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裝運港
鎖定
裝運港(Port of Shipment),又稱裝貨港(Loading Port)是指貨物起始裝運的港口。
- 中文名
- 裝運港
- 外文名
- Port of Shipment
- 別 名
- 裝貨港
- 規定方法
- 賣方提出,經買方同意後確定
- 作用領域
- 運輸
裝運港確定辦法
(1)明確規定某一港口為裝運港。例如,裝運港:倫敦。
(2)規定一個或更多的港口為裝運港。例如,裝運港:上海/青島/大連。
(3)在磋商或成交時具體裝運港一時不能確定的,可以規定為某一國的口岸。例如,中國口岸;印度口岸。
裝運港國內外裝運港
國外裝運港
(1)對國外裝運港或目的港的規定,應力求具體明確
在磋商交易時,如因外商籠統地提出以“歐洲主要港口”或“非洲主要港口”為裝運港或目的港時,不宜輕易接受。因為,歐洲或非洲港口眾多,究竟哪些港口為主要港口,並無統一解釋,而且各港口距離遠近不一,港口條件也有區別,運費和附加費相差很大,所以,我們應避免採用此種規定的港口。
(2)不能接受內陸城市為裝運港或目的港的條件
因為接受這一條件,我方要承擔從港口到內陸城市這段路的運費和風險。
(3)必須注意裝卸港的具體條件
(4)應注意國外港口有無重名問題
世界各國港15重名的很多,例如,維多利亞港,世界上有12個之多,波特蘭等也有數個。為防止發生錯誤,引起糾紛,在買賣合同中應明確註明裝運港或目的港所在國家和地區的名稱。
裝運港規定
(1)出口業務
對國內裝運港的規定,一般以接近貨源的對外貿易港口為宜,同時考慮港口和國內運輸的條件和費用水平。
(2)進口業務
對國內目的港的規定,原則上應選擇以接近用貨單位或消費地區的對外貿易港口為最合理。但根據我國港口的條件,為避免港口到船集中而造成堵塞現象或簽約的目的港尚難確定,在進口合同中,也可酌情規定為“中國口岸”。
總之,買賣雙方在確定裝運港時,通常都是從本身利益和實際需要出發,根據產銷和運輸等因素考慮的。為了使裝運港和目的港條款訂得合理,我們必須從多方面加以考慮,特別是國外港口很多,情況複雜,在確定國外裝運港和目的港時,更應格外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