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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阿毗曇心論

鎖定
簡稱《雜心論》,十一卷,尊者法救造。劉宋時代天竺三藏僧伽跋摩於元嘉十二年(435)譯出,由寶雲傳語,慧觀筆受。在此譯之前,已經譯過兩次︰一是東晉安帝義熙末(417~418),法顯與迦維羅衞禪師覺賢共譯,十三卷。另一是劉宋文帝元嘉三年(426)西域沙門伊葉波羅先譯出九品半,後至元嘉八年更由罽賓三藏求那跋摩補譯成足本十一品,並加校定,亦十三卷。這兩種譯本早已散佚。
作品名稱
雜阿毗曇心論
作品別名
雜心論

雜阿毗曇心論為何而作

本論為補註法勝《阿毗曇心論》頌本之作。在論文的序頌和譯者的附註裏,説到《心論》的法勝自作的長行釋太略,優婆扇多釋稍廣(八千頌,漢譯本《阿毗曇心論經》,六卷),又有一師釋本極廣(一萬二千頌)。還有和修盤頭釋本,文雖不多(六千頌),但意旨玄曠,難可了知,通稱無依虛空論,這些都不合理想。因此本論之作,斟酌處中,並以集有部教義大成的《大毗婆沙論》中義理補充原論。這樣,它對於《心論》的內容既有所充實(《心論》原系頌文體裁,凡二百五十頌,本論增其本頌為六百頌,再加長行註解),也有所訂正,遂成為《心論》註釋中最成功、最流行的一種。

雜阿毗曇心論論文內容

前言
本論首尾有序頌和結頌,本文分十一品,即界、行、業、使、賢聖、智、定、修多羅、雜、擇及論品。在此十一品中,唯第十〈擇品〉為作者增加,其餘一承《心論》原式。它的結構是其初七品取材《阿毗曇經》九分中正宗七分,而依四諦次第,提要解釋。即〈界〉、〈行〉二品解釋苦諦,〈業〉、〈使〉二品解集諦,〈賢聖品〉解滅諦,〈智〉、〈定〉二品解道諦。其次卷於《阿毗曇經》首尾二分,而依三毗曇門通説為〈修多羅品〉。又次〈雜品〉抉擇各品未了之義,〈擇品〉更廣加簡別,以建立有部一宗之説;最後〈論品〉顯示論議的方隅,而為結束(見《出三藏記集》卷十,焦鏡〈後出雜心序〉,又呂澄《阿毗曇心論講要》)。
各品的主要內容如次︰
第一〈界品〉
以藴、處、界三科概論一切法,先總辨各法的自相、共相、有漏、無漏等,再詳説諸法及其相互的關係。次以可見不可見、三性、有無對、界系等等諸門分別各法。最後總明諸法各有自性,而舉法界、意處、色藴三者攝一切法。
第二〈行品〉
説有為法(即行)非單獨發生作用,乃由眾緣之力而有生滅變化。先區分諸法為色法、心法、心相應行法及心不相應行法,説明其俱起緣生之相;次分別緣法有六因、四緣而説明其作用及範圍,附説名(概念)色(物質)和時(時間)的最小單位,以及有情(生物)的色身、壽量等;最後歸結到有為法互相依待而起,故謂其由造作(即緣生)而為行。
以上二品,直説構成有情和世間的諸法由緣生而有自性的共同法相,相當於四諦的苦諦(按︰焦鏡〈後出雜心序〉則謂︰〈界品〉直説法相以擬苦諦,〈行〉、〈業〉、〈使〉三品多説生死之本以擬集諦)。
第三〈業品〉
説有情生死流轉之因。先指出前説界、行諸法之於種種世間界趣生起,都由業的劃分佈置。次即分析業的種類和性質,業的成就和失壞,業的差別和業果;後釋三業中身、口二業果所造色法,其能造大種所屬界地等疑難及三業中意業力用最大等義。
第四〈使品〉
(‘使’即‘隨眠’),説使業發生作用的煩惱總有七種(欲貪、有貪、嗔、痴、慢、疑、見),它們與心相應,有如使者之隨主人不離,故得七使之名。本品依修道的方便立説,從行相、界系、部類之不同上,開七使為九十八使,先説明其自性、所緣及相應,次明四種斷義及由斷而得的九種遍知;後以四義説明使之與心相應作結。
以上二品多論生死流轉的本源,相當於四諦的集諦。
第五〈賢聖品〉
此就能實現斷有漏法者離系的各個階段,以説明煩惱消滅了的境界。先説正精進、善方便、正智三種修行方便。次依人分別,就資糧、加行等五道説四果、四向、二十七賢聖的各階段。次依法分別,就未知、已知、當知三無漏根以明利根、鈍根得果的不同。後結明漸修現觀、頓得修果及三種漸次無間之義。此品明斷結證滅之義,相當於四諦的滅諦。
第六〈智品〉
先明智的自性在於能審觀四諦實相。次説智的種類差別,以世間有漏智、法智、類智三智包括四諦智等十智,又從十智觀四諦十六行相上或具緣或不具緣,以明三智相互的異同。次説諸智的修習成就,依見道、修道、無學三位分別,附説智、見、忍的不同及諸智互緣之義。後明智所生功德。
第七〈定品〉
先説定為智依之所以,次説定的種類,以四禪、四等至攝一切三昧,而於四禪及其構成的各支解説特詳。次説依定而起的六通、四無量、十遍處、八勝處、八解脱、十智等,次説定的成就及其因緣,又成就諸聖共同的功德及十四變化心等,這些都顯示聲聞乘的實踐。
以上二品多説趨入無漏的方法,相當於四諦的道諦。
第八〈修多羅品〉
分別《阿毗曇經》〈戒施設分〉,説施、戒、脩名義,原來經數不詳。又分別《阿毗曇經》〈法藴分〉,説三界、七識住、九眾生居,及至二十二根等義,共二十一經。後依識、智、使三毗曇門為之通釋,而歸着於界、諦等建立。
第九〈雜品〉
對以前諸品所説未盡之義,重加抉擇。《心論》原來抉擇心法、有為行法、有為染淨、不相應行、三無為等等共三十一義,其中初五義抉擇〈界品〉,次五義抉擇〈行品〉,次六義抉擇〈使品〉,次六義抉擇〈智品〉,以下則就各種契經泛説其義。今復增加修行諸業障、五種事、四種果、三種神足等等二十二義,亦對以前各品中所説有所抉擇。
第十〈擇品〉
廣加抉擇重要義理。基本上以〈契經品〉未詳之義為主,而前諸品中有須廣解的,也附見於此。凡抉擇法輪、梵輪、八支成就、近住律儀等等四十二義。有部一家的主張,如阿羅漢有退失義、有中陰義、三世有義、四諦漸次現觀義、佛不在僧數義等,皆在此品特別提了出來。所以這一品是本論作者集中顯示他如何運用《大毗婆沙論》已成熟的説法來訂正和充實法勝《心論》。像本論用煩惱隨增為有漏的解釋,來糾正《心論》説生煩惱為有漏會濫及滅道二諦之過失,即在本品之末自敍出來,以為發凡。又如《心論》成立一切法有,但於三世之實有未能詳言,此品特加補充,兼敍世友等四大家解釋三世説等等,皆是其例。
第十一〈論品〉
主要在提示論議實例,兼有取以前諸品義理作應用上的考驗之意,所謂‘當略説諸論,令智者欣樂’。《心論》原提十問,本論復增加十六問,共舉二十六個實例。此中如原提律儀非律儀、四果進退,以及補提的無漏見不見何種無漏、何法得有漏邊境等問,或都系當時爭論所集中的問題。

