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賢聖

(佛學名詞)

鎖定
以有漏智修善根的人,稱為賢者;起無漏智證見正理的人,名為聖者。指道德才智極高的人
賢(梵bhadra)與聖(梵a^rya)之並稱。賢,即善和之意,指見道以前調心離惡之人;謂凡夫離惡而未發無漏智,不證理亦未斷惑,系見道以前之位。聖,即會於正理之意,指證見諦理,舍異生性之人;謂捨去凡夫之性,發無漏智而證理斷惑,屬見道以後之位。要之,以有漏智修善根者,稱為賢者;以無漏智證見正理者,稱為聖者。
善和之意
會於正理之意

賢聖簡介

【賢聖】《 佛學大詞典 》
賢(梵bhadra)與聖(梵a^rya)之並稱。賢,即善和之意,指見道以前調心離惡之人;謂凡夫離惡而未發無漏智,不證理亦未斷惑,系見道以前之位。聖,即會於正理之意,指證見諦理,舍異生性之人;謂捨去凡夫之性,發無漏智而證理斷惑,屬見道以後之位。要之,以有漏智修善根者,稱為賢者;以無漏智證見正理者,稱為聖者。

賢聖三乘之別

蓋佛道修行者有聲聞、緣覺、菩薩等三乘之別,而此三乘復有賢聖位之分。(一)茲就大小乘諸經論所説之聲聞乘而論其賢聖之別:

賢聖阿含經卷三十

⑴據中阿含經卷三十所列,以十八學人(有學)與九無學合為二十七賢聖。1.十八學人,即:信行、法行、信解脱、見到、身證、家家、一種、向須陀洹、得須陀洹、向斯陀含、得斯陀含、向阿那含、得阿那含、中般涅盤、生般涅盤、行般涅盤、無行般涅盤、上流色究竟。2.九無學,即:思法、升進法、不動法、退法、不退法、護法、實住法、慧解脱、俱解脱。又成實論卷一分別賢聖品亦立二十七賢聖,惟其名稱與解釋與中阿含所説互有異同。

賢聖俱舍論卷二十二

⑵據俱舍論卷二十二以下之分別賢聖品載,於見道以前立七賢,見道以後立四聖及七聖。1.七賢,即:五停心、別相念住總相念住、暖、頂、忍、世第一法。2.四聖,即: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3.七聖,即:隨信行、隨法行、信解、見至、身證、慧解脱、俱解脱。若以見道、修道、無學道等三道與四聖、七聖相配列,則見道即是上記四聖中初果向位中之鈍根(隨信行),及利根(隨法行);修道即前三果後三向位中之鈍根(信解),及利根(見至);無學道乃第四果中之鈍根(慧解脱),及利根(俱解脱)。至於在此身中得滅盡定之第三果之聖者,則稱為‘身證’。故總合上記之七賢、七聖,共為十四類。

賢聖大乘法苑義林章

⑶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五本與成唯識論掌中樞要捲上本等亦立二十七賢聖,即:信解、見至、身證、慧解脱、俱解脱、預流向、預流果、一來向、一來果、不還向、不還果、阿羅漢向、阿羅漢果、極七返、家家、一間、中般、生般、無行般、有行般、上流般、退法、思法、護法、住法、堪達法、不動法。其中,亦以前十八項為有學,後九項為無學。又此一配列法系將隨信行與隨法行攝於見道以前之方便位,故若再加此二項,則總為二十九賢聖。

賢聖聖賢之別

(二)次將聲聞、緣覺(辟支佛)、菩薩等三乘共攝於‘十地’,而論其賢聖之別,此即大品般若經卷十七燈炷深奧品與大智度論卷七十五等所説之‘三乘共十地’,即:幹慧地、性地、八人地、見地、薄地、離欲地、已作地、辟支佛地、菩薩地、佛地等十地;其中,以初二地為賢,後八地為聖。另如大方等大集經卷八海慧菩薩品亦列舉‘出離九種性而入於佛種性’之説。所謂九種性,即:凡夫性、信行性、法行性、八忍性、須陀洹性、斯陀含性、阿那含性、阿羅漢性、辟支佛性,再加佛種性,則共為十性;其中,以初三性為賢,後七性為聖。要之,其旨趣大致與三乘共十地之説相同。

