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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加作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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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加作價簡稱“順加法”、“加價法”。“倒扣作價”的對稱。以進貨價格或進貨成本為基礎,順加一定的差價制定銷售價格的方法。有順加固定差率和順加綜合差率兩種具體形式,大部分農產品和一部分工業品的產地銷售價格 (包括產地批發價、調撥價、零售價),大部分工農產品的銷地批發價格,零售價格,季節性商品淡季的收購價和銷售價,一般都是採用順加作價辦法。 [1] 
中文名
順加作價
別    名
加價法
含    義
順加一定差價來制定價格的方法
對稱方法
扣價法

順加作價計算方法

如計算零售價格,就是在批發價格基礎上加計合理的批零差價,其計算公式是:
商品零售價格=商品批發價格×(1+批零差率)。
採用類似方法計價的還有許多價格形式。公式中的各種順加差率,為了便於計算,把各環節上應計入價格的相應合理費用、利潤(有的含税金)確定為固定的比率,用百分比來表示,又稱“順加率”或“加價率”。

順加作價經典案例

2005年初,南京市物價局發出通知,今後全市藥品集中招標將採用新規則,改變過去物價部門“倒扣作價”的辦法,採用由醫療機構直接“順加作價”,即以中標價為基礎順加規定的差價率確定中標藥品零售價格。屬於政府定價範圍的藥品,中標藥品零售價格不得高於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公佈的最高零售價格。中標藥品的作價公式為:中標藥品零售價格=中標價×(1+差價率)。醫療機構根據該公式自主核定中標藥品的零售價後,報給物價部門備案。
參考資料
  • 1.    何盛明. 財經大辭典: 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