雜阿毗曇心論筆者論

本論所釋的《心論》,挈毗曇之要領,擷論議之精華,為北印有部中犍陀羅師所推崇的一部書,在學説上原與有部正宗的迦濕彌羅的婆沙師義有出入。法救取《婆沙》之説為補充而撰成本論,當然含有調和兩方異説的用意。不過本論的基本精神,在概括《阿毗曇經》的心要,偏於尊經輕論;而其依四諦組織經義,以業、惑為集諦,定、慧為道諦,都異於毗曇舊師所説,反而與新興的經部主張相近。因此,後來世親不滿於《婆沙》而意朋經部,即取本論頌文增損改組而成《俱舍論》。以其文辭優美,結構玲瓏,而獲得‘聰明論’的盛譽。本論由此失其光彩,終至失傳。但從毗曇學説發展的歷史觀之,本論承先啓後之功,固不可沒。
本論在印度曾盛行一時,來華諸師亦相繼傳譯,從東晉末葉到劉宋·元嘉中葉的三十年間(405~435),先後即有三譯,現存的為僧伽跋摩譯本,因跋摩善解三藏,尤精本論(見《梁高僧傳》卷三),故所譯最勝。即以此故,傳習甚廣,因而有毗曇師的形成。蓋在真諦、玄奘之前,一般講有部毗曇的莫不以本論為主要典籍,而視為有部毗曇的總結之籍。其以講習本論著名的毗曇師,見於梁、唐《高僧傳》(《梁僧傳》卷七、卷八,《唐僧傳》卷五、卷十、卷十一、卷十四、卷十五)的約二十餘家,實際當不止此,可見其弘播中曾起過主導作用。梁、陳以後,《地論》、《攝論》之學盛行,講習本論的漸少。到了唐代玄奘傳譯大量有部論書及《俱舍論》以後,遂無人注意本論了。
本論的註解,舊有劉宋·慧通《義疏》,高齊·智林《記》,梁·智藏《義疏》,隋·靖嵩《疏》五卷、志念《疏》九卷,唐·道基《玄章》及《鈔》八卷、慧休《玄章鈔疏》等,現在都已佚失。只有慧遠所撰《大乘義章》中摘舉其要點而已。(遊俠)
附︰印順〈廣説莊嚴的雜阿毗曇心論〉(摘錄自《説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第十章第四節)
《雜阿毗曇心》的梵語,一般以為是Samyuktābhidharmahridaya,這是不對的。《雜心論》的原語,應為Abhidharma-hridaya-vyākhyā。如《阿毗達磨集論》,補充解説,稱為《阿毗達磨雜集論》;雜就是vyākhyā。Samyukta,譯為雜,是‘相應’的意思。這與《雜心論》是不合的。Vyākhyā是間雜的、錯綜的意思。如《雜集論》序頌説︰‘由悟契經及解説,爰發正勤乃參綜。’‘參綜’,就是雜。《雜心論》正是對於《心論》,‘增益論本’,間雜參綜,所以名為《雜心論》。

