象應堅決制止,及時向供電所彙報,按照《電力法》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7、嚴格執行電力行業有關規程條例、標準制度,健全設備、技術管理台賬,村低壓線路設備達到《農村低壓電力技術規程》要求的標準。
8、認真執行國家電價政策,按照供電所的要求嚴格執行電費電價等一系列制度,執行同步抄表和異地交叉抄表制度,對計量裝置出現的問題,及時向供電所報告。按時足額上交電費,確保電費回收率100%。
9、積極參加供電所或上級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業務技術培訓,熟悉電氣設備運行情況,掌握低壓線路檢修工藝和質量標準,強化操作技能和獨立工作能力。
10、努力學習政治業務技術,提高自身素質,按時參加供電所組織的政治學習和業務技術培訓,熟悉業務技術規程。提高職業道德水平和服務意識,着裝整潔,文明服務,掛牌上崗。自覺落實十項承諾服務。
11、在供電所的領導下,搞好農村生活用電和農業生產季節性用電,確保農村生活照明用電保證率98%以上,農忙季節性用電保證率100%,確保新建、搬遷户通電率100%。
12、按時完成供電所佈置的各項工作任務。

農電工工資待遇

我國農電工工資待遇都很低,根據地區差異我國農電工工資待遇在400——2500元之間,農電工工資標準為當地物價管理行政部門按照當地農電業務量進行測算核定。除工資外,部分農電服務公司依據經營情況和《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對持股的農電工進行分紅。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