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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文書
鎖定
- 中文名
- 訴訟文書
- 定 義
- 以正確為原則,以鮮明為旨歸,凡是在其中提出了訴訟當事人自己的訴訟請求。訴訟理由和訴訟的根據,並引起訴訟程序的發生文書
訴訟文書常用材料
(一) 真實是生命
(二)準確是力量
訴訟文書選材的準確含義有三:
一是選材的準對性
二是選材要突出重點
三是援引法律要確切
常用訴訟文書的説明
(一)依法説理
(二)有證可駁
(三)簡繁得當
訴訟文書種類
訴訟文書格式
訴訟文書首部
1.文書名稱。
2.當事人的身份等基本情況:寫明起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和住址。
3.被告人的身份等基本情況,寫法同上。
訴訟文書正文
1.請求事項:簡明扼要地寫出請求法院解決的民事權益問題。
2.事實,即雙方爭議的問題、起因、經過、現狀,特別是爭議的焦點要具體地寫清楚。
3.理由:即訴訟請求的根據。
訴訟文書尾部
寫明接受訴狀的人民法院的名稱,出具狀人簽名或蓋章,註明具狀年月日。
最後寫附項,具體寫民事起訴狀副本的份數和證據的種類、名稱、數量以及證人的姓名、住址。
其他四種訴狀與民事起訴狀的內容和寫法基本相同。只是在尾部,民事上訴狀將具狀人改為“上訴人”,刑事自訴狀將具狀人稱為“自訴人”,答辯狀具狀人改為“答辯人”。
訴訟文書送達問題
送達過程容易出現的問題
(一)送達人員組成缺乏統一性。
(二)拒絕簽收訴訟文書,主要原因有:
1、在書記員與原告搭配的送達組合中,一旦原告出現在書記員請被告簽收送達回證的場景時,則易使被告誤認書記員與原告沆瀣一氣,進而發生拒籤。
(三)有關協助送達的法律規定本身缺陷造成的問題。
比如,送達人員在送達過程中,當出現不知曉被告的具體住址、發生被告或其同住成年家屬拒籤或撕毀法律文書的情形時,往往會想到邀請當地村委、居委來協助。而當地村委、居委幹部因與被告熟悉,出於不便得罪被告的考慮,往往找藉口推脱而不願當帶路人或留置送達的見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