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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貨單

鎖定
提貨單是輪船公司交給收貨人據以從船上或倉庫提取貨物的憑證。在業務處理中,收貨人用提單向船公司換取提貨單,向海關辦理抵關納税手續後,就可以憑提貨單從船上或倉庫提取貨物; 當發去貨物已到而提單未到時,收貨人如果是信用證中申請人就可以填寫擔保提貨請求書,請求開證銀行簽署保證書,憑以向船隻公司領取提貨單提貨; 等提單到達時,再換回擔保提貨書,以解除銀行的責任。小提單分提單見提貨單。 [1] 
中文名
提貨單
外文名
DELIVERY ORDER
別    名
小提單
英文縮寫
D/O
憑證介紹
雖然收貨人或其代理人提取貨物是以正本提單為交換條件,但在實際業務中則是由收貨人 或其代理人先向船公司在卸貨港的代理人交出正本提單,再由船公司的代理人簽發一份提貨單 給收貨人或其代理人,然後再到碼頭倉庫(倉庫交貨)或船邊(船邊交貨)提取貨物。 [2] 
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在簽發提貨單時,首先要認真核對提單和其他單證的內容是否相同,然後才詳細地將船名、貨物名稱、件數、質量、包裝標誌、提單號、收貨人名稱等記載在提貨單上,並由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簽字交給收貨人到現場提貨。 若同意收貨人在船邊提貨,亦應在提貨單上註明。
提貨單的性質與提單完全不同,它只不過是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指令倉庫或裝卸公司向收貨 人交付貨物的憑證而已,不具備流通或其他作用。 為了慎重起見,一般都在提貨單上記有“禁止流通”(non negotiable)字樣。
參考資料
  • 1.    宋國華、吳耀宗等.保險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89-10
  • 2.    胡美芬 王義源.遠洋運輸業務:人民交通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