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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國防

鎖定
越南國家主席越南人民武裝力量統帥,併兼任國防與安全會議主席。越共中央軍事委員會是最高軍事決策機構,越共中央總書記兼任軍委書記,通過越南國防部對全國武裝力量實行統一領導和指揮。
中文名
越南國防
裝甲偵察車
БΡДM-1/-2型100輛
步兵戰車
БMΠ型300輛
反坦克導彈
“耐火箱”式若干具

越南國防國防體制

越南國防部是最高軍事行政機關,下轄參謀部、政治局、後勤局、技術局、國防工業經濟總局,分別負責全軍的軍事指揮、政治思想教育、後勤供應、技術保障、軍工生產經營。武裝力量由正規軍、地方部隊、預備役部隊和民兵自衞隊組成。正規軍又稱主力部隊,分陸、海、空和防空軍4個軍種。實行義務兵役制度。服役年限:士官和士兵2年,士官指揮員、專業技術士兵、海軍艦艇士官和士兵均為3年,視需要可延長半年。軍官服役年限:尉官38、少校43歲、中校48歲、上校52歲、大校55歲、少將60歲,中將以上軍官不規定服役年限。軍官軍銜分3等12級。將官分大將、上將、中將、少將,校官分為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分大尉、上尉、中尉、少尉。

越南國防軍費比例

年度
國內生產總值(億美元)
軍費開支(億美元)
軍費佔國內生產總值百分比(%)
1992
160
7.2
4.50
1993
176
7.2
4.09
1994
191
9
4.71
1995
213
9.75
4.58
1996
-
10*
-

