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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期納税人

鎖定
輔導期納税人一般是指產生增值税應税勞務的納税人在納税初期由主管税務機關進行一定時期的輔導、監控。
中文名
輔導期納税人
輔導期
一般應不少於6個月
一年內銷售額
達到180萬元
註冊資金
在500萬元以上
相關法規
根據國家税務總局國税發明電[2004]37號通知的規定,對新辦小型商貿企業一年內銷售額達到180萬元以後,税務機關對企業申報材料以及實際經營、申報繳税情況進行審核評估,確認無誤後方可認定為一般納税人,並實行納税輔導期管理制度。輔導期結束後,經主管税務機關審核同意,可轉為正式一般納税人。對設有固定經營場所和擁有貨物實物的新辦商貿零售企業以及註冊資金在500萬元以上、人員在50人以上的新辦大中型商貿企業在進行税務登記時,即提出一般納税人資格認定申請的,可認定為一般納税人,直接進入輔導期,實行輔導期一般納税人管理。輔導期一般應不少於6個月。輔導期管理的一般納税人實行限量限額髮售專用發票,在輔導期內,商貿企業取得的專用發票抵扣聯、海關進口增值税專用繳款書和廢舊物資普通發標以及貨物運輸發票在交叉稽核比對無誤後,方可予以抵扣。
新認定為一般納税人的小型商貿批發企業實行納税輔導管理的期限為3個月;其他的一般納税人實行納税輔導管理的期限為6個月
其他一般納税人實行輔導期管理主要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納税人:
(1)增值税偷税數額佔應納税額的10%以上且數額在10萬元以上;
(2)騙取出口退税的;
(3)虛開增值税扣税憑證的;
(4)國家税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