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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花銀

鎖定
金花銀是明代税糧折收的銀兩,主要用於皇帝賞賜,折放武官月俸。原意為足色而有金花的上好銀兩﹐又名折色銀或京庫折銀。
明初征收賦税主要是實物﹐僅坑冶税有金銀。夏税秋糧折收金銀惟在陝西﹑浙江偶一行之﹐俱解南京供武臣俸﹐各邊費用間亦取於其中。永樂遷都後﹐京師官員需持俸帖往南京支領俸米﹐道遠費多。輒以米易貨﹐貴買賤售﹐有時俸帖七八石﹐僅易銀一兩。於民於官均不利。為解決這一問題﹐宣德時江南巡撫周忱乃請檢重額官田﹑極品下户税糧﹐准折納金花銀﹐每兩當米四石﹐解京充俸﹐取得較好的效果。
中文名
金花銀
外文名
Jin Huayin
別    名
折色銀
別    名
京庫折銀
朝    代
明代
作    用
税糧折收銀兩

金花銀歷史背景

明初錢鈔兼行,禁官民用金銀交易。“禁民間不得以金銀物貨交易,違者罪之”。 [1]  但至洪武末年,明廷寶鈔提舉司發行的大明寶鈔急劇貶值。民間交易陸續用銀,白銀流通趨於合法化,成為民間和官府的交換媒介和流通手段
明朝使用白銀的合法化在英宗初年,“收賦有米麥折銀之令,逐減諸納鈔者,而以米銀錢當鈔,弛用銀之禁。朝野率皆用銀,其小者乃用錢。”這裏所謂“收賦折銀之令”實指正統元年(公元1436年)金花銀的徵收。

金花銀實行結果

公元1436年(正統元年)﹐副都御史周銓建議於南直隸﹑浙江﹑湖廣﹑江西不通舟楫處﹐將税糧折收布絹白銀﹐解京充俸﹐江西巡撫趙新﹑户部尚書黃福等也先後奏請。明王朝遂決定將南直隸﹑浙江﹑江西﹑湖廣﹑福建﹑廣東﹑廣西之夏税秋糧四百餘萬石折銀徵收。米麥每石折銀二錢五分﹐共折銀一百零一萬二千七百餘兩﹐於北京內承運庫繳納﹐每季分進二十五萬餘兩。入內承運庫,謂之金花銀。 [2] 
其後概行於全國其它各布政司﹐以為永例。
實行結果﹐內府庫中金花銀的數字最大。公元1578年(萬曆六年)後﹐每年又增銀二十萬兩﹐除折放武官月俸外﹐主要用於皇帝賞賜。

金花銀發展

税糧折銀與徭役折銀﹐自明中葉以後陸續實行。這是中國古代賦役制度方面的一個重大進步。税糧折銀﹐減少了農民運送税糧的痛苦﹐也推動了商品經濟的繁榮。

金花銀影響

金花銀出現,不僅與當時商品貨幣經濟相適應,而且引起明朝財政體制變化。明初田賦徵收的米麥,運送交各地米倉,偶然折收的金、銀,送南京作武臣俸祿。那時,無論本色米或折色銀,税糧的收支由户部一元化統管。明前期南北兩京先,後設內承運庫,收貯的只是對坑冶所徵收的金銀課税。金花銀出現後,內承運庫改以收貯金花銀為主。在支出上,原本應放支給武臣的金花銀,實際上“自給武臣祿十餘萬兩外,皆為御用。”換言之,78%左右的金花銀,亦即佔全國税糧總數9%的折糧銀,轉移到皇宮內庫,作為皇帝個人開支。為了適應這一變化,正統七年於户部另設太倉庫,太倉庫的收入供國家軍政開銷。皇宮的內承運庫與户部太倉庫分開,使原來由户部一元化統管的田賦收支變為二元化。內承運庫由內官太監掌管,滿足皇帝及后妃的奢侈生活,他們除揮霍內承運庫收人的金化銀外,還經常憑藉皇權,向太倉庫索取銀兩。 [3] 
參考資料
  • 1.    弘治諸臣.《明會典》:中華書局,1976年:卷三十一
  • 2.    清·張廷玉.《明史》.北京:中華書局; 第1版,2015-05:《食貨志》
  • 3.    王毓銓.中國經濟通史:明代經濟卷:經濟日報出版社,2000年:268-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