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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世卿

(明代政治家)

鎖定
趙世卿(1540—1618),字象賢,別號蘭渚,歷城小村莊(今祝甸村)人。明穆宗隆慶五年(1571)進士,授南京兵部主事,後官至户部尚書,並一度兼任吏部尚書,是明代後期重臣。 [1] 
本    名
趙世卿
別    名
趙立羣
所處時代
明代
出生地
濟南府長清彭家莊
國    籍
中國

趙世卿人物生平

趙世卿,字象賢,歷城人,明穆宗隆慶五年(1571年)進士,授南京兵部主事,後官至户部尚書(期間還曾兼任吏部尚書),為明神宗朝的一位重臣,《明史》第二百二十卷有其傳。
趙世卿為官清正,忠於職守,一心為民,直言敢諫。據《明史·趙世卿傳》記載:萬曆元年(1573年),張居正出任內閣首輔,執掌朝政,進行改革,有些措施過於嚴厲,比如他規定:州縣學每年取士不得超過十五人;布、按二司以下的官員即使辦公事也不允許乘驛馬;大辟之刑(行刑手段極為殘忍的死刑)每年都有定額;徵收賦税時以九分為率,有司不及格者罰;嚴懲上書言事者。趙世卿為此上疏給神宗,請求廣取士之額、寬驛傳之禁、省大辟之條、緩徵賦税、廣開言路,並因此而得罪了張居正,被外放為楚府右長史,第二年又被以“不謹”之名落職歸籍。
一直到萬曆十年(1582年)張居正病死,趙世卿才又被起用,先是任户部郎中,後出為陝西副使,再遷户部右侍郎,負責督理國家倉場。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在户部右侍郎任上政績卓著的趙世卿被擢為户部尚書。任户部尚書後,針對當時神宗派至各地的礦税使以收税和開礦為名橫徵暴斂、為害百姓這一情況,趙世卿多次上疏,促使神宗被迫於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三月下詔罷除了礦税使、削減了礦税額。而針對當時“歲入益寡,國用不支,邊儲告匱,而內供日繁(歲增金花銀二十萬)”等情況,趙世卿也多次上疏,請求神宗“復金花銀百萬故額,罷續增數”。神宗三十二年(1604年),蘇、松地區發生洪澇災害,税監劉成上疏請求暫時免除當地米税歲額的一半(三萬),神宗不同意,只准免除兩萬。趙世卿得知此事後立即上疏給神宗:“鄉者既免米税,旋復再徵,已失大信於天下。今成欲免税額之半,而陛下不盡從,豈惻隱一念,貂榼尚存,而陛下反漠然不動心乎?”萬曆後期,西北水旱相續,趙世卿先後十五次上疏給神宗,請求減免當地的租税,並“奏請捐內帑百萬佐軍用”,但最終沒獲准許。而在此之前,福王將婚,户部撥銀二十七萬,神宗還嫌少,數次遣中使往户部拿取,均被趙世卿拒絕。萬曆三十六年(1608年),七公主下嫁,神宗要户部撥銀數十萬。趙世卿嫌多,並據理力爭,迫使神宗皇帝下詔減去三之一。但趙世卿對神宗的這一讓步還不滿意,覆上疏言:“陛下大婚止七萬,長公主下嫁止十二萬,乞陛下再裁損,一仿長公主例。”神宗不得已,只好聽從了趙世卿的意見。後來,福王建造府第時,設崇文税店,想與民爭利,亦被趙世卿進諫阻止。
儘管趙世卿在任户部尚書期間多次直言進諫,有時甚至有犯上抗命之嫌,但神宗皇帝卻並不忌恨他,反而十分器重他,在吏部缺尚書時神宗皇帝還讓他兼任吏部尚書。在兼任吏部尚書期間,趙世卿亦是一心為公,為朝廷選賢任能,推舉無所私。李廷機輔政後,趙世卿極力支持他。朝中的大臣懷疑趙世卿和李廷機結黨營私,於是給事中杜士全、御史蘇為霖等人先後上疏,彈劾趙世卿。趙世卿對此事感到十分寒心,便上疏給神宗,請求罷官回鄉。但他為此事先後上疏十餘次,卻遲遲不獲准許。無奈之下,萬曆三十八年(1610年)秋天,趙世卿乃拜疏出城候命。第二年(1611年)十月,在辭官請求仍未獲準的情況下,趙世卿徑自乘柴車離都,回到了故鄉濟南歷城。在歸隱濟南期間,趙世卿曾於大明湖畔築小淇園,並在園內植種竹萬竿,舊時濟南十六景之説中的“竹港清風”即為其小淇園內的景色。萬曆四十五年(1618年),趙世卿因病去世,死後受贈太子少保,其墓在當時的濟南府城之東。 [2] 

