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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俊

(中國當代優秀律師,盈科律所股權合夥人)

鎖定
中國當代優秀律師、廣州知名律師賀俊,西南政法大學法學本科,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碩士,1999年即獲得律師執業資格,曾創辦廣東易恆律師所,擔任主任律師,現為北京市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管委會委員、高級權益合夥人律師,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全國企業法律顧問協會發起人、廣州市律師協會婚姻家庭委員會委員、清遠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同時擁有全國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中級經濟師職稱。2014年法制出版社評定“中國當代優秀律師”,2015年中國言實出版社《當代傑出人物貢獻風采錄》收錄了經典案例和先進事蹟,商務部“中國商務新聞網法制頻道”特邀專家。
中文名
賀俊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79年05月21日
畢業院校
西南政法大學 中國政法大學碩士
職    業
律師
主要成就
2014年法制出版社評定“中國當代優秀律師”
主要成就
中國言實出版社《當代傑出人物貢獻風采錄》收錄先進事蹟
法制出版社《中國當代優秀律師》刊登賀俊律師成功案例和先進事蹟
出生地
湖南
代表作品
《駕馭風險:企業經營365個法律痛點解決之道》
單    位
北京市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

賀俊個人簡介

[1]  賀俊律師一九九九年開始從事律師職業,是當年最年輕的執業律師之一,在十六年執業生涯中累計經辦兩千餘件不同類型的案件,經辦案件標的總值超過數十億元,業務理論和實踐經驗豐富。所經辦的具有重大社會影響的典型案件歷經央視、南方衞視、華爾街日報、南方都市報、網易、鳳凰網等主流媒體引援報道;尤其擅長房產、建築、婚姻家庭、刑事、公司企業法律事務;庭審經驗豐富,抗辯主動積極,對案件的操控和駕馭能力強,屬於典型的實戰型律師。
賀俊律師 賀俊律師
賀俊律師現擔任三十餘家大型公司、企業的法律顧問,為企業經營發展提供法律服務,擔任首例“廣東省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民企收購國企的專項法律顧問,曾擔任“世界旅遊模特大賽”中國賽區法律顧問和首屆“中國電商模特大賽”法律顧問;曾應邀擔任中央電視台數字頻道、廣東衞視、南方衞視等媒體法治節目嘉賓,接受過中央人民廣播電台、廣東電視台新聞頻道、鳳凰網、南方日報、南方都市報等多家新聞媒體採訪,擔任《樓市情報》、《白雲時事》、《南方法制》、《南方政法網》、《中國商務新聞網》的特約撰稿人。《中國大律師》、《中國律師年鑑》、《中國維權律師名錄》、《中國當代優秀律師》、《當代傑出人物貢獻風采錄》、《法人》、《家庭》、《華爾街日報中文版》均收錄賀俊律師事蹟及經辦的案件。
賀俊律師在辦案過程中嚴守職業操守,從不虛假承諾,秉承“客户的合法權益高於一切”的原則最大限度為客户防範風險,減輕損失。

賀俊成功案例

賀俊律師成功辯護的部分具有社會影響力刑事案件:
1.轟動全國的河源肖某假冒註冊商標罪(該案經《華爾街日報》等國內外內多家媒體報道,無期改判六年)
2.轟動全國的警察鄭某某涉嫌故意持槍殺人案(該案多次經媒體報道,二審維護了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3.台灣商人陳某某涉嫌走私案(該案涉案金額數千萬,獲從輕、減輕判決。)
4.香港居民沈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該案在十餘年時間內經陸續經全國各大媒體連續報道,案件當時被評為建國以來最大非法集資案件,從公訴機關指控的涉案金額數千萬元到人民法院判決僅認可犯罪金額幾百萬元,被告人或輕判。)
5.交通銀行職員曾某某涉嫌職務侵佔及挪用資金案(該案涉案金額數額巨大,從檢察院公訴的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兩罪並罰到最後人民法院採納賀俊律師的代理意見,判決一罪,並適用緩刑,維護了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6.陳某某涉嫌販賣毒品罪系列案件(人民法院最終採納賀俊律師提出的公安機關存在**偵查的情節,壹名被告獲得無罪釋放、壹名被告獲得輕判。)
7.陸某某涉嫌行賄罪(被告人為全國著名大型連鎖企業董事長,該案由人民檢察院最終指控的行賄上百萬元到最終公訴機關作出撤訴決定。)
8.夏某某等數名被告人涉嫌故意傷害致死案件(該案經廣東省內多家媒體報道,從公訴機關指控夏某某第一被告人位置到獲得與第三被告同等判決,獲輕判)
9.番禺區某五星級酒店經理涉嫌介紹、容留婦女賣淫罪(該案經廣東省內多家媒體報道,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無罪釋放)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