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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企業家
(社會學領域術語)
鎖定
- 中文名
- 農民企業家
- 特 點
- 產生於農民,又要為農民服務
- 性 質
- 與一般企業家是不同
- 類 型
- 社會學領域術語
農民企業家簡介
有人提出,既然是企業家,沒有必要稱“農民企業家”。著名的農民企業家、則反對取消“農民”二字,理由是農民企業家產生於農民,又要為農民服務,與一般企業家是不同的。
農民企業家相關
在此之前,在全國人大討論《中華人民共和國鄉鎮企業法》時,就有人提出反對意見,認為鄉鎮企業包括各類企業,都有了相關的法律,沒有必要單獨為鄉鎮企業立法,時任人大常委副委員長的田紀雲與許多人大常委認為“異軍突起”的鄉鎮企業是以農民為主體的企業,是農民的一個重大創造,是市場經濟的先導力量,關係到九億農民的切身利益,有其特殊性,需要單獨立法,最後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鄉鎮企業法》。在推進地方政府機構改革中,許多地方將鄉鎮企業局合併到“中小企業局”,與城市的中小企業實行統一管理。但是有許多鄉鎮企業已不是中小企業,而是上市的大企業,有的已經走向國際,在海外收購外國的企業,像魯冠球的萬向集團,中國江蘇的華西{集團}村等。鄉鎮企業作為企業,與其他企業既具有共性,而又有與其他企業不同的特殊性。特別是在城鄉分割的二元經濟社會結構尚未根本消除的背景下,重視和維護鄉鎮企業的特殊性並支持其發展,仍然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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