越南國防詳情

國防政策1997年,越南繼續奉行越共“八大”制定的國防政策:發揮全體人民和整個政治體系的綜合力量,建立穩固的全民國防體系,提高武裝力量的質量,牢固捍衞國家的獨立、安全、主權和領土完整,保衞人民、保衞黨、保衞社會主義制度,制止和粉碎一切破壞政治社會穩定、侵犯國家獨立、主權和領土完整以及損害國家建設發展事業的陰謀活動,有效地打擊和懲治各種犯罪,確保社會治安秩序穩定和安全。為此,要把建設和保衞祖國、國防任務與治安任務、國防安全活動與對外活動緊密結合起來,將鞏固國防、保衞國家安全作為全黨、全國、全軍和全民的經常性重要任務,逐步增強國家的國防潛力,建立革命化、正規化、精鋭化、逐步現代化的軍隊和公安力量,形成牢固的全民國防與全民安全相結合的陣勢;貫徹積極主動進攻、隨時準備擊敗一切破壞活動的指導思想;完善保衞祖國的法律體系,使黨關於建立全民國防和全民安全的方針政策法制化;加強國家對國防安全的管理,加強黨對軍隊、公安和國防安全事業的領導。
軍事戰略1997年,越南仍實行“積極防禦”的軍事戰略,其主要內容包括:(一)對安全環境的估計:越軍認為,越國家安全主要面臨3個方面的威脅:一是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利用“民主”“人權”干涉越南內政,對越進行“和平演變”,企圖把越引向資本主義道路;二是國外敵對勢力與國內反政府組織相互勾結,伺機制造暴亂和破壞活動,企圖顛覆越南共產黨政權;三是越與周邊國家存在領土爭端,有引發局部武裝衝突甚至局部戰爭的危險。(二)軍事戰略目標:確保北部和西南邊境穩定和安全,維護在南沙的既得利益,保持國內政局和社會穩定,為國家集中力量發展經濟和提高地區大國地位創造有利條件。(三)軍事戰略方針:收縮陸地戰線;擴大海上控制範圍,鞏固已佔南沙島礁;建立“區域防禦”體系;堅決抵制“和平演變”,嚴防發生暴亂和顛覆活動。(四)戰爭準備:立足於依靠本國經濟和軍事實力,隨時應付可能在南沙海域發生的中低強度戰爭和在越北部、西南邊境局部地區發生的小規模武裝衝突。(五)戰略部署:南北兼顧,陸海並重,重點防禦北部、西南部和中南沿海方向。(六)建軍方針:削減數量、提高質量,建立—支“革命化、正規化、精鋭化和逐步現代化”的軍隊,同時加強後備力量建設。
國防體制越南憲法規定:國家主席統帥各人民武裝力量,併兼任國防與安寧會議主席。但實際上越共中央軍事黨委是最高軍事決策機構,越共中央總書記兼任軍委書記,通過國防部對全國武裝力量實行統—領導和指揮。國會設有國防與安寧委員會,負責審查和監督國防與安寧政策的執行;國家機關設有國防與安寧會議,協助國家主席統帥武裝力量。國防部既是越共中央軍委的辦事機構,又是越軍的最高軍事行政機關,下轄總參謀部、總政治局、總後勤局、總技術局、國防工業經濟總局。5大總部(局)分別負責全軍的軍事指揮、政治思想教育、後勤供應、技術保障、軍工及生產經營。國防部直屬單位有軍事戰略研究院、軍隊監察委員會、軍事歷史研究院、外事局和規劃局等。武裝力量分為正規軍、地方部隊、預備役部隊和民兵自衞隊。正規軍又稱主力部隊,分陸軍、海軍空軍防空軍四個軍種。 [1] 
武裝力量現役部隊49.2萬人。
地方部隊編有省、市、縣軍事指揮部;每個省、市軍指下轄若干個獨立團,每個縣軍指下轄若干個獨立營。省軍指、國家直轄市軍指由所在軍區指揮,省轄市、縣軍指由省軍指指揮。
預備役部隊越南《軍事義務條例》規定,男18—45歲、女18—40歲的退伍軍人和依照法律應服兵役而未入伍的公民,都要編入預備役部隊。預備役軍官—般由軍隊轉業軍官、士官和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並受過專門培訓的地方人員擔任。預備役軍人根據其服役經歷和受訓程度分為兩類。凡服滿現役1年以上或打過仗的士官和士兵,以及預備役期間參加集訓累計達1年者,均為第1類預備役,其餘為第2類。兩類預備役軍人又根據年齡分為兩等:A等為35歲以內,B等為36—45歲。預備役士官和士兵在服滿預備役年限後或身體不宜繼續服預備役,可由省轄市、鎮、縣軍事指揮長決定解除預備役。迄1997年底,越預備役部隊約26萬人。
民兵自衞隊—般編成連、排,最大編成營,由步兵、工兵、防化兵、通信兵和偵察兵等諸兵種組成。迄1997年底,越民兵自衞隊約170萬人。民兵自衞隊平時不脱產,定期參加軍事洲練,受當地駐軍統—指揮;戰時擔負警戒、偵察、巡邏、運輸、救護、防空、消防和組織疏散等項任務,也可配合軍隊行動,增強軍隊的作戰力量,開展敵後游擊戰。
部署1997年,越軍部署沒有大的調整,仍保持“南北兼顧”“陸海並重”,重點防禦北部、西南部和中南沿海地區的態勢。陸軍採取區域部署和機動部署相結合方式,全國由北向南劃分為8個區域,每個區域部署1個軍區;擔負戰略機動作戰任務的野戰部隊部署是北部、南部地區各佔一半;總兵力的50%部署在北部地區、40%部署在西南部地區、10%部署在中部地區。海軍中北向南沿海岸線劃分為4個區域,每個區域部署1個沿海區;主要作戰艦艇部署在峴港金蘭灣胡志明市等中南沿海地區。空軍按照重點佈防和機動佈防相結合的原則,將全國從北到南劃分為3個作戰區,每個作戰區部署相應部隊;總兵力的2/3部署在中南沿海地區,1/3部署在北部地區。防空軍將全國劃分為北、中、南3個防空作戰區,重點保衞主要城市和地域;總兵力的50%部署在北部作戰區、30%部署在南部作戰區、20%部署在中部作戰區。越擁有海軍基地11處(萬華、錦普鴻基、河修、海防、峴港、芽莊頭頓、金蘭灣、胡志明市和歸仁等);空軍基地15處(內排、安沛、剋夫、和樂、建安、壽春、峴港、富吉、藩朗、邊和、新山—、波來古、綏和、金蘭灣、朱萊等)。
