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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志説

(戰國中期人擬作創作的古文)

鎖定
中國古代關於文學本質或作用的見解。認為文學作品是作者思想感情,理想抱負等內在意象的表達和抒發。《尚書。堯典》有“詩言志”説。《詩大序》有“詩者,志之所之也。在心為志,發言為詩”的説法。
作品名稱
言志説
創作年代
戰國中期人擬作
作品出處
《尚書。堯典》、《左傳·襄公二十七年》
文學體裁
古文

言志説起源

“言志説”最早見諸文字的文獻是《尚書·堯典》,但該篇卻被疑為戰國中期人擬作。這樣,《左傳·襄公二十七年》的記載就可能是最早的,其中記趙文子叔向説:“詩以言志,志誣其上”,這正是當時流行的“賦詩言志”的看法,並不是文論意義上的“詩言志”説。而《尚書·堯典》的“詩言志,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則是説“詩是言詩人之志”,這才成為中國古代文論“言志説”的緣起。但在春秋戰國時代,這種觀念就已經相當普泛,比如《莊子·天下》篇:“詩以道志”,《荀子·儒效》篇:“詩言是其志也”。 在同一歷史時期,“情”的問題也被凸現出來,《禮記·樂記》就已提出:“情動於中,故形於聲”,當時,詩、樂是分不開的,《尚書》也是詩樂並提的。這“志”與“情”的兩面,到了漢代才終於得到了內在的統一。

言志説言志説定型

對於“言志説”,真正具有奠基性的,是漢代《毛詩序》中的經典論述,它最終使“詩言志”的傳統得以定型。《毛詩序》繼承了從《尚書》到《禮記》的思想餘脈,並將“詩言志,歌永言”與“情動於中,故形於聲”結合起來,提出:“詩者,志之所之也,在心為志,發言為詩,情動於中而形於言”。這樣,與中國歷史上“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幾乎同時,也就是道統與政統相互統一的時代,中國古代最具權威性的文論也被確立了下來。《漢書·藝文志》便説:“《書》曰:‘詩言志,歌永言’,故哀樂之心感,而歌詠之聲發”。這一“言志説”,確立了詩歌抒發人的思想、抱負、志向的基本內涵,更確立了詩感發之中的“理”的核心作用。在《毛詩序》中,其實並沒有否定“情”,“志”與“情”是不可分的,但也不是對等的。“情——志——言”形成了詩性觸發的前後相續環節,“情”要經由“志”的中介才能形於“言”從而成為詩,因為詩的本質規定就是——“志之所之也”。如此看來,“情”動於中固然是主要的,是詩之緣發;但更主要的是,“情”要為“志”所調節與節制,“以理節情”才是《毛詩序》的真正立足點。可見,“發乎情,止乎禮義”(《毛詩序》)是中國古代儒家文論的主導傾向,“志”乃是“理”(即具有倫理意味的理性思慮)的一種表現,無“志”便無以“言”(亦即“雅言”,“不學詩,無以言”的言),無“言”則更無“詩”。

言志説核心思想

總之,中國古代文論最主流的思想,就是認定詩所能“再現”的是詩人之“志”。這是一種強調理性作用的文學觀,正如孔穎達在《毛詩正義》中引《春秋説題辭》所總結道:“在事為詩,未發為謀,恬澹為心,思慮為志,詩之為言志也”。詩歌的觸發,必然要經過由“心”“謀”而外發為“事”的過程,這其間,作為“思慮”的“志”來調控“情”的運動,所謂“在己為情,情動為志”,如此這般,方能發而為詩。正是在這一意義上,孔穎達在《毛詩正義》中才志、情並舉,得出了“情志一也”的結論,其實他還是主張以“志”統“情”的。然而,“‘詩言志’一句雖經引申到士大夫的窮通之處,還不能包括所有的詩。……可是‘緣情’的五言詩發展了,‘言志’以外迫切地需要一個新標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