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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流通渠道

鎖定
藥品流通渠道又稱為藥品銷售渠道,是指藥品從生產者轉移到消費者手中所經過的途徑。在商品生產條件下,藥品生產企業生產的藥品,不是為了自己消費,而是為了滿足醫療保健市場的需要
中文名
藥品流通渠道 [1] 
定    義
藥品從生產者轉移到消費者手中所經過的途徑
類    型
經濟術語
別    稱
藥品銷售渠道

目錄

藥品流通渠道特點介紹

  • 流通渠道的構成
藥品銷售渠道最基本的構成有兩種形式,即直接銷售和間接銷售。
(1)直接銷售:直接銷售是指藥品生產企業不經流通領域的中間環節,直接銷售給消費者——患者。法律規定可以直接銷售的藥品僅限於該企業生產的非處方藥。其形式主要是通過該企業門市部,銷售該企業非處方藥。直接銷售的另一種形式,是在城鄉集貿市場上農民可以直接銷售自採自種的中藥材。
(2)間接銷售:是指生產企業通過流通領域的中間環節,藥品批發商和零售商,把藥品銷售給消費者——患者。間接銷售是藥品銷售中普遍採用的形式。
  • 處方藥與非處方藥銷售渠道的特點
處方藥只能憑執業醫師處方,由藥師調配分發銷售給患者。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均需由持有《藥品經營許可證》的銷售機構才能調配、銷售給患者。乙類非處方藥可以在零售藥房和經批准的普通商店銷售。藥品銷售受法律控制嚴格是其重要特點。
渠道構成來看,藥品銷售渠道較長,中間環節多,處方藥銷售還必須經過醫師這一環節,並廣泛和大量採用批發商和零售商。藥品銷售渠道較其它商品複雜得多,這是顯著特點。
藥品生產企業中間商(批發商和零售商)的關係來看,較其它消費商品要密切得多,因為藥品銷售過程是藥品服務具體化過程,藥品信息與藥品密不可分,而藥品信息流通是雙向的。為此密切了企業與中間商的關係。這是藥品銷售渠道的又一特點。 [1] 

藥品流通渠道現狀

我國當前藥價“虛高”與藥品流通渠道結構不合理有着密切關係。現在的藥品流通渠道為三級批發,通路長、層級多、呈金字塔式。多層次結構不利於提高效率,不利於形成產品價格競爭優勢,而且使企業難以實施有效控制,到最終端環節,企業的控制力幾乎為零。而順加作價的藥品價格管理辦法,實際上為藥品生產企業虛報成本、抬高定價開了方便之門,使生產環節中的虛高定價成為可能。在流通環節,由於流通企業市場集中度低。導致其與醫療機構談判能力下降,從而進一步強化了後者的壟斷地位。醫院既擁有處方權,又擁有藥品專賣權,加之醫患關係中的信息不對稱,使患者喪失了一般商品消費者所享有的自由選擇權,醫院(醫生)在藥品銷售過程中處於絕對支配地位。如此,醫院(醫生)在經濟利益驅動下,推動藥品費用增長就成了順理成章的事。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