賢聖位次之別

(三)若僅就菩薩位次而言者,如成唯識論卷九所舉,總立菩薩位為五位,即:資糧位、加行位、通達位、修習位、究竟位。並以修習大乘順解脱分之善根(即暖位等四善根位以前)之三十心為資糧位;以修大乘順決擇分之善根(即暖、頂、忍、世第一法等四位)為加行位;以見道初地之‘入心’為通達位;以初地之‘住心’以後,至第十地之‘金剛無間道’為修習位;以佛果為究竟位。其中,即以初二位為賢,後三位為聖。另如華嚴經所説之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及妙覺位等菩薩四十一位,即以前三十位為賢,十地及妙覺為聖。此外,仁王般若經卷上教化品,別於十住位之前另有十信位之説,故總為五十一位;而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賢聖學觀品則詳舉五十二位之名,即:十心、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等覺、妙覺;其中,十住、十行、十回向等三十心為賢,十地、等覺、妙覺等十二階位為聖。
準之上記所敍,賢聖之別,諸經論雖皆有其定説,然亦不宜一概判然定奪之,而僅應別其範圍之寬、狹、通、局,如大乘義章卷十七本所説,賢之範圍‘通’而聖之範圍‘局’,以賢之範圍‘通’,故自修道之始至修道之終皆可謂之為賢者,如經中常言‘賢者舍利弗’、‘賢者須菩提’,非謂舍利弗、須菩提定然僅屬賢位而不屬聖位之人;以聖之範圍‘局’,故謂見道以前為凡夫位之賢者,而見道以上始可謂之為聖者。另如俱舍論賢聖品於廣説七賢七聖之時,即通稱為賢聖(梵a^rya -pudgala)。[舊華嚴經卷八、卷十一、卷十五、卷二十三、大毗婆沙論卷五十四、雜阿毗曇心論卷五、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卷五十七至卷七十二、法華經玄義卷九下、四教義卷二至卷六、俱舍論光記卷二十二](參閲‘菩薩階位’5221)

賢聖佛學大辭典

【賢聖】《 丁福保佛學大辭典 》
(術語)外典謂之聖賢。內典謂之賢聖。賢者和於善之義。聖者會於正之義。和於善,雖離惡,而未發無漏智,不證理,不斷惑,在凡夫之位者,謂之賢。既發無漏智,證理斷惑,次舍凡夫之性者,謂之聖。見道前七方便之位,名為賢。見道以上名為聖。大乘義章十七本曰:‘和善曰賢,會正名聖,正謂理也。理無偏邪,故説為正。證理舍凡,説為聖矣。(中略)就位分別,見前已前調心離惡,名之為賢。見諦已上會正名聖,故仁王中,地前併名為三賢,地上菩薩説為十聖。’四教儀二曰:‘言賢者,鄰聖曰賢,(中略)賢者名直善也。’嘉祥仁王經疏三曰:‘會真名聖。’俱舍義光記二十二曰:‘賢謂賢和,聖謂聖正。’大乘中,仁王經有三賢十聖之目,瓔珞本業經有四十二賢聖之稱。小乘中,薩婆多宗立七賢七聖,成實宗立二十七賢聖。但賢有通別之二門。據別門,則賢居下位。據通門,則通於見諦以上。如經説賢者舍利弗賢者須菩提等,福田經所説之二十賢聖。俱舍論二十二曰:‘分別賢聖品。’成實論一曰:‘分別賢聖品。’大乘義章十七本曰:‘賢聖義。’義林章五本曰:‘二十七賢聖章。’各有所説。

