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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垣縣審計局

鎖定
襄垣縣審計局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縣審計工作。負責對縣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二)制定並組織實施縣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審計計劃。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中文名
襄垣縣審計局
行政區類別
所屬地區
中國華北
氣候條件
大陸性温帶季風氣候

襄垣縣審計局機構職責

(三)向縣長提交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縣人民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佈審計結果。向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縣級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務收支,省、市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2、使用縣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3、縣投資和以縣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4、縣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縣人民政府規定的縣國有資本佔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5、縣人民政府管理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6、省審計廳授權審計的其他審計事項。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由縣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縣直有關部門、黨政領導幹部、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及依法屬於縣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縣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組織審計縣駐外非經營機構的財務收支,依法通過適當方式組織審計縣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
(十)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區域交流。
(十一)按規定權限承辦上級授權的其他審計事項和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襄垣縣審計局內設機構

襄垣縣審計局辦公室

(人事、財務)
綜合協調、督察督辦局機關日常行政事務工作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具體負責機關會務、文秘、檔案、印鑑、接待、保密、安全、財務、資產管理、政務公開和信息化及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審計信息宣傳報道工作;牽頭起草審計結果報告、審計工作報告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對上報的審計綜合報告進行審核;開展審計業務方面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組織全局審計業務工作目標考核;管理審計收繳違紀及罰款;負責內審機構的相關業務和特約審計員的聯繫;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及人員管理、工資福利、專業技術職稱考評等工作;組織相關教育培訓工作。

襄垣縣審計局法制股

(外資、駐經貿組)
負責審核、複核重大審計事項的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審計決定,督促檢查審計決定的落實;負責宣傳審計法律法規,實施審計普法教育;組織審計執法檢查;草擬貫徹有關法規的實施辦法;受理審計行政複議和應訴、行政賠償等工作;負責審計質量管理工作,對局機關和社會審計組織審計業務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審計縣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政收支,依法通過適當方式組織審計縣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開展專項審計調查;提供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援助、貸款省審計廳授權項目的審計公證報告。

襄垣縣審計局經貿股

(財政、金融)
組織審計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負責政府採購的審計工作;組織審計縣人民政府投資和縣級人民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襄垣縣審計局行政股

(社保)
組織審計縣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專項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組織審計縣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縣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