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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農

鎖定
貧農是指那些只有較少土地(約為中農土地的一半或一半不到)、部分或大部分租用其他土地所有者的土地耕作,並交納地租的農民(所以在英文裏也被 作small client,即小業主)。
中文名
貧農
定    義
只有較少土地並交納地租的農民

貧農成分劃分

最開始是由於在農村推行土地改革,需要對人的經濟情況進行劃分,以確定採取的政策。當時劃分的標準是:
貧農 貧農
1、如果家庭擁有土地,家庭成員不參加勞動,只依靠地租收入或僱傭農工耕種,屬於“地主”,家中多餘土地要被沒收分給其他農民,只留下自行耕種所需要的土地。地主屬於被打倒的階級,地主家庭的子女禁止在軍隊服役,禁止擔任公務員職務。
2、如果家庭擁有土地,雖然也收取地租或僱傭農工,但自己和家庭成員也參加勞作,為“富農”,多餘土地也要被沒收,但不屬於被打倒的階級。
3、如果家庭擁有土地,但基本是自給,不收取地租,屬於“中農”。如果在農忙時也僱傭臨時工,要算取僱工與自己全家勞動所得的比例——“剝削量”,剝削量超過20%為“富裕中農”或“上中農”,屬於不被依靠的對象。低於20%為“中農”,屬於“團結對象”,如果家庭收入不足,尚需出外打工,為“下中農”,屬於被剝削的依靠對象。
4、如果家庭只有很少土地,主要收入依靠打工,為“貧農”。
5、如果家中沒有土地,完全依靠打工為生,為“僱農”。貧農、僱農是共產黨在農村的主要依靠對象。
在牧區和漁區,參照上述標準,亦有“牧主”、“漁主”和“貧下中牧”、“貧下中漁”的階級成份劃分。

貧農土改時期標準

僱農:沒有土地,只能靠出賣勞動力生活。
貧農:沒有土地,靠租種地主的土地為生。
下中農:有一點土地,靠種地為生,也為別人抗短工。
中農:有自己的土地,可以滿足自己的生活。
上中農:生活比較富足,但沒有僱工。
富農:有自己的土地,但生活比較富足,有僱長、短工的現象。
地主:有比較多的土地,靠出租土地,收租為活,也僱有長工。
惡霸地主:有很多的土地,出租地,放高利貸,僱有大量的長工,包括家庭傭人,欺壓百姓。

貧農歷史演變

從1954年開始,在城市中實行社會主義改造,將城市中的私營工商業進行贖買 公私合營,每年付給業主一定的定息,然後將領取定息的人成分定為資本家。但由於當時中國處於新民主主義革命階段,按照中國共產黨當時的政策,民族資本家與地主不同,屬於“人民”。中國共產黨宣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圖案中,四顆小星代表工人、農民、民族資產階級小資產階級(當時將城市中不屬於工人和資本家的都稱為小資產階級)。
貧農 貧農
1956年“社會主義改造”階段結束以後,黨和政府開始將城市人口都定出各種不同的成分,具有階級成分後,所有這個家庭的成員都具有特定的“家庭出身”。“家庭出身”指本人取得獨立經濟地位前家庭的階級成分,不論勞動人民家庭出身還是剝削家庭出身的革命軍人、幹部、職工的子女,凡是隨父母生活長大的,他們的家庭出身應按其父母的職業來定,凡是由祖輩或親戚朋友的經濟收入撫養長大的,他們家庭出身,則應按祖輩或親戚的階級成分來定。根據中國共產黨的規定,幹部、軍人、職工,如參加革命工作前生長在貧農家庭的,其家庭出身是貧農;生長在地主家庭的,其家庭出身是地主。剝削階級家庭出身的革命幹部、軍人、職工子女,凡是隨父母生活長大的,他們的家庭出身應按其父母的革命職業來定,而不應沿襲祖輩的階級成分來定。勞動人民家庭出身的革命幹部、軍人、職工子女,凡是隨父母生活長大的,他們的家庭出身,也應按其父母的革命職業來定。不論勞動人民家庭出身還是剝削階級家庭出身的革命幹部、軍人、職工子女,凡是由祖輩或親戚朋友的經濟收撫養長大的,他們的家庭出身,由應按祖輩或親戚朋友的階級成分來定。
文化大革命中,家庭出身更成為衡量人品質好壞的主要依據,即使某人的祖父是地主,他也會被人當作“地主出身”而受到政治歧視。直到1980年代,家庭出身成為每個人檔案中必備的欄目,是求職、提升、入黨必須考慮的重要條件。1980年代中期以後,“階級成份”或“家庭出身”欄目在調查統計報表中逐漸消失。但是在加入中國共產黨及其附屬政治團體時仍要填寫家庭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