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財產損失保險合同

鎖定
財產損失保險合同是以彌補有形財產因毀損、滅失所造成的財產價值的直接減少、喪失,以及因採取施救措施而發生的必要且合理的費用的一種財產保險合同。主要包括企業財產保險合同家庭財產保險合同、運輸保險合同和機動車輛保險合同等。 [1] 
中文名
財產損失保險合同
包括內容
企業財產保險合同、家庭財產保險合同、運輸保險合同和機動車輛保險合同等

財產損失保險合同概念和特徵

1.財產保險合同中的標的表現為特定的財產以及與財產有關的利益
財產保險合同的標的既可以是有形的物質財富,也可以是無形的與財產有關的利益。
2.財產保險合同是一種填補損失的合同
財產保險合同以財產及與財產有關的利益作為保險的標的,由此決定了財產保險合同以補償被保險人的實際財產損失為其惟一目的,這就是財產保險合同的損害填補原則。
3.財產保險合同實行保險責任限定製度
在財產保險合同中,保險人的保險責任以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金額為限,超過合同約定的保險金額的損失,保險人不負保險責任。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險人約定並在合同中載明,也可以按照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確定。就保險金額的約定而言,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的部分無效。
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的,除合同另有約定的外,保險人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4.財產保險實行保險代位的原則
在財產保險中,如果事故的發生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被保險人有權向該責任者請求損害賠償,為了避免被保險人獲得雙重賠償,被保險人只能獲得選擇權,即或者由被保險人請求保險人賠償,或者由被保險人請求第三人賠償。
如果被保險人從保險人那裏獲得了賠償,那麼,他則必須將對第三人的求償權讓渡給保險人,保險人獲得代位求償權(參見上節“代位求償權”)。

財產損失保險合同合同類型

  • 企業財產保險合同
企業財產保險合同是指企業作為投保人以其自己所有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以與其有利害關係的他人的財產為保險標的,向保險人繳納保險費,由保險人依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負擔被保險財產的毀損、滅失風險責任的合同。企業財產保險合同的標的可以是有形之動產或者不動產。具體表現為如下財產:房屋、建築物及附屬裝修設備;建造中的房屋、建築物和建築材料;機器及設備;工具、儀器及生產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管理用具及低質易耗品;原材料、半成品;在產品、產成品、種庫存商品;賬外或攤銷的財產等。下列財產不在企業財產的保險範圍內:土地、礦藏、森林、水產資源以及未經收割和收割後尚未入庫的農產品;貨幣、票證、有價證券、文件、賬冊、圖表、技術資料以及無法鑑定其價值的財產;違章建築、非法佔用以及正處於危險狀態下的財產;在運輸過程中的物資。
在企業財產保險中,保險人承擔被保險財產的風險責任為自然災害事故,一般包括:火災;爆炸;雷擊;暴風、龍捲風、暴雨、洪水、海嘯;地震、地陷、崖崩;雪災、雹災、冰凌;泥石流;空中運行物體的墜落等,以及被保險人在發生保險事故時,為了搶救財產或者防止災害蔓延,採取合理的必要措施而造成被保險財產的損失。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的除外責任範圍包括:戰爭風險、軍事行動或暴力行為;核風險;道德風險;間接損失;保險標的自身瑕疵、未經採取防護措施的暴風、雨、雪損失;以及當事人之間特約的其他事件。
  • 家庭財產保險合同
家庭財產保險合同是保險人以被保險人的家庭財產為保險標的,在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而受損失時,依照保險合同的約定承擔賠償責任的保險合同,包括家庭財產個人保險合同、家庭財產團體保險合同家庭財產兩全保險合同
(1)家庭財產個人保險合同是指城鄉居民以其自有的家庭財產為保險標的,向保險人支付一定數額的保險費,在被保險財產發生保險合同約定的損失時,由保險人負責賠償損失的保險。
(2)家庭財產團體保險是指城鄉居民(被保險人)的所在單位(投保人)以被保險人自有的、共有的或者用管的家庭財產為標的,以集體為單位向保險人支付一定數額的保險費,在被保險財產發生保險合同約定的損失時,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負責損害擔償的保險。
(3)家庭財產兩全保險是指以城鄉居民(被保險人)的所在單位(投保人)以被保險人自有的、共有的或者照管的家庭財產為標的,以集體為單位向保險人交納一定數額的保險儲備基金,在被保險財產發生保險合同約定的損失時,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負責賠償損失,並在保險期屆滿時向被保險人追還保險儲備基金的保險。
  • 運輸工具保險合同
運輸工具保險合同,是指運輸工具的所有人或者經營管理人以運輸工具作為保險標的,向保險人交納一定數額的保險費,保險人根據約定在保險事故發生時承擔保險責任的合同,包括機動車輛保險、船舶保險、飛機保險以及鐵路機車保險、衞星保險、自行車保險等。
  • 貨物運輸保險合同
貨物運輸保險是指貨物的託運人向承運人交運貨物時,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在被保險貨物發生保險合同約定損失時,由保險人負責賠償損失的保險。貨物運輸保險的目的在於補償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因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以加強對運輸貨物的安全防損工作。貨物運輸保險合同運用於所有的貨物運輸,包括水路貨物運輸公路貨物運輸、鐵路貨物運輸、航空貨物運輸以及海洋貨物運輸等方面的保險。
  • 農業保險合同
農業保險合同是指農業生產者以其種植的農作物或者養殖的畜禽等為保險標的,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並同保險人約定,在被保險農作物因保險責任範圍內的原因歉收或者毀損時,或者被保險畜禽等因保險責任範圍內的原因發生死亡時,由保險人給付保險賠償金的保險。農業保險合同可以分為農作物收穫保險和養殖業保險兩大類。
參考資料
  • 1.    吳祖謀 .法學概念(第十一版) :法律出版社 ,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