雜阿毗曇心論説明

對於《雜心論》,可從補充與修正去説明。
《雜心論》是《心論》的補充
如《論》説︰‘無依虛空論,智者尚不了。極略難解知,極廣令智退。我今處中説,廣説義莊嚴。’ ‘經本至略,義説深廣,難可受持,如虛空論難可了知。(如)前已説。是故增益論本,隨順修多羅義,令易了知。’
‘經本’──《心論》是太簡略了。‘義説’──《心論》的解説者,又太深廣了。流行的《心論》釋,有八千頌的,也有一萬二千頌的(可譯四十卷)。部帙這樣大,而僅是解説《心論》的二百五十偈。偈文以下,一定是廣引眾義;因論生論,異常繁廣,所以被譏為‘無依虛空論’。《心論》的特長,是偈頌,隨頌釋義,易了易誦。如每一頌下,包含種種論義,就難以受持了。所以,論主‘增益論本’,將重要論義而應補充的(主要為各家註釋所引用的),增造偈頌,總合為五百九十六偈,比《心論》增加了一倍。這樣,隨頌釋義,回覆了《心論》的長處。所以説︰‘隨順修多羅(本頌)義,令易了知。’
《雜心論》主這一增益論本的辦法,是繼承法勝論師的。對極略的《心論》來説,過分簡略了,也不能充分了解佛法性相。由於‘極略難解知’,所以引《大毗婆沙論》義來充實,莊嚴──‘廣説(毗婆沙)義莊嚴’。《雜心論》的撰作,是針對極略極廣的。這樣,增益論偈,增多論義,將相關的論義(頌,釋),間雜摻糅於固有的論文間。一部分需要抉擇論究的,別立一〈擇品〉於〈契經品〉以下。如説一切有的四大家,見諦的頓見與漸見,中陰的有或沒有,一切有與一切無,三世有與現在有,僧中有佛或無佛……這些佛教各派的諍論重心,都一一的加以論決。《心論》經法救的改編充實,不但是精要的入門書,也是深廣的論書了。不過,《心論》的前七品︰〈界〉、〈行〉、〈業〉、〈使〉、〈賢聖〉、〈智〉、〈定〉,綱舉目張而賅攝了阿毗達磨的要義。〈契經品〉、〈雜品〉、〈論品〉,雖有偈頌(也有缺頌的),還不免是法數與論義的堆集,沒有組織條理。現在,不但‘增益論本’,又別立〈擇品〉,佔全書三分之一的後四品,顯然是增加了雜亂無章的感覺。法救論師的重大貢獻,還要等世親(Vasubandhu)的《俱舍論》,作一番徹底的改編整理,才能完成。
《雜心論》是《心論》的修正
《心論》是重於西方、外國師説,甚至引用分別説者的教義。《心論》的註釋,都有修正《心論》的意圖。在這一意義上,法救只是繼承優波扇多(Upaśanta)的學風,也就是復歸於《甘露味論》、《大毗婆沙論》的立場。優波扇多所釋,不同於《心論》的,如上項所舉的八則,《雜心論》是一律採用了。特別是優波扇多的不改頌文,而加以別解的‘法辯通五地,羅漢也住威儀心入滅’,法救也承用而修改了頌文。這可見雜心論主,為優波扇多的繼承者。

