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剝削階級

鎖定
剝削階級,是指佔有生產資料,自己不勞動或只有附帶勞動,無償佔有他人勞動成果的階級。 [1] 
中文名
剝削階級
外文名
Exploiting class

目錄

剝削階級基本介紹

在剝削階級佔統治地位的社會里,他們利用自己掌握的國家政權壓迫被剝削階級。隨着社會的發展,剝削階級這個詞已經逐漸消失,與之一起消失的還有“階級鬥爭”、“階級矛盾”等一系列詞彙。2004年,全國政協十屆二次會議通過的政協章程修正案,刪去了“原來屬於剝削階級的人,絕大多數已經成為自食其力的勞動者”的表述。全國政協秘書長鄭萬通説:當前社會狀況發生了較大變化,剝削階級已不存在。

剝削階級定義

關於剝削,馬克思政治經濟學與西方經濟學有兩種不同的定義:憑藉生產資料的私人所有權無償地佔有他人的勞動或產品。西方經濟學給出的定義有兩種含義:一是指開發、利用,如為社會福利或私人收益而開發自然資源;二是指用某物獲取他人利益,如財主、債主與貧民的關係即是如此,討論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是否存在剝削,指的是馬克思政治經濟學意義上的剝削。

剝削階級產生

階級是一個歷史範疇,是生產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的產物。原始社會末期,生產力有了一定的發展,出現了剩餘產品,勞動力有了價值,為階級的產生提供了可能性。但是,要使這種可能性變為現實還需要經過社會分工以及隨着社會分工而產生的產品交換,出現生產資料私有制。恩格斯説:“分工的規律就是階級劃分的基礎”。分工,指的是舊式分工或自發分工,即具有固定專業劃分的分工。為什麼説分工的規律是階級劃分的基礎呢?首先,有分工,就必然有產品交換,而有了產品交換,就會加劇財產的積聚和集中,使財富日益掌握在部分人手屯從而促進私有制的形成和發展。有了生產資料私有制,就把社會成員一分為二,即分為佔有生產資料的剝削階級和不佔有生產資料的被剝削階級。其次,分工的進一步發展,出現了腦力勞動和體力勞動的分工和對立。由於這種分工,出現了只消費不生產、只享受不勞動的人。這些脱離生產勞動的人,專門從事生產的管理以及政務、司法等活動,成為剝削階級的組成部分。

剝削階級規定

全國政協十屆二次會議通過的政協章程修正案,刪去了“原來屬於剝削階級的人,絕大多數已經成為自食其力的勞動者”的表述。 全國政協秘書長鄭萬通説:當前社會狀況發生了較大變化,剝削階級已不存在。因此將這段文字刪去。
早在建國之初,以“消滅剝削”為己任的中國共產黨就開始改造剝削階級。到上個世紀50年代中期,通過土地改革和贖買等社會主義改造手段,數以百萬計的地主富農和民族資本家變成了“自食其力的勞動者或國家幹部”。 不過,中國的憲法仍保留有“剝削階級”的表述:“在中國,剝削階級作為階級已經消滅,但是階級鬥爭還將在一定範圍內長期存在。”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