賢聖佛教百科全書

【賢聖】《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
以有漏智修善根的人,稱為賢者;起無漏智證見正理的人,名為聖者。大乘、小乘俱雲見道以上者是聖,見道以前為賢。‘賢’是賢善調和義,修善根伏煩惱,心調和之意。‘聖’是聖正義,意指起無漏智,正證聖理。
《俱舍論光記》卷二十二説,賢謂賢和,聖謂聖正。《大乘義章》卷十七〈賢聖義〉説,善和曰賢,正會名聖,正謂理,理無偏邪故説為正,證理舍凡説為聖。
關於賢聖之數量,大乘立三賢、十聖。稱十住、十行、十回向等三十位為地前三賢位;稱初地入見道以後的十地菩薩為十聖。此等因位賢聖復加果位的佛果,因果通合即是五位,可開為四十一位或五十二位。四十一位者,系將五十二位中之十信攝於初住,等覺攝於第十地。
五十二位)(四十一位)(五位)
┌─十 信─┐
├─十 住─┴十 住┐┌資糧位
├─十 行──十 行┼┤ ├三賢
因位─┼─十回向──十回向┘└加行位┘
├─十 地─┐ ┌通達位┐
└─等 覺─┴十 地─┤ ├十聖
└修習位┘
果位───妙 覺──妙 覺──究竟位─佛果
在三乘共通之十地(幹慧地、性地、八人地、見地、薄地、離欲地、已辨地、支佛地、菩薩地、佛地)之中,前二地是賢,後八地為聖。
小乘立七賢、七聖,及二十七賢聖。所謂‘七賢’,是指五停心、別相念住、總相念住、暖法、頂法、忍法、世第一法。前三者是三賢,屬順解脱分;後四是四善根,屬順決擇分。‘七聖’,是隨信行、隨法行、信解、見至、身證、時解脱、不時解脱。若配於三道,前二是見道,次三是修道,後二是無學道;若配於四向四果,則初二有預流向,次三有三向三果,後二是阿羅漢果。
┌─五停心──┐
├─別相念住 ├─三賢────順解脱分
├─總相念住─┘
七賢─┼─暖法───┐
├─頂法 │
├─忍法 ├─四善根───順決擇分
└─世第一法─┘
┌─隨信行─┐
├─隨法行─┴──見道────預流向
│ ┌─預流果
├─信解─┐ ├─一來向
七聖─┼─見至 ├───修道──┼─一來果
├─身證─┘ ├─不還向
│ ├─不還果
├─時解脱─┐ └─阿羅漢向
└─不時解脱┘ 無學道───阿羅漢果
至於‘二十七賢聖’,則與‘七賢’與‘七聖’之分別賢、聖者不同,而是將賢當作聖的形容詞用,亦即將二十七賢聖皆視為聖位。並可再區分為十八有學與九無學。對此,説一切有部與成實家所説稍有不同。依説一切有部所述,十八有學是︰⑴預流向,⑵預流果,⑶一來向,⑷一來果,⑸不還向,⑹不還果,⑺羅漢向,⑻隨信行,⑼隨法行,⑽信解,⑾見至,⑿家家,⒀一間,⒁中般,⒂生般,⒃有行般,⒄無行般,⒅上流。九無學是︰⑴退法,⑵思法,⑶護法,⑷安住法,⑸堪達法,⑹不動法,⑺不退法,⑻慧解脱,⑼俱解脱。

賢聖[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五十四;《俱舍論》卷二十三;《成實論》卷一〈分別賢聖品〉;《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五(本);《成唯識論樞要》捲上(本);《大品般若經》卷十七〈燈炷深奧品〉;《大智度論》卷七十五;宮本正尊《大乘と小乘》。
【賢聖】《 陳義孝佛學常見辭彙 》
在凡夫之位的修行人叫做賢,已經斷惑證真的人即叫做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