兵役制度越南《義務兵役法》規定,實行義務兵役制度。服役年齡18—27歲。服役年限,士官和士兵2年,士官指揮員、軍隊培訓的專業技術士官和士兵、海軍艦艇士官和士兵均為3年,需要時可延長半年。軍官服役年限,尉官38歲、少校43歲、中校48歲、上校52歲、大校55歲、少將60歲,中將以上軍官不規定服役年限。
軍銜根據越南《人民軍軍官法》規定,越南軍官軍銜分為3等12級,即將官4級(大將、上將、中將、少將),校官4級(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4級(大尉、上尉、中尉、少尉)。軍官晉銜年限:少尉升中尉2年,中尉升上尉3年,上尉升大尉3年,大尉升少校4年,少校升中校4年,中校升上校4中,上校升大校4年。將官晉升不規定時限。士官分3級:上士、中士、下士。士兵分2級:上等兵、列兵。士兵晉升年限:列兵升上等兵9個月,上等兵升下士1年,下士升中士1年半,中士升上士1年半。
外國駐軍俄羅斯在越南金蘭灣基地駐有500人的守備部隊。
軍隊節日建軍節12月22日(1944年);海軍節5月7日(1955年);空軍節4月3日(1965年);防空軍節4月1日(1953年)。
軍工生產能力越南擁有武器生產廠、修理廠100餘家,只能生產陸軍輕型武器及其彈藥、海軍1000噸級以下輔助船隻,能裝配和維修部分重武器。重武器和比較尖端的裝備主要依賴進口。1997年,越海軍自制了3艘運輸船,並正在胡志明市製造2艘導彈攻擊快艇;邊防部隊首次研製了1艘鋁合金船體高速巡邏艇;空軍對部分現役米格—21、蘇—22、蘇—27型機進行了技術改造;防空軍改進了部分防空導彈系統。
越南防空軍兵力1.5萬人,編成14個防空師、4個高炮旅、5個雷達旅;
有雷達陣地100處、地對空導彈發射陣地66處;
裝備37毫米、57毫米、85毫米、100毫米、130毫米高炮若干門,SA—2/—3/—6型地空導彈若干部。
越南陸軍兵力42萬人。劃分為8個軍區、2個特區,編有14個軍部、58個步兵師、4個機械化步兵師、10個裝甲旅、15個獨立步兵團、若干個特種作戰部隊(含空降旅和爆破工兵團)、約10個野戰炮兵旅、8個工程兵師、10-16個經濟建設師、20個獨立工程兵旅。
主戰坦克:T-34型45輛、T-54/-55型850輛、T-62型70輛、PT-59型350輛。
輕型坦克:PT-76型300輛,PT-62/-63型320輛。
裝甲偵察車:БΡДM-1/-2型100輛。
步兵戰車:БMΠ型300輛。
裝甲輸送車:BTP-40/-50/-60/-152型1100輛,YW-531、M-113型若干輛。
牽引炮:76毫米、85毫米、100毫米、105毫米、122毫米、130毫米、152毫米、155毫米共2300門。
自行炮:152毫米30門,100毫米、120毫米、122毫米、175毫米若干門。
火箭炮:107毫米360門,l22毫米350門,140毫米若干門。
迫擊炮:82毫米、120毫米和160毫米若干門。
反坦克導彈:“耐火箱”式若干具。
無坐力炮:75毫米、82毫米、87毫米若干門。
高炮:14.5毫米、23毫米、30毫米、37毫米、57毫米、85毫米、100毫米共12000門。
地空導彈:SA-7/-16型若干部。
越南海軍兵力4.2萬人(含海軍陸戰隊3萬人)。劃分為4個沿海區。
護衞艦:共7艘,即原蘇制“別佳”II級3艘,原蘇制“別佳”III級2艘,“巴奈加特”(美製“卡特爾”)級1艘,“陳慶餘”(美製“薩維奇”)級1艘。
巡邏艇和小型快艇:共55艘,其中原蘇制“黃蜂”II級導彈快艇7艘、“蝗蟲”級2艘、原蘇制“圖利亞”級魚雷艇7艘、“大胡蜂”級16艘。
掃雷艦艇:共16艘,其中“尤爾卡”級2艘、“索尼亞”級4艘、“瓦尼亞”級1艘、“葉夫根尼亞”級2艘。
登陸艦:共7艘,其中坦克登陸艦3艘、中型登陸艦4艘。
小型登陸艇:共30艘(機械化登陸艇12艘、通用登陸艇18艘)。
越南空軍兵力1.5萬人,編成4個航空師,2個攻擊機團,5個戰鬥機團,3個運輸機團,3個教練機團。
攻擊戰鬥機:共71架,即蘇—22型65架、蘇—27型6架。
戰鬥機:米格—21比斯124架。
武裝直升機:米—24型24架。
海上偵察機:貝—12型4架。
反潛直升機:卡—25型8架。
航測機:安—30型2架。
運輸機:共68架,包括安—2型12架,安—24型4架,安—26型30架,圖—134型8架,雅克—40型14架。
直升機:米—4、米—6、米—8型約70架。
教練機:L-39型、米格—21U、雅克—18型等共52架。
空空導彈:AA—2、AA—8、AA—10型若干枚。 [1] 

