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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市行政審批局

鎖定
辛集市行政審批局(簡稱市行政審批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正科級,掛辛集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簡稱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牌子。 [1] 
根據《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辛集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冀辦字﹝2018﹞118號),市行政審批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關於行政審批及政務服務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行政審批及政務服務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1] 
中文名
辛集市行政審批局
外文名
Xinji administrativ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Bureau
性    質
政府工作部門
行政級別
正科級 [1] 
現任領導
張雷

辛集市行政審批局機構調整

辛集市行政審批局的省級對口部門為河北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 [1] 

辛集市行政審批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放管服”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政務服務管理、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管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起草規範性文件、標準草案,制定有關政策,協調指導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協調全市“放管服”改革工作。指導、督促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於“放管服”改革重要領域、關鍵環節重大政策措施,承擔市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
(三)指導協調全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審批管理體系;負責擬訂我市行政審批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推進簡政放權,清理和規範各類行政許可等管理事項;協調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工作;負責規範行政審批行為,對行政許可事項進行流程再造、優化環節、壓縮時限、提高效率並依法公開行政審批信息;負責行政審批平台、信息化、各級便民服務體系建設的指導和推動工作;承擔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指導協調全市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優化政務服務供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政務服務效能;負責推進審批服務便利化;擬訂全市政務服務體系建設發展規劃和技術服務機構規劃;指導協調市有關部門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規範、高效、優質的政務服務。
(五)協調指導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工作。擬訂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管理制度和規則;執行全省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目錄;負責建設、管理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負責推進全市公共資源交易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執行全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並指導監督全市公共資源交易項目進場交易;負責協調、指導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建設和監督工作;負責公共資源交易項目場內交易活動的監督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查處公共資源活動中的違法違紀行為。將違法違規問題移送有關部門處理;協調開展全市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聯動執法;負責受理對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投訴。
(六)統籌推進全市“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構建全市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推進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理,形成管理機構、實體大廳、網上平台“三位一體”的政務服務管理模式;推進全市電子證照庫建設;推進全市政務服務平台規範化、標準化、集約化建設和互聯互通、數據共享;承擔市“互聯網+政務服務”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督促各鄉(鎮、區)各部門落實“互聯網+政務服務”各項部署。
(七)引導和推動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制定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要點;推動健全信用制度和標準體系;負責信用信息數據庫、共享平台和網站建設,推動信用信息的匯聚、交換、共享和應用;負責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建設和工作實施,建立誠信綜合監督體系;組織開展失信問題專項治理;加強城市信用建設,培育和發展信用服務市場;承擔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八)負責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各鄉(鎮、區)各部門行政審批等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的集中統一辦理;推進重點項目審批服務的綜合協調和督辦;組織相關部門開展審批服務事項的聯合辦理和聯審會辦;研究推進並聯審批服務工作。
(九)建立健全全市政務服務、行政審批服務效能可量化的考核評價制度;對具有政務服務職能的部門進行綜合考評,對進駐、委託事項的辦理情況、辦理效能,以及辦事人員的服務質量等進行監督;負責進駐政務服務中心職能部門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管理和績效考核。
(十)不斷優化政務服務管理模式,指導和監督全市政務服務中心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規範化建設;負責建立完善與省直有關部門審批服務聯動工作機制。
(十一)協調指導政府羣眾服務熱線工作,協調交辦相關部門及時處理羣眾訴求。
(十二)負責市政府明確由行政審批局承擔的行政審批相關事項,以及相關工作體系、體制機制創新和完善工作,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協調指導經濟開發區行政審批相關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任務。 [1] 

