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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標誌
鎖定
包裝標誌是為了便於貨物交接、防止錯發錯運,便於識別,便於運輸、倉儲和海關等有關部門進行查驗等工作,也便於收貨人提取貨物,在進出口貨物的外包裝上標明的記號。
1、運輸標誌,即嘜頭。這是貿易合同、發貨單據中有關標誌事項的基本部分。它一般由一個簡單的幾何圖形以及字母、數字等組成。嘜頭的內容包括:目的地名稱或代號,收貨人或發貨人的代用簡字或代號、件號(即每件標明該批貨物的總件數),體積(長×寬×高),重量(毛重、淨重、皮重)以及生產國家或地區等。
2、指示性標誌。按商品的特點,對於易碎、需防濕、防顛倒等商品,在包裝上用醒目圖形或文字,標明“小心輕放”、“防潮濕”、“此端向上”等等。
只是標誌用來指示運輸、裝卸、保管人員在作業時需要注意到事項,以保證物資的安全。這種標誌主要表示物資的性質,物資堆放、開啓、吊運等的方法。
根據國家標準GB191-2008規定,在有特殊要求的貨物外包裝上粘貼、塗打、釘附以下不同名稱的標誌。如向上、防潮、小心輕放、由此吊起、由此開啓、重心點、防熱、防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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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 包裝標誌
- 作 用
- 便於貨物交接、識別、運輸、倉儲
- 標 準
- 國家標準GB191-2008
- 顏 色
- 一般黑色
包裝標誌類型
(1)目的地:收貨人的最終地址、中轉地點、訂貨單號
(2)裝卸貨指示標誌:特別是對於易碎商品,更應在包裝上標記出裝卸操作的方向以防商品損壞。
3、警告性標誌。對於危險物品,例如易燃品、有毒品或易爆炸物品等,在外包裝上必須醒目標明,以示警告。
危險品標誌是用來表示危險品的物理、化學性質,以及危險程度的標誌。它可提醒人們在運輸、儲存、保管、搬運等活動中引起注意。
包裝標誌顏色
包裝標誌要求
(2)必須簡明清晰、易於辨認。包裝標記和標誌要文字少,圖案清楚,易於製作,一目瞭然,方便查對。標記和標誌的文字、字母及數字號碼的大小應和包裝件的標記和標誌的尺寸相稱,筆畫粗細要適當。
(3)塗刷、拴掛、粘貼標記和標誌的部位要適當。所有的標記和標誌,都應位於搬運、裝卸作業時容易看得見的地方。為防止在物流過程中某些標誌和標記被抹掉或不清楚而難以辨認,應儘可能在同一包裝物的不同部位製作兩個相同的標記和標誌。
(4)要選用明顯的顏色作標記和標誌。製作標記和標誌的顏料應具備耐温、耐曬、耐摩擦等性能,以致不發生褪色、脱落等現象。
(5)標誌的尺寸一般分為三種。用於拴掛的標誌為74×52.5(mm);用於印刷和標打的標誌為105×74(mm)和148×105(mm)兩種。須説明特大和特效的包裝不受此尺寸限制。
號別 | 寬 | 長 |
1 | 70 | 50 |
2 | 140 | 100 |
3 | 200 | 150 |
4 | 280 | 200 |
注:如遇特大或特小的運輸包裝件,標誌的尺寸可以比表2的規定適當擴大或縮小。
包裝標誌使用方法
2、箱狀包裝:位於包裝明顯處;
袋、捆包裝:位於桶身或桶蓋;桶形包裝:位於桶身或桶蓋;
集裝箱、成組貨物:粘貼四個
標誌6“由此吊起”應標打在包裝件兩個相對側面的實際起吊位置上。
5、運輸包裝件需標打何種標誌,應根據貨物的性質正確選用。
6、標誌由生產單位在貨物出廠前標打。出廠後如改換包裝,標誌由改換包裝單位標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