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蘭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鎖定
蘭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蘭州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是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蘭州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蘭州市委、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蘭州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精神,設立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1] 
現任主任(局長):李長青。 [3] 
中文名
蘭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所屬部門
蘭州市人民政府
所屬地區
甘肅省蘭州市
現任領導
李長青(主任)

蘭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國務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佈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下放的職責
1、下放環衞設施遷移、拆除、封閉核准的職責。
2、下放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的職責。
3、下放城市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築垃圾處理費徵收的職責。
(三)劃出的職責
1、將“因建設等特殊需要臨時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的審批”職責名稱調整為“臨時建設規劃許可”,劃入市城鄉規劃局。
2、將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職責,劃入市公安局
(四)承接的職責
承接省人民政府公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五)加強的職責
1、加強黃河風情線統一管理和執法職責。
2、加強對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以及跨區域重大複雜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職責。 [1] 

蘭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負責擬訂城市管理規範性文件,制定工作標準、作業程序、規章制度等。
(二)負責全市城市管理和執法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考核,以及跨區域重大複雜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承擔全市城市管理和執法工作重大任務或臨時性、突擊性任務的指揮、協調工作。
(三)負責組織開展全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和市容環境衞生監督考核工作。
(四)負責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活動監督檢查,督促全市違法建設巡查、制止和查處工作。
(五)負責環衞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制定建設項目環衞設施配套標準;負責制定環衞清掃、沖洗除塵、生活垃圾分類處置等管理標準和技術規範並監督實施。
(六)負責全市數字化城市管理系統的建設運行和監督管理工作,完善數字化管理系統。
(七)負責城市管理和城管執法法律、法規、規章宣傳、社會動員和行風建設工作。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1] 

蘭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處)
負責機關綜合協調、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管理等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及計劃生育、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所屬單位財務監督審計工作;負責市級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和環衞工作經費、基建投資及專項經費的分配;負責機關後勤保障服務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大型户外廣告牌和門頭裝飾裝修施工的安全管理;負責全市建築垃圾處理的安全生產監管;負責全市垃圾處理場(站)的安全管理。
(二)政策法規處
負責編制全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立法規劃和計劃;組織起草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負責綜合行政執法制度建設;負責組織實施對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法規、規章執行情況的監督;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城管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市和執法人員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工作。
(三)行政執法管理處
負責全市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方面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協調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目標;負責指揮調度全市重大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活動;負責組織和查處對全市有重大影響的城市管理行政違法案件;負責督促全市違法建設巡查、制止和查處工作。
(四)考核監督處
負責對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調查處理;負責制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和市容環境衞生考核方案及評價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接待、受理或轉辦羣眾來信、來訪。
(五)市容景觀管理處(行政審批事務處)
負責黃河風情線園林綠化管理工作;負責編制户外廣告、門頭招牌設施設置的規劃方案;負責城市主要街區户外廣告、門店招牌設施設置的監督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承接、取消、調整和下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工作。
(六)環境衞生管理處(蘭州市市容環境衞生工作辦公室)
負責擬訂全市環衞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市市容環衞工作的業務指導;負責環衞工作面的核定及環衞作業招投標監管工作;負責審定環衞作業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開展全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環衞基礎設施和建築垃圾管理處
負責環衞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指導、監督工作;負責環衞設施遷移、拆除、封閉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建築垃圾管理協調、指導工作;負責城市建築垃圾運輸、傾倒和處置的監督管理;負責垃圾處理場的設置和管理;負責市容環衞專用車輛設備的核定。
(八)信息宣傳處
負責城市管理和城管執法法律、法規、規章宣傳、社會動員和行風建設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智慧化管理與監控服務工作;負責與城市管理和城管執法工作有關的輿情監測、收集、分析和新聞報道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數字化信息系統的協調監管工作;負責信息安全和保密等工作;負責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九)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教育培訓、社會保障和老幹部等工作;承辦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選拔、考察和培養工作。 [1] 

蘭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現任領導

主任(局長):李長青 [2-3] 
副主任:石佔茂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