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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見代表

鎖定
表見代表,是指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超越了代表權限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善意相對人基於一定客觀事實有正當理由相信其沒有超越代表權限的,其代表行為有效的制度。 [1] 
中文名
表見代表
類    型
法律名詞

表見代表構成要件

構成表見代表應具備以下要件:
1、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是以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為的;
2、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超越了其代表權限;
3、善意的相對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沒有超越代表權限。

表見代表法律後果

構成表見代表的,即使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權力機關不予追認,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實施的代表行為仍然有效,法人或其他組織不得以其法定代表人或責任人超越權限為由主張抗辯。

表見代表代表與代理

表見代理是基於本人的過失或本人與無權代理人之間存在特殊關係,使相對人有理由相信無權代理人享有代理權而與之為民事法律行為,代理行為的後果由本人承受的一種特殊的無權代理。
它與表見代理中的超權代理是有區別的。表見代表一定是法人代表,而表見代理是普通的代理人的越權行為
參考資料
  • 1.    馬俊駒、餘延滿.《民法原論》(第四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290-29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