趙世卿史料記載

趙世卿,字象賢,歷城人。隆慶五年進士。授南京兵部主事。張居正當國,政尚嚴。州縣學取士不得過十五人;布按二司以下官,雖公事毋許乘驛馬;大辟之刑,歲有定額;徵賦以九分為率,有司不及格者罰;又數重譴言事者。世卿奏匡時五要。請廣取士之額,寬驛傳之禁,省大辟,緩催科,而末極論言路當開,言:“近者台諫習為脂韋,以希世取寵。事關軍國,捲舌無聲。徒摭不急之務,姑塞言責。延及數年,居然高踞卿貳,誇耀士林矣。然此諸人豈盡矩詬無節,忍負陛下哉,亦有所懲而不敢耳。如往歲傅應禎、艾穆沈思孝鄒元標皆以建言遠竄,至今與戍卒伍。此中才之士,所以內自顧恤,寧自同於寒蟬也。宜特發德音,放還諸人,使天下曉然知聖天子無惡直言之意,則士皆慕義輸誠,效忠於陛下矣。”居正欲重罪之。吏部尚書王國光曰:“罪之適成其名,請為公任怨。”遂出為楚府右長史。明年京察,復坐以不謹,落職歸。
居正死,起户部郎中,出為陝西副使。累遷户部右侍郎,督理倉場。世卿饒心計。凡所條奏,酌劑贏縮,軍國賴焉。户部尚書陳垞有疾,侍郎張養蒙避不署事,帝怒,並罷之,而進世卿為尚書。時礦税使四出為害,江西税監潘相至擅捕系宗室。曩時關税所入歲四十餘萬,自為税使所奪,商賈不行,數年間減三之一,四方雜課亦如之。歲入益寡,國用不支,邊儲告匱,而內供日繁。歲增金花銀二十萬,宮帑日充羨。世卿請復金花銀百萬故額,罷續增數,不許。乞發內庫銀百萬及太僕馬價五十萬以濟邊儲,復忤旨切責。世卿又請正潘相罪,且偕九卿數陳其害,皆不納。世卿復言脂膏已竭,閭井蕭然,喪亂可虞,揭竿非遠,不及今罷之,恐後將無及。帝亦不省。
三十二年,蘇、松税監劉成以水災請暫停米税。帝以歲額六萬,米税居半,不當盡停,今以四萬為額。世卿上言:“鄉者既免米税,旋復再徵,已失大信於天下。今成欲免税額之半,而陛下不盡從,豈惻隱一念,貂榼尚存,而陛下反漠然不動心乎?”不報。
其夏,雷火毀祖陵明樓,妖蟲蝕樹,又大雨壞神道橋樑。帝下詔諮實政。世卿上疏曰:
今日實政,孰有切於罷礦税者!古明主不貴異物,今也聚悖入之財,斂蒼生之怨,節儉之謂何?是為君德計,不可不罷者一。多取所以招尤,慢藏必將誨盜。鹿台、鉅橋,足致倒戈之禍。是為宗社計,不可不罷者二。古者國家無事則預桑土之謀,有事則議金湯之策。安有鑿四海之山,榷三家之市,操弓挾矢,戕及良民,毀室逾垣,禍延雞犬,經十數年而不休者!是為國體計,不可不罷者三。貂榼漁獵,翼虎咆哮。毀掘冢墓,則枯骨蒙殃,奸虐子女,而良家飲恨。人與為怨,讙噪屢聞,此而不已,後將何極!是為民困計,不可不罷者四。國家財賦不在民則在官,今盡括入奸人之室。故督逋租而逋租絀,稽關税而關税虧,搜庫藏而庫藏絕,課鹽策而鹽策薄,徵贖鍰而贖鍰消。外府一空,司農若埽。是為國課計,不可不罷者五。天子之令,信如四時。三載前嘗曰“朕心仁愛,自有停止之時”,今年復一年,更待何日?天子有戲言,王命委草莽。是為詔令計,不可不罷者六。
陛下試思:服食宮室,以至營造征討,上何事不取之民,民何事不供之上?嗟此赤子,曾無負於國,乃民方歡呼以供九重之慾,而陛下不少遂其欲;民方奔走以供九重之勞,而陛下不少慰其勞;民方竭蹶以赴九重之難,而陛下不少恤其難。返之於心,必有不自安者矣。陛下勿謂蠢蠢小民可駕馭自我,生殺自我,而不足介意也。民之心既天之心,今天譴頻仍,雷火妖蟲,淫雨疊至,變不虛生,其應非遠。故今日欲迴天意在恤民心,欲恤民心在罷礦税,無煩再計而決者。
帝優答之,而不行。至三十四年三月,始詔罷礦使,税亦稍減。然遼東、雲南、四川税使自若,吏民尤苦之。雲南遂變作,楊榮被戕。而西北水旱時時見告,世卿屢請減租發振,國用益不支。逾月復奏請捐內帑百萬佐軍用,不從。世卿遂連章求去,至十五上,竟不許。先是,福王將婚,進部帑二十七萬,帝猶以為少,數遣中使趣之。中使出誶語,且劾世卿抗命。世卿以為辱國,疏聞於朝,帝置不問。至三十六年,七公主下嫁,宣索至數十萬。世卿引故事力爭,詔減三之一。世卿復言:“陛下大婚止七萬,長公主下嫁止十二萬,乞陛下再裁損,一仿長公主例。”帝不得已從之。福王新出府第,設崇文税店,爭民利,世卿亦諫阻。
世卿素勵清操,當官盡職。帝雅重之。吏部缺尚書,嘗使兼署,推舉無所私。惟楚宗人與王相訐,世卿力言王非偽,與沈一貫議合。李廷機輔政,世卿力推之。廷臣遂疑世卿黨比。於是給事中杜士全、鄧去霄、何士晉胡忻,御史蘇為霖、馬孟禎等先後劾之,世卿遂杜門乞去。章復十餘上,不報。三十八年秋,世卿乃拜疏出城候命。明年十月,乘柴車徑去。廷臣以聞,帝亦不罪也。家居七年卒,贈太子少保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