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贖罪

(聖經神學語詞)

鎖定
亦作“與神和好”。謂耶穌基督受難被釘十字架上,流血犧牲,以自身作為祭物獻予上帝,成為上帝和人類之間的中保,致使人類與上帝重新和合為一。 [1] 
中文名
贖罪
外文名
Atonement
聖經神學語詞。指信徒以某種方式排除人與上帝之間的障礙,以求上帝與人重新和好。猶太教認為,世人的罪惡與上帝的聖潔之間存在不可調和的矛盾,世人要想蒙神賜福,必須按照上帝規定的程序贖罪,即遵守摩西律法的各種誡命,並獻上種種祭物(利4:1-35)。猶太教設有贖罪日(猶太曆七月初十日),舉行特定的贖罪儀式(利16:1-34)。基督教認為,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流血獻身,是最偉大的救贖:“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太26:28)。 [2] 
參考資料
  • 1.    丁光訓、金魯賢.《基督教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10年10月:第591頁
  • 2.    梁工.《聖經百科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2015年6月:第74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