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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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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價,在離子化合物中元素的1個原子得失電子的數目。失電子的為正價,得電子的為負價。如在氯化鎂(MgCl2)中,鎂為+2價,氯為-1價。 電價,通指在人們日常生活中,每耗費一千瓦時電量所應支付人民幣的價格。
2018年9月,江西省發改委印發《關於進一步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降低江西電網一般工商業目錄電價每千瓦時4.64分。 [1] 
2021年7月2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通過,對現行分時電價機制作了進一步完善,包括優化峯谷電價機制、建立尖峯電價機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以及加強與電力市場的銜接等。 [7-8] 
中文名
電價
外文名
electrovalence
電價制度
分為生活照明用電、非工業用電等
包    括
電種價格差別,用電時價差別化
得電子
負價
失電子
正價

電價定義

以貨幣表現的電力產品價值。電的價格形成和運行一方面必須遵循價值規律,以費用和效用為基礎;另一方面由於存在獨特的生產和價值形成過程,而要求在價值規律的原則下,採行獨特的價格機制

電價具體包括

電種價格差別。電有火電(含核電等)和水電(含風能電等)之分。不同種類的電力意味着不同的生產流程,其生產成本也不同。在效用相同、費用不同的情況下,由效用與費用之比所決定的不同種類電力的價值有所差別。這種差別應該在電力價格上得到反映。如:火電是通過對煤炭(天然鈾等)進行加工取得的,其勞動對象是包含有人類勞動的物質產品,生產性質類似於加工工業,產品成本中包含很大比重的物耗。因而其價格首先必須對這種物質消耗進行完全補償;同時要與所耗煤炭(鈾)的價格保持科學合理的比例關係。水電是直接利用不可耗竭的自然力而獲得的,其勞動對象(水位落差、風力等)是未經人類勞動的自然資源、不會作為物耗構成成本。這使得水電價格賴以形成的費用基礎在質和量上都與火電有明顯不同。因此,水電和火電的價格也必然有所差別。這種差價的確定原則是:使煤炭資源和水力、風力資源因地制宜,得到最充分的利用。
用電時價差別化。無論是火電還是水電都是不可貯存的產品,即無法通過一個經濟成本來建立電力產品庫存以調節電力供應流量。但是,對電力的需求卻往往因時而異。為了調節需求,使之供給均衡,一般採用分時電價,即對高峯用電和低谷用電分別計價的方式,高峯用電高價,低谷用電低價,以促使電力用户錯開用電時間,提高電力使用的效率。
電力產品是基礎產品,涉及面很廣,直接影響一國的產業政策、居民生活甚至能源安全。因而,電力產品價格常常是國家政策干預的重點對象之一,世界各國都實行有不同的電價政策。由於用户分散,電價政策不僅要科學、周密,還必須簡便易行。

電價電價制度

在現實生活中,電價是綜合上述因素形成的。中國現行的電價制度是:按用户用途輔以容量大小,分為生活照明用電、非工業用電、普通工業用電、大工業用電以及農業用電等大類,分別計價。在國外一般是生活及照明電價高於工業電價,工業電價高於農業電價,但我國是工業電價高於生活及照明電價。同時根據各大類所需以及反映供電成本構成的不同要求,設置不同的電價結構,其中有的是單一制,有的是兩部制,並且根據電壓不同分若干等級。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採用這種矩陣式電價表。一些國家和地區實行分時電價,效果顯著。

電價道坎

無論是電力還是石油企業,都是壟斷企業,壟斷企業在行政保護下,沒有市場競爭的壓力,普遍傾向於高成本運行和多為自己截留利潤,因此,對於壟斷企業的漲價要求,並非都應當置之不理,但必須要保持警惕。我以為,在滿足這些壟斷企業漲價的要求之前,必須要讓它們過3道坎。
第一道門坎是進行成本、利潤的審計。無論是電力還是石油,其原料的成本價是否真正在上漲,其上漲是否實質影響到這些企業的正常運行,這需要進行審計;再有,以往的壟斷企業所取得的利潤是否合理,是否可以降下來抵銷這些漲價的因素,也需要審計。
第二道門坎與第一道門坎有關聯,那就是對壟斷企業的工資、福利要進行審計與檢查。壟斷企業工資、福利過高一直為全社會所詬病,如果壟斷企業這邊還在維持着高工資、高福利,那邊嚷着要漲價,這就很難體現社會的公平正義,也很難為公眾所接受。
第三道坎是價格聽證。壟斷企業的產品、服務價格的上漲,是關係到國計民生的大事,必須進行價格聽證。對此,《價格法》有着明確規定。而且,在價格聽證中,不能出現一些做“託”的職業聽證人,聽證要體現多方的利益平衡,千萬別把“聽證會”開成“漲價會”,以至成為“逢聽必漲”。
[2]  如果壟斷企業能邁過這3道坎,那麼,即使漲價,也能得到公眾的理解與認同,從而更加有利於社會的和諧。

