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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邊交貨

鎖定
船邊交貨是指賣方負責把貨物交到港口碼頭買方指定船隻的船邊,船舶不能停靠碼頭需要過駁時,交到駁船上,賣方的風險、責任和費用均以此為界,以後一切風險和費用均由買方承擔的一種買賣協議。在對外貿易中,當賣方不願承擔貨物的實際出口責任,或者貨物在裝船方面有特殊困難時,往往採取船邊交貨條件,以便使自己免除某些義務。
中文名
船邊交貨
外文名
FAS
定    義
賣方負責把貨物交到港口碼頭買方指定船隻的船邊,船舶不能停靠碼頭需要過駁時,交到駁船上,賣方的風險、責任和費用均以此為界,以後一切風險和費用均由買方承擔的一種買賣協議
類    別
貿易術語

目錄

船邊交貨交貨

船邊交貨(FAS)——貿易術語
在實際業務中, 當買方指定的載貨船舶能夠直接靠岸時, “船邊”指碼頭上裝卸工具所及的範圍, 如果買方所派的船隻不能靠岸, 賣方則要負責用駁船把貨物運至船邊, 完成船邊交貨。

船邊交貨賣方

A1、提供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
賣方必須提供符合銷售合同規定的貨物和商業發票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其他任何憑證。
A2、許可證、其他許可和手續
賣方必須自擔風險和費用,取得任何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許可,並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
A3、運輸合同和保險合同
a)運輸合同 無義務。
b)保險合同 無義務。
A4、交貨
賣方必須在買方指定的裝運港,在買方指定的裝貨地點,在約定的日期或期限內,按照該港習慣方式將貨物交至買方指定的船邊。
A5、風險轉移
除B5規定者外,賣方必須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直至已按照A4規定交貨為止。
A6、費用劃分
除B6規定者外,賣方必須支付與貨物有關的一切費用,直至已按照A4規定交貨為止;及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貨物出口應辦理的海關手續費用及應繳納的關税、税款和其他費用。
A7、通知買方
賣方必須給予買方説明貨物已交至指定的船邊的充分通知。
A8、交貨憑證、運輸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
賣方必須自付費用向買方提供證明按照A4規定交貨的通常單據。
除非前項所述單據是運輸單據,否則,應買方要求並由其承擔風險和費用,賣方必須給予買方一切協助,以取得運輸單據(如可轉讓提單、不可轉讓海運單、內河運輸單據)。
如買賣雙方約定使用電子方式通訊,則前項所述單據可以使用有同等作用的電子數據交換(EDI)訊息代替。
A9、查對、包裝、標記
賣方必須支付為按照A4交貨所需進行的查對費用(如核對貨物品質、丈量、過磅、點數的費用)。
賣方必須自付費用,提供按照賣方訂立銷售合同前已知的有關該貨物運輸(如運輸方式目的港)所要求的包裝(除非按照相關行業慣例,合同所述貨物無需包裝發運)。包裝應作適當標記。
A10、其他義務
應買方要求並由其承當風險和費用,賣方必須給予買方一切協助,以幫助買方取得由裝運地國和/或原產地國所簽發或傳送的、為買方進口貨物可能要求的或從他國過境所需的任何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A8所列的除外)。
應買方要求,賣方必須向買方提供投保所需的信息。

船邊交貨買方

B1、支付價款
買方必須按照銷售合同規定支付價款。
B2、許可證、其他許可和手續
買方必須自擔風險和費用,取得任何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許可,並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進口和從他國過境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
a)運輸合同 買方必須自付費用訂立自指定的裝運港運輸貨物的合同。
b)保險合同 無義務
B4、受領貨物
買方必須在賣方按照A4規定交貨時受領貨物。
買方必須按照下述規定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
自按照A4規定交貨時起;及由於買方未按照B7規定通知賣方,或其指定的船隻未按時到達,或未接收貨物,或較按照B7通知的時間提早停止裝貨,則自約定的交貨日期或期限屆滿時起,但以該項貨物已劃撥到合同項下,即明確保留或以其他方式確定為合同項下之貨物為限。
B6、費用劃分
買方必須支付,按照A4規定交貨時與貨物有關的一切費用;及由於買方指定的船隻未按時到達,或未裝載上述貨物或較按照B7通知的時間提早停止裝貨,或由於買方未按照B7規定給予賣方相應的通知而發生的任何額外費用,但以該項貨物已正式劃歸合同項下,即清楚地劃出或以其他方式確定為合同項下之貨物為限;及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貨物進口應交納的一切關税、税款和其他費用,及辦理海關手續的費用,以及從他國過境的費用。
B7、通知賣方
買方必須給予賣方有關船名、裝船點和要求交貨時間的充分通知。
B8、交貨憑證、運輸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
買方必須接受按照A8規定提供的交貨憑證。
B9、貨物檢驗
買方必須支付任何裝運前檢驗的費用,但出口國有關當局強制進行的檢驗除外。
B10、其他義務
買方必須支付因獲取A10所述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所發生的一切費用,並償付賣方因給予協助而發生的費用。

船邊交貨規定

按照《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解釋,FAS術語只適用於包括海運在內的水上運輸方式交貨地點只能是裝運港。但是,.按照《1941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的修訂本解釋,FAS是FreealongSide的縮寫,即指交到運輸工具的旁邊。因此,在與北美國家的交易中使用FAS術語時,應在FAS後面加上"Vessel"字樣,以明確表示"船邊交貨"。對此,應予以注意。

船邊交貨實施

在中國進出口業務中,若買賣雙方約定採用FAS這一貿易術語簽訂合同,則該合同稱為FAS合同,只要買賣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未排除適用。《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則一旦雙方在交貨方面發生爭議時,法院和仲裁庭可依照上述規則進行判決和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