辛集市行政審批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核定行政編制3名,設股級職數1名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統計、裝備、固定資產、後勤、保衞等機關日常運轉。負責宣傳、信息、安全、保密、提案、信訪等工作;承擔本部門政務公開和新聞發佈、新聞宣傳管理、新聞應急工作;承擔重點工作、重大活動及本系統先進典型的宣傳策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開展與新聞媒體的交流合作;負責起草領導講話、重要文件和綜合性文件、報告;負責重大事項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重大和全局性調查研究;負責編制事業發展計劃及基本建設計劃;擬訂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協助領導進行綜合、協調、督促、檢查等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工作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擬訂財務管理、內部審計的具體措施和辦法;承擔財務經費預算、決算工作,承擔財務經費收支、核算工作;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財務收支審計工作;負責各類檔案的接收、保管、利用、統計、鑑定、移交等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核定行政編制3名,設股級職數1名
負責全市“放管服”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政務服務管理、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管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等相關政策、法規的研究、宣傳、培訓、推動和實施,擬訂規範性文件;負責行政審批諮詢;承擔行政應訴等相關法律事務;負責法律法規研究和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法律法規政策徵求意見的回覆工作;對審批服務事項的設定依據、受理要件、辦理流程進行合法性審核。
負責推進全市審批服務、公共服務便民化;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針政策;協調推進全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取消調整、目錄和辦事指南編制、審批流程等標準化管理工作;牽頭組織涉及多部門審批事項的聯合審批、聯合踏勘、聯合審圖、聯合驗收;負責建立統一的行政審批評審專家庫,並統一組織評審;負責建立行政審批技術性環節第三方辦理工作機制;負責建立完善與省直有關部門審批服務聯動工作機制;負責規範依法申請辦理的公共服務事項,編制公開全市統一的事項目錄、標準化工作規程和辦事指南;創新公共服務方式,優化簡化辦理流程;指導開發區行政審批局規範行政審批、公共服務工作;負責擬訂法制建設及依法行政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依法行政等法治考核工作;負責對依法行政和建設法治政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進行調研,提出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負責對鄉鎮、開發區便民服務中心、村(居委會)便民服務室進行業務指導。負責組織協調全市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行政許可事項目錄清單、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政務服務事項目錄清單和指南的編制公開和調整更新工作。
負責溝通協調市政府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各專題組、保障組工作;組織開展“放管服”改革重大問題調查研究;統籌研究推進全市“放管服”改革重要領域、關鍵環節的重大政策措施,協調推動解決重點難點問題;負責擬訂“放管服”改革相關規範性文件;聯繫主管部門組織媒體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和輿論引導工作;指導各鄉(鎮、區)各部門“放管服”改革工作,督促落實改革措施;承擔市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運行監管科,核定行政編制2名,設股級職數1名
對全市“放管服”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政務服務管理、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管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等相關政策性文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負責本局及進駐部門窗口行政許可事項、行政許可中介服務事項、公共服務事項等辦理工作的監督;負責部門窗口進駐人員出勤、日常行為規範、審批案卷及服務態度質量等情況進行監督、考核;負責部門間業務銜接和聯辦事項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收集、整理業務報表運行分析工作;負責擬訂政務服務、行政審批服務效能考核評價制度並對辦理效能進行監督;牽頭組織綜合考評;負責疏通社會和羣眾監督渠道,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和評議;組織行政許可事項、公共服務事項入駐市政務服務大廳集中辦理,對進駐市政務服務大廳的部門辦理行政許可事項、公共服務事項實施統一管理;負責政務服務大廳建設;受理對進駐部門及其進駐工作人員政務服務工作的投訴,會同、協調相關部門按規定處理;受理和處理對市政務服務中心及其工作人員的投訴。負責擬訂行政審批監督工作計劃;協調指導政府羣眾服務熱線工作,協調交辦相關部門及時處理羣眾訴求。
(四)信息技術科,核定行政編制2名,設股級職數1名
負責統籌推進全市“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構建全市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台;擬訂全市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台業務規範和技術標準;推進全市在線政務服務平台規範化、標準化、集約化建設,推動各鄉(鎮、區)各部門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理,打破“信息孤島”,實現互聯互通;負責行政審批平台、信息化建設的指導和推動工作;牽頭負責政務服務數據採集、匯聚和開放共享工作,建設全市政務平台,編制公開政務數據資源目錄並及時動態更新,推進政務服務同一事項、同一編碼、同一網上技術規範;承擔政務信息、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全市電子證照庫建設和管理;指導政務服務平台和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建設。負責研究制定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制度、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要點;推動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推動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範化、標準化;負責信用信息數據庫、共享平台和網站建設,推動信用信息的匯聚、交換、共享和應用,負責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建設和工作實施,建立誠信綜合監督體系;組織開展失信問題專項治理;加強城市信用建設,培育和發展信用服務市場;承擔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科,核定行政編制2名,設股級職數1名