越南國防國防教育

越南對全民傳授與國防有關的思想、知識、技能的活動。由國防部下設的國防教育委員會及省、市、縣各級國防教育委員會領導與組織,軍隊院校,軍區軍政學校,省、市軍事指揮部,國防教育中心和地方大、中學校實施。主要對象是各級幹部和大中學生。目的是強調保衞祖國是多有越南人的神聖職責,教育全民不凡男女老幼都要熱愛祖國,履行保衞我國的義務。
越南重視國防教育的制度化、法制化建設。1961年,政府作出關於在大專院校和中學開展國防教育和軍事訓練的決定,越南共產黨中央下發在全民中廣泛開展國防教育和軍事訓練的專門指示。1976年,制定下發了《國防教育大綱》,編印了國防教育教科書。20世紀90年代,越南頒佈和修改了《義務兵役法》《兵役法》《軍官服役法》《軍事義務條例》《民軍自衞隊法》等多部有關國防的法律法規。這些法律法規中都有對國防教育的明確規定。1992年,越南共產黨中央軍事黨委關於和平時期軍事各種和國防建設的決議提出,要逐步完善教育體系,把全民國防教育作為新時期軍事工作和全民國防建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隨後重新修訂了《民軍自衞隊法》,頒佈了《預備役動員法》。1998年6月,教育培訓部重新修訂了《國防教育大綱》、國防部重新修訂了國防教育教科書。越南國防部設於國防教育委員會,統籌全國的國防教育事宜。地方各級國防教育委員會主席兼任,副主席有同級軍事指揮長擔任。委員會包括教育培訓、思想文化、青年團、婦聯等部門負責人。軍事部門負責民軍自衞隊和預備役部隊的國防教育;教育培訓部門在軍事部門協助下,負責大、中學學生的國防教育。教育培訓部設有國防教育司,為國防部派出機構;大專院校設有國防教育教研室,中學配有專職國防教育教員。此外,全國還設有6所國防教育中心,教員軍委現役軍人。
越南國防教育的基本內容包括軍事、國防指示學習與軍事訓練。軍事與國防知識分為12個專題,主要內容有國防工作的路線和基本觀點,對國防工作實施國家管理的基本內容,國防與經濟、安全和外交的關係,建立省市防守區域的基本內容,國防與經濟、安全和外交的關係,建立省市防守區域的基本要求,民軍自衞隊和預備役建設,越南軍事學發展及軍事參謀工作,各級機構與人員在國防工作中的職責等。軍事訓練對不同對象有不同要求:中學生主要是隊列訓練和與軍事相關的文體活動;大學生有隊列訓練,輕武器射擊要領和槍支保管、維護等知識;民軍自衞隊和預備役人員側重於基本戰術動作和動員、戰鬥演練。
越南國防教育各級不同對象採取不同的形式。各級領導幹部主要進行集中訓練,時間約3周。省、部級領導幹部有越南軍隊國防學院負責;縣、部級領導幹部有軍區軍政學校負責;鄉鎮及工礦企業、農林場領導由省、市軍事指揮部負責。民軍自衞隊和預備役部隊,採取國防教育與軍事訓練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由各級軍事機關負責,時間每年5~15天。大、中學校學生由各院校自行組織開設國防教育必修課,根據《國防教育大綱》規定,國防教育課的課時,高中為3周,中專和職業技術學校為4周,大專為5周,大學本科為6周,考試結果計入學生總成績。大、中學校學生還要興起到國法各教育中心集中培訓,國防教育中心每年可接納3.8萬大學生集訓。
越南國防教育經費由國家-地方-軍隊、教育培訓部門、工礦企業共同承擔。國家和地方財政預算均有專門的國防教育經費列項。院校的國防教育經費有教育培訓部門統一管理、下撥;民軍自衞隊和預備役部隊的國防教育經費有軍事部門管理使用。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