雜阿毗曇心論舉例説明

在《雜心論》中,取《大毗婆沙論》義,而修改《心論》的,還不在少數,例如︰
十纏
意業是思非無表
別解脱戒四時舍
有行唯是慧
離十六行相無無漏慧
三無色三十二、有頂二十二
義辯十智或六智、應辯九智
無諍智唯在第四禪
這八則中,──三則,也是《甘露味論》所説的。《雜心論》的引用《大毗婆沙論》義,也有多少出入的。有《大毗婆沙論》雙存二説,而《雜心論》但取一義的,如命根唯是報,堅性非能斷。有不取毗婆沙師正義,而反取異説的,如無諍智通四念處、四無礙方便。然從大體來説,《雜心論》是繼承優波扇多的學風,修正《心論》,而回復於毗婆沙師的正義。

雜阿毗曇心論精緻內容

從《雜心論》的研究中,有幾點是值得提到的。
(1)阿毗達磨論義,到《大毗婆沙論》而大成。《大毗婆沙論》的評家正義,屬於迦濕彌羅(Kaśmīra)論師。但《大毗婆沙論》的體裁,是集百家而大成;每每是眾説紛紜,不加論定。在阿毗達磨論義的闡揚中,有求精確、求決定的需要。例如《心論》説︰‘若生諸煩惱,是聖説有漏’;法勝修正為‘若增諸煩惱’。在〈擇品〉中,並明白評論法勝所説。在本章第一節説過︰能生煩惱為有漏,是世友(Vasumitra)所説;《大毗婆沙論》中,異説並存,並沒有論定。所以,《雜心論》‘隨增説有漏’,只能説是論義的進步,更精確,不能説法勝違反了毗婆沙師的正義。
又如二諦的定義,《大毗婆沙論》引述極廣。初約四諦來分別二諦,有四家;評家又舉一説,就是事理(十六行相)二諦。次明‘世俗中世俗性,為勝義有,為勝義無?’以為︰‘實事唯有一諦,約差別緣建立二諦。’末後,約二諦差別義,舉世友等三説。説一切有部的二諦説,中國毗曇家,明事理二諦,確為評家的正義。勝義,是聖智所現觀的理性。但在論義的發展中,漸重於假有、實有的分別;以一一實法有為勝義,依實而和合相續假法為世俗。這與《大毗婆沙論》所説︰‘實事唯有一諦,約差別緣建立二諦’説有關。《雜心論》卷十一説(大正28·958b)︰‘若事分別時,舍名則説等(世俗);分別無所舍,是則第一義。’這是對世俗與勝義的定義,作精確的論究,而歸結於此。這樣,假有是世俗;實有──實事實理是勝義。假實二諦論,取代了婆沙評家的事理二諦説。論義的確定,不同的異説被忽略了,毗婆沙師的評家正義,也在不自覺的修改中。
(2)《雜心論》以毗婆沙師的正義為宗,但又每每保存異説,如︰
可見法一界或一切界
暖頂六地或七地
宿命通俗智或六智
色界十六處或十七
五果或九果
三無量五地或六地
未來禪三(味淨無漏)或二
四修或六修
這幾則中,前三是兼存妙音(Ghosa)説;、及,是兼存西方師説。為什麼這樣呢?雜心論主的時代,北方佛教的思想,非常發達。毗婆沙師正義,固守壁壘,陷於艱苦作戰的階段。《雜心論》是維護毗婆沙師正義的,但鑑於異部(經部等)的隆盛,所以對阿毗達磨西方系的異義,取懷柔的保留的態度,也就是不採用也不評破。這該是減少內部諍執,集結阿毗達磨論宗的力量,以謀一致對外吧!
(3)《雜心論》説‘無作假色’,意義是異常重大的。關於無表色,各論的意見,出入很大,如︰
《大毗婆沙論》──無表是色·意業是思
《心論》──無表假色·意業無表
《優波扇多釋論》──無表是色·意業無表
《雜心論》──無表假色·意業是思
無表色實有;意業是思,無所謂表與無表,這是説一切有部阿毗達磨論宗的正義。無表色是假,本為説一切有部中譬喻師的異説。《大毗婆沙論》集成以後,到《雜心論》的時代,譬喻師已從説一切有部中分出,成經部譬喻師,在教理上,有着重要的發展,嚴重的威脅到阿毗達磨論宗。努力復歸於毗婆沙正義的雜心論主,也同意無表色是假。這可見説一切有部,阿毗達磨論宗的動搖,已是時代的趨勢了。

雜阿毗曇心論作者簡介

本論的作者法救,據玄奘所傳,系北印犍陀羅國人,本論即在其國的布色羯伐底城附近製作的(見《大唐西域記》卷二)。法救的年代不詳。但公元394年生於中印的功德賢,即因讀本論驚悟而出家(見《高僧傳》卷三),可見本論於公元四世紀末已從犍陀羅流傳至中印一帶,作者法救至遲也應為公元四世紀中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