負責協調指導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工作;貫徹執行全省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目錄;負責建設、管理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負責推進全市公共資源交易領域信用體系建設;監督公共資源交易項目進場交易;負責公共資源交易項目場內交易活動的監督工作,將違法違規問題移送有關部門處理;負責公共資源交易招標代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和維護公共資源交易招標代理市場秩序工作;協調開展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聯動執法;指導、監督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作;受理和處理對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員的投訴。
(六)投資項目科,核定行政編制2名,設股級職數1名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項目投資行政審批等方面的標準規範;負責發改、水務、住建、城市綜合行政執法相關領域權限範圍內行政許可事項辦理,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負責相關工作體系、體制機制創新和完善工作;負責對許可事項適用的法律法規條款和前置條件進行梳理、研究,優化環節,壓縮時限,並依法進行審批;負責對接省市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做好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有效銜接;負責及時向各職能部門推送並接收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等情況。
(七)商事登記科,核定行政編制2名,設股級職數1名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市場準入服務行政審批等方面的標準規範;負責市場監管相關領域權限範圍內行政許可事項辦理,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負責相關工作體系、體制機制創新和完善工作;負責對許可事項適用的法律法規條款和前置條件進行梳理、研究,優化環節,壓縮時限,並依法進行審批;負責對接省市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做好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有效銜接;負責及時向各職能部門推送行政許可事項辦理情況。
(八)文教衞健科,核定行政編制2名,設股級職數1名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文教衞生行政審批等方面的標準規範;負責文化廣播體育和旅遊、教育、衞健相關領域權限範圍內行政許可事項辦理,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負責相關工作體系、體制機制創新和完善工作;負責對許可事項適用的法律法規條款和前置條件進行梳理、研究,優化環節,壓縮時限,並依法進行審批;負責對接省市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做好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有效銜接;負責及時向各職能部門推送行政許可事項辦理情況。
(九)社會事務科,核定行政編制2名,設股級職數1名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社會事務行政審批等方面的標準規範;負責商務、人社、民政、農業農村、機構編制、財政相關領域權限範圍內行政許可事項辦理,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負責相關工作體系、體制機制創新和完善工作;負責對許可事項適用的法律法規條款和前置條件進行梳理、研究,優化環節,壓縮時限,並依法進行審批;負責對接省市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做好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有效銜接;負責及時向各職能部門推送行政許可事項辦理情況。
(十)交通安全科,核定行政編制2名,設股級職數1名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交通安全行政審批等方面的標準規範;負責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科技相關領域權限範圍內行政許可事項辦理,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負責相關工作體系、體制機制創新和完善工作;負責對許可事項適用的法律法規條款和前置條件進行梳理、研究,優化環節,壓縮時限,並依法進行審批;負責對接省市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做好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有效銜接;負責及時向各職能部門推送行政許可事項辦理情況。 [1] 

辛集市行政審批局行政編制

辛集市行政審批局行政編制25名。股級職數10名。科級領導職數設置另行明確。
辛集市行政審批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1] 

辛集市行政審批局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辛集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辛集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本規定自2019年1月30日起施行。 [1] 

辛集市行政審批局現任領導

局長:張雷 [3] 

辛集市行政審批局所獲榮譽

2020年12月,被評為2020年河北省優化營商環境推動高質量發展先進集體。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