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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林市自然資源局

鎖定
虎林市自然資源局是虎林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虎林市自然資源局
辦公地址
黑龍江省虎林市安居路2號

虎林市自然資源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雞西市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地方性法規、規章。
(二)履行市政府行使所有權的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草擬相關管理辦法、規範性文件,發佈後貫徹實施。
(三)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省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佈。
(四)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及其具體實施辦法。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五)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市政府行使所有權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執行考核標準。負責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六)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執行省關於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具體措施。
(七)負責全市空間規劃體系建設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落實主體功能區制度。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評價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承辦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佈局。負責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全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實施全市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全市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八)貫徹執行城鄉規劃、城建檔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承擔組織編制、修改、報批、評估城市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建設項目的規劃實施審批。負責指導鄉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鎮建設總體規劃、鄉建設規劃、村莊建設規劃和鄉(鎮)村建設項目的規劃實施審批。負責城鄉規劃檔案的收集、利用和管理。擬訂我市城鄉規劃管理規範性文件草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承辦市城鄉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九)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實施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生態修復工作。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組織、申報、實施生態修復項目,研究提出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
(十)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組織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執行耕地佔補平衡制度,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一)負責管理地質勘查項目。監督檢查地質勘查項目執行情況。負責古生物化石和地質遺蹟的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綜合防災減災工作。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羣測羣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三)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四)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和成果應用。擬訂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計劃。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五)開展自然資源對外合作。負責自然資源領域對外合作。搭建自然資源對外交流、合作發展平台。
(十六)受上級部門委託,負責虎林市域內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測繪行業、基礎測繪、測繪成果應用的管理和監督檢查。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市基礎測繪規劃。負責開展地理國情監測和測量標誌保護。提供應急測繪保障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組織指導“數字城市”地理信息系統建設、維護和更新。
(十七)負責對全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行政執法情況進行檢查落實。組織查處自然資源各類違法案件。
(十八)負責本行業領域人才工作。
(十九)負責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統一領導和管理市林業和草原局。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職能轉變。市自然資源局要落實中央、省委和雞西市委關於市政府統一行使所有權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全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生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加大監管力度,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精簡審批要件、縮短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三)與市應急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執行省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和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羣測羣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支撐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權限作出決定。承擔市應對重大災害指揮機構工作,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局、市林業和草原局、市水務局、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 [1] 