電價電價分類

電價總述

電價廣義上可以分為:上網電價、輸配電價、銷售電價。
上網電價就是電網企業向發電企業購買電的價格;
輸配電價相當於電的運費;
銷售電價就是電用户購買電的價格;
即:銷售電價=上網電價+輸配電價+輸配電損耗+政府性基金
舉個生動的例子:承德某公司要從唐山買一車煤(電)。
那麼這車煤的價格=唐山煤公司的出廠價(上網電價)+運輸公司收取的運費(輸配電價)+路上顛簸撒出的煤渣(輸配電損耗)+政府性基金(高速路收費站收取的費用)

電價上網電價

又包括容量電價和電量電價。容量電價是指用户對系統固定費用的實際損耗如發電設備的折舊等,容量電價就是為了確保能夠回收固定設備的成本,由政府制定。電量電價相對應的就是指發電所需的變量如煤炭等成本的回收和電廠利潤,由市場競爭形成。

電價輸配電價

在廠網分開階段時=電網平均銷售電價-平均購電價格;在競價實施階段=成本+收益

電價銷售電價的調整

可以分為定期調整和聯動調整。定期調整按年度,如果電價水平變化不大,則不調;聯動電價指的是如果上網電價變動超過一定幅度,那麼銷售電價也隨之相應調整,這種調整隻限於一般工商業及其他。

電價銷售電價的分類

電價改革的目標是,按最終用户分為居民生活用電、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農業生產用電三種。目前各個地市都有所差別,例如唐山市分為居民生活用電、大工業用電、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農業生產用電四種,泵售用電單獨分類。其中大工業用電=電度電價+基本電價電度電價就是用了多少電*單價。電度電價在不能時段有可能不一樣,這就是峯谷電價(例如夜裏便宜,這就是為了節約能源,提高利用效率。基本電價就是即使不用電也得交的部分,因為即使工廠這個月不想用電了,或者停產半年,但是線路是會繼續老化的,而且電力公司還得時刻準備着工廠想恢復用電了,必須立刻就得給你恢復,所以得收取基本電價,以保證這些線路的折舊等等。躉售電價就相當於批發價,以縣為單位,向上一級供電單位或電網以批發價格購電,然後在本行政區域內出售。(有的縣有躉售,有的縣沒躉售。)再向下出售時,也分具體的用户類別如一般工商業及其他、大工業用電、農業生產用電等,價格不同,即使同類用户,電壓等級不同,價格也不一樣。居民生活用電沒有泵售價格。

電價電價改革的長期目標

a、將電價劃分為上網電價、輸電價格、配電價格和終端銷售電價;
b、發電、售電價格由市場競爭形成;c、輸電、配電價格由政府制定。

電價電價改革的近期目標

在廠網分開的基礎上,建立與發電環節適度競爭相適應的上網電價機制;初步建立有利於促進電網健康發展的輸配電價格機制;實現銷售電價與上網電價聯動;優化銷售電價結構;具備條件的地區,在合理制定輸配電價的基礎上,試行較高電壓等級或較大用電量的用户直接向發電企業購電。

電價電價交叉補貼的危害

根據經濟效率原則,銷售電價的制定要建立在反映真實供電成本的基礎之上,才能提高電力消費的經濟效率;從供電成本的角度講,應該是工業電價低於商業電價,商業電價低於居民電價;這主要是基於3個方面的原因:一是從工業用户、商業用户到居民生活用户的負荷率逐漸下降,當其他條件相同時,高負荷率的負荷比低負荷率的負荷服務成本更低;二是工業用户和商業用户的配電成本也比其他用户低; 三是根據最優定價的拉姆齊定價原則,用户的價格應該與其需求彈性成反比 [3]  。因此,區別性定價的效率原則也要求工業電價低於商業電價,商業電價低於居民生活電價;而我國的電價正好相反,商業電價高於工業電價,工業電價高於居民生活電價,形成了嚴重的交叉補貼,而交叉補貼存在許多不利影響:
1.不能合理體現資源價值,不能引導合理消費。
2.不能體現公平負擔的原則
3.不能保證電力工業發展所需的資金
4.於電力工業市場化改革 [3] 

電價階梯電價

對居民生活用電實行階梯電價是指將居民生活用電户日用電量分為若干檔,對基本用電需求部分實行較低電價,對於超過基本需求的電量實行較高電價。電價檔次可以分為3-6 檔,第一階梯為基數電量,此階梯內電量較少,每千瓦時電價也較低,目的是要保證低收入居民能獲得基本生活用電的需要#第二階梯電量較高,電價比第一階梯高,按成本+利潤+税金的合理電價水平定價,第三階梯以上除合理電價水平外,考慮外部成本內部比,並反映資源稀缺程度定價,更高階梯可按綠色電力定價 [3] 
2021年7月2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通過,對現行分時電價機制作了進一步完善,包括優化峯谷電價機制、建立尖峯電價機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以及加強與電力市場的銜接等。 [7-8] 

