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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義悖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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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義悖論(Semantical Paradox)是一類悖論 [1] 
中文名
語義悖論
所屬學科
哲學和邏輯學
英文名
Semantical Paradox

語義悖論定義

語義悖論(Semantical Paradox)指的是語言哲學用語。指一種涉及標示、定義真理等語義概念應用的邏輯矛盾。著名的例子是“説謊者悖論”:如果這句話是假的,那麼它就不是謊話,即它又是真的;如果這句話是真的,那麼它就是謊話,即它又是假的。

語義悖論悖論分類

英國數學家、哲學家兼經濟學家弗蘭克·拉姆齊(FrankPlumpton Ramsey) 於1925最早把悖論區分為邏輯悖論和語義悖論(英文:Semantical Paradox)兩個類別, 見文獻 [2]  的第二章邏輯與數學基礎(The FoundationsofLogic and Mathematics)。羅素悖論屬於前一類,説謊者悖論屬於後者。
拉姆齊認為,邏輯矛盾(Logical contradictions)涉及數學或邏輯術語(例如類,數),因此表明我們的邏輯或數學存在問題。而語義矛盾(Semantical contradictions)除純邏輯術語外還涉及“思想”,“語言”,“符號”等概念, 根據拉姆齊的觀點,它們是經驗性(非形式)術語。語義矛盾也被稱為認識論矛盾(epistemological contradictions)。《斯坦福哲學百科全書》”悖論與當代邏輯“條目中介紹, 拉姆齊的這種方法被認為是目前的標準的分類方法(“Ramsey introduced the by-now standard distinction between logical and epistemological contradictions”)。 [1] 
有些悖論可能屬於多個類別。柯里悖論可以像羅素悖論一樣,採取集合論或屬性論的邏輯悖論的形式。 但是它也可以採取語義悖論的形式,非常類似於説謊者悖論 [3] 

語義悖論解悖方案

羅素的分支類型論
英國哲學家羅素用他提出的分支類型論來排除這種悖論。認為悖論起源於自我指稱的惡性循環,為了避免這種惡性循環,應區分類和個體(類的分子)。它們屬於不同類型。同時,同一類型的謂詞(命題函項)又區分為不同的價。 [4]  羅素在1908年提出惡性循環原則(Vicious-Circle Principle)並且表述如下:“無論是什麼,如果涉及了某集合的全部內容,一定不得屬於該集合。(Whatever involves all of a collection must not be one of the collection.)”。羅素使用惡性循環原則的主要動機是針對邏輯悖論和語義悖論。 [5] 
然而在應用於普通的非正式定義時,惡性循環原則沒有提供一種將有意義的東西與無意義的東西區別開來的清晰方法。 儘管如此,“惡性循環原則”還是給出了對合法概念和定義的特定解釋的有效動機,這在羅素提出的“分枝類型理論”(Russell’s Ramified Type Theory)中得到體現。 [5] 
塔爾斯基的真理論
弗蘭克·拉姆齊認為邏輯悖論產生於邏輯系統之中,而語義悖論只涉及邏輯概念的應用,產生於對邏輯系統本身的談論之中,故要克服語義悖論,應區分語言層次來消除語義概念的含糊性。
塔爾斯基(Alfred Tarski)在其提出的塔爾斯基的真理論中, 利用希爾伯特的對象語言元語言的區分來消除語義悖論,認為關於對象語言的真值等語義概念必須用元語言來定義。元語言對象語言更豐富,層次更高,可以克服語義悖論。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