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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單匯票
鎖定
- 中文名
- 跟單匯票
- 外文名
- documentary bill
- 別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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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匯票
押匯匯票 - 種 類
- 商業匯票
跟單匯票定義
跟單匯票交單方式
跟單匯票製作
跟單匯票要求
跟單匯票簡介
1、必須申明出票依據:在L/C方式下出具匯票,要標明開證行,L/C號碼及開證日期。在託受方式下則要標明所依據的銷售合同號碼。出票依據是出票大主要項目,不可遺漏。
2、必須標明匯票的付款期限:是即期,還是遠期必須註明。
3、必須正確填寫付款人:在L/C方式下,要按照信用證要求填寫,即L/C中指定的DRAWEE子欄目,如果未直接標明,則填寫開證行為付款人。託收方式下,付款人一般為進口客户。
4、受款人一般要填寫銀行:L/C中的出票受款人通常為議付行,託收項下為託收行。
5、匯票必須一式兩份:兩份性質相同,只是出於防止遺失,一份流轉後,另一份自動失效。
跟單匯票承兑
附有各種交易單據的商業匯票。跟單匯票有使用於跟單信用證項下的交易,也有使用於跟單託收項下的交易。跟單信用證一般規定:受益人開出的匯票須隨附商業發票、提貨單、保險單、裝箱單等單據,在匯票與單據所載與信用證條款相符的條件下,倘是即期信用證,即由開證銀行償付票款給議付銀行;倘是銀行承兑信用證,則由開證銀行承兑後將匯票交給議付銀行的代理行。匯票一經承兑,就與單據脱離,成為獨立的銀行承兑匯票,由承兑人承擔票據責任。
跟單匯票匯票
Bill of Exchange,國際貿易支付結算憑證之一。一種由發票人簽發一定金額、委託付款人於指定到期日無條件地支付給受款人或其指定人的票據。
匯票的主要內容有:(1)匯票編號;(2)匯票簽發的地點;(3)匯票簽發的日期;(4)匯票金額;(5)匯票到期日;(6)收款人;(7)“票面金額已收”的表示;(8)付款人與被出票人;(9)出票人;(10)出票條款。國際貿易廣泛使用的匯票有:銀行匯票與商業匯票;光匯票與跟單匯票;即期匯票與遠期匯票。各種匯票在貿易實務中根據不同需要又有許多不同的名稱。
跟單匯票光票
Clean Bill,亦稱商業淨票,又叫白票。不附帶貨運單據的匯票。即不附有貨物所有權單據的匯票。出票人是商號、銀行或個人,付款人可以是商號、個人,也可以是銀行,它的流通完全依靠人的信用,即完全看出票人、付款人或背書人的資信。在國際貿易中光票使用很少,一般僅在託收運費、保險費、利息、樣品費或合同餘數等時使用。
商業淨票[Trade Clean Bill] 又稱光票。
白票[White Paper-] 又稱光票。
跟單匯票三種匯票
跟單匯票三者關係
簡單的説,匯票包括光票和跟單匯票,沒有附加單據的匯票是光票,因出票人的不同有不同的信用度,銀行匯票視同現金,商業匯票(個人及公司出票的)視同應收帳款,建立在商業信譽上。當然,附加單據的匯票即為跟單匯票,它也會因交單的條件不同,產生不同的信用度。跟單匯票只是特定交易條件下的支付指令,在D/P AT SIGHT的條件下,銀行要求收單方收到單據後必須付款贖單,有較高的信用度;在D/A XX DAYS的條件下,收單方只要做出承兑就可以拿到單據,最終收款就變成了一種商業信用,比前者信用度下降了。
跟單匯票放單方式
憑跟單匯票付款(Payment against Documentary Draft] 託收業務中的一種常用的付款方式。進口商在出口商裝運貨物後憑其委託銀行轉寄來的匯票及貨運單證付款。這種跟單託收方式按其匯票及貨運單證交付進口商的條件可分為兩種:(1)付款交單,指出口商委託代收銀行只有在進口商先付清貨款的條件下才能將貨運單證交給進口商,通常在匯票上註明“D/P’’字樣;(2)承兑交單,指代收行在進口商承兑匯票後即可將貨運單證交付給進口商,而進口商待匯票到期時再付清貨款。見“跟單託收”、“付款交單”和“承兑交單”。交單方式(Method of Delivery of Documents) 又稱跟單託收的交單方式。見“跟單託收的交單方式”。
放單方式[Method of Releasing Documents] 又稱跟單託收的交單條件。見“跟單託收的交單條件”。
跟單匯票付款交單
付款交單(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D/P)]進口商付款後代收行才交單的託收方式。跟單託收中使用的單據通常包含物權憑證,取得單據就等於取得了貨物。它又分:(1)即期付款交單,即進口商見票即期付款後取得單據;(2)遠期付款交單,即進口商在匯票到期時付清貨款後取得單據。如果貨物先到而付款日期未到時,進口商可以提前付款贖單,或向代收行出立信託收據預借單據並保證按時付款。但在有些拉美國家不承認遠期付款交單這種做法,而是將一切遠期付款交單視同承兑交單處理。
跟單匯票交單放單方式
憑跟單匯票付款(Payment against Documentary Draft] 託收業務中的一種常用的付款方式。進口商在出口商裝運貨物後憑其委託銀行轉寄來的匯票及貨運單證付款。這種跟單託收方式按其匯票及貨運單證交付進口商的條件可分為兩種:(1)付款交單,指出口商委託代收銀行只有在進口商先付清貨款的條件下才能將貨運單證交給進口商,通常在匯票上註明“D/P’’字樣;(2)承兑交單,指代收行在進口商承兑匯票後即可將貨運單證交付給進口商,而進口商待匯票到期時再付清貨款。見“跟單託收”、“付款交單”和“承兑交單”。 交單方式(Method of Delivery of Documents) 又稱跟單託收的交單方式。見“跟單託收的交單方式”。
放單方式[Method of Releasing Documents] 又稱跟單託收的交單條件。見“跟單託收的交單條件”。
付款交單(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D/P)]進口商付款後代收行才交單的託收方式。跟單託收中使用的單據通常包含物權憑證,取得單據就等於取得了貨物。它又分:(1)即期付款交單,即進口商見票即期付款後取得單據;(2)遠期付款交單,即進口商在匯票到期時付清貨款後取得單據。如果貨物先到而付款日期未到時,進口商可以提前付款贖單,或向代收行出立信託收據預借單據並保證按時付款。但在有些拉美國家不承認遠期付款交單這種做法,而是將一切遠期付款交單視同承兑交單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