電價階梯電價的多種模式

階梯電價可以有多種模式,第一種模式是所有居民生活用電的用户每月電費按各級別用電量乘以該級別電價計算,採用這種模式第一階梯有補貼的電價被所有用户所享受,補貼的電量和電費數額較大 [3] 
第二種模式是居民生活用電的每户每月電費,第一階段電費只供用電量少於第一階梯的用户使用,凡是超過第一階梯用電量的用户,統一按第二階梯電價標準計算電費。若低收入用户為2000萬人口,按每户,3口計約670萬户",這些用户由於收入低,户用電量控制在第一階梯範圍內 [3] 
第三種模式是實行階梯分時電價。主要考慮有的省市在實施階梯電價之前,已經在居民生活用電中推行分時電價,分時電價有利於轉移高峯負荷"墊高晚間低谷負荷,所以在推行階梯電價時,最好能將兩種電價結合起來運用。即既按用電量劃分為若干階梯,每一階梯執行不同電價;同時又對每一階梯電價再執行分時電價;此外,還可以結合實行季節性電價等 [3] 

電價電價上調方案

國家有關部門本週一開始組織地方相關部門及電力企業代表共同商議電價調整方案。市場普遍預計,此次上網電價調整幅度在每千瓦時2分左右,調整覆蓋的地區較廣,方案可能近期對外公佈。
資料顯示,最近一次火電上網電價調整——今年4月10日上調了11個省份的上網電價,上調0.01元/千瓦時,兩個月後,15個省市的工商業、農業用電價格平均每千瓦時上調了0.067元/千瓦時。市場人士説,這次調整也將會沿襲先調上網電價再調銷售電價的規律,不會“驚動”居民的用電價格。
上調電價的消息在業內並不算意外。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對本報記者表示,上網電價調整2分左右,對實體經濟造成的影響是有限的,但對目前“連連叫虧”的火電發電企業來説有扭虧為盈的可能。
“目前的確存在電價上調的可能,一是因為CPI的下降留出一定的利得財富漲價空間,二是要完成節能減排的任務,讓高耗能企業節約用電,三是要保護發電企業的積極性,保證冬季用電供應。”
國家電網能源研究院經濟與能源供需研究所所長單葆國告訴記者,今年煤價上漲過快給發電企業造成的壓力較大,不少火電發電企業借停機檢修之名減少了機組運行時間,而水電減發使得對火電的依賴更大,因此,國家從保障冬季電力供應的角度上調上網電價也是必然之舉。
記者從電監會也瞭解到,四季度和迎峯度冬期間,華北、華中、華東和南方等地區電力供應緊張,南方和華中部分地區用電形勢嚴峻,全國電力缺口可能在2600萬千瓦左右。預計今後一段時間煤價仍將維持高位運行,進一步上漲的風險較大,部分地區將出現電煤供應緊張的局面。如果電煤供應得不到保障以及遇到嚴寒氣候條件,缺口有可能進一步擴大。 [4] 
2015年1月1日,深圳市如期啓動輸配電價改革試點,將現行電網企業依靠購、售電獲取差價的盈利模式,改為對電網企業按有效資產實行總收入監管,公佈獨立的輸配電價。
這一改革釋放出了電價改革開始提速的重要信號,標誌着我國對電網企業監管方式出現重大轉變,將為更大範圍的輸配電價改革積累經驗,為進一步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創造有利條件。 [5] 

電價電價下調方案

2016年下半年以來,工業品市場逐步回暖,雲南省眾多工業企業期望能加大生產力度,抓住市場機遇,提升企業效益。2017年全省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耗電量較上年同期增加3.6%,其中重工業耗電量佔全部工業企業耗電量的95.2%。但值得注意的是,居高不下的用電成本阻礙了企業放開手腳生產,對實體經濟發展產生了不利影響。
2018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大幅降低企業非税負擔,降低電網環節收費和輸配電價格,一般工商業電價平均降低10%。同時,國家發改委也印發了《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以降低企業用電負擔。
2018年3月2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於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主要措施包括全面落實已出台的電網清費政策、推進區域電網和跨省跨區專項工程輸電價格改革。
2018年5月1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通知指出,電力行業增值税税率由17%調整到16%後,省級電網企業含税輸配電價水平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標準降低、期末留抵税額一次性退返等騰出的電價空間,全部用於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
2018年7月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印發通知,要求取消電網企業部分壟斷性服務收費項目、全面清理規範轉供電環節不合理加價行為。
2018年7月1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通知,決定將擴大跨省區電力交易規模、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徵收標準降低25%、督促自備電廠承擔政策性交叉補貼等電價空間,全部用於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
2018年8月2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通知,針對已部署降電價措施實施後,一般工商業目錄電價降幅尚未達到10%的地區,再部署若干措施,加大政策力度。 [6] 
2018年9月,江西省發改委印發《關於進一步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降低江西電網一般工商業目錄電價每千瓦時4.64分。與2017年相比,電價降價幅度達10.38%,可減少企業用電成本超18億元。同時,黑龍江省宣佈今年該省一般工商業銷售電價降價幅度達10.2%,全年可為全省一般工商業用電户減輕電費負擔13.56億元。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