虎林市自然資源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綜合協調、文電、會務、機要、督辦和檔案管理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事務、安全、保衞、保密和資產管理等工作。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和對外合作。監督實施國家技術標準、規程規範,推進衞星遙感等高新技術推廣應用。承擔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建設自然資源管理一體化綜合監管系統,推進衞星遙感等高新技術應用。負責外事管理和自然資源領域跨區域合作,搭建自然資源對外交流、合作發展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負責科技項目實施監督管理,技術開發試驗示範區管理,技術人員培訓。承擔科技標準化、質量檢驗、監測和知識產權等相關工作。負責新品種保護工作。監督管理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承擔有關協定、協議和議定書的相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徵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承擔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票據管理;擬訂有關預算、財務會計、資產管理制度。擬定全市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徵收計劃,對土地有償使用費及土地、礦產資源等管理規費收繳情況進行監督和稽查。承擔機關、派出機構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行業特殊工種職業技能培訓鑑定工作。承擔組織編制全市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負責起草重要文件文稿,開展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協調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對上信息報送、史志編纂、人大政協提案議案辦理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負責組織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二)政策法規和執法股。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系統依法行政和“雙隨機一公開”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全局政務公開、信息公開、行政審批流程優化工作。負責全系統行政處罰案件的法制審核工作。承擔全市自然資源相關規範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開展普法教育,組織開展自然資源法律法規宣傳、執法人員培訓及法制建設目標考核工作。負責權責清單的制定與實施。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公益訴訟等有關工作。負責自然資源信訪工作,協調處理信訪問題。承擔上級交辦的自然資源信訪案件的辦理、轉辦、督辦工作。查處全市違反自然資源法律法規的案件。加強自然資源執法隊伍建設,組織自然資源執法監察人員的業務培訓。承擔全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協調自然資源督察相關工作。
(三)自然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局(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耕地保護監督股)。貫徹實施國家、省有關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執行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佈、共享和利用監督。負責全市自然資源權屬爭議糾紛調處工作,上級部門交辦的自然資源權屬爭議調處事項的轉辦、交辦、督辦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國家制度、標準、規範。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協調配合國務院、省確定的重點國有林區森林、林木和林地等不動產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的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實施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雞西市政府和虎林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擬訂開展全市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落實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佔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佔補平衡管理工作。做好全市黑土地調查、評價及保護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四)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和開發利用股。組織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清查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執行國家、省和雞西市相關考核標準。負責落實市政府行使所有權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辦具體行政審批。承擔權限內改制企業國有土地資產處置方案。監督實施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將自然資源交易納入市政府公共資源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
(五)國土空間規劃股。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統籌銜接其他種類專項規劃,落實主體功能區制度。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評價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承擔國務院、省、雞西市和虎林市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審核、申報工作。承辦組織劃定權限內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負責組織編制、修改、審查、報批城市總體規劃、城市近期建設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及其批前公示、批後公佈。指導各建制鎮編制和調整鎮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指導鎮、鄉、村莊編制和調整鄉村規劃。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建設項目規劃許可前期的報建諮詢工作。承擔本級國土空間規劃的報批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的選址規劃、用地規劃、工程規劃的管理。核實提出建設項目規劃條件和建設工程設計條件。負責審查建設項目立面造型設計和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總平面圖,審核與規劃有關的建築設計施工圖。負責建設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的批前公示。負責城市景觀環境的規劃管理。負責市區、鄉村建設項目的規劃審批。負責建設項目的行政許可發放、驗線核實及竣工驗收。負責市城鄉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虎林市域內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測繪行業、基礎測繪、測繪質量、測繪成果應用的管理和監督檢查。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市基礎測繪規劃。負責開展地理國情監測和測量標誌保護。提供應急測繪保障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務。負責對基準站的建設和運行維護的規範和指導。負責推進公眾版測繪成果加工、編制,促進成果社會化應用。負責建立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術防控體系。負責對地理信息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通過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向社會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實現地理信息數據開放共享。監督檢查《測繪法》在我市落實情況。
(六)礦產資源管理和國土空間修復股。負責管理權限內地質勘查項目。監督檢查地質勘查項目執行情況,對地質勘查項目是否符合礦產資源規劃進行初審,對勘查項目審批前是否佔用基本農田、各類保護區、生態紅線等情況提出意見。負責地質遺蹟和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地質災害救援技術支撐。實施礦業權管理。負責普通建築用砂、石、粘土和零星分散礦產資源和上級委託、下放採礦權的行政審批工作。依法調處礦業權糾紛,做好年度礦業權勘查開採信息公示,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負責安全生產組織協調工作,配合市安全生產委員會開展涉及土地、礦產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礦業權管理與各類保護地政策銜接。承擔《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方案、開發利用方案、土地復墾等三案合一》方案的備案,指導礦山企業繳存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基金。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礦產資源保護利用相關規劃,負責年度礦業權勘查開採信息公示,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佈及壓覆礦產資源的報批。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承擔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建設相關工作。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實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執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森林、草原、濕地等生態修復等工作,組織做好項目論證、申報、評審及竣工驗收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 [1] 

虎林市自然資源局領導分工

李 偉 局 長,負責全面工作
李業平 副局長,負責規劃服務中心全面工作
王喜文 副局長,負責土地利用、耕保規劃、整理中心工作
逯有波 副局長,負責常務、礦政、鄉鎮所工作
韓文副 局長,負責紀檢監察、地籍、不動產登記工作
徐慶毅 黨組成員,負責法規、信息、信訪工作
張玉海 黨組成員,負責土地收購儲備工作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