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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耀國

鎖定
葉耀國,男,1957年出生,中共黨員,1981年畢業於温州師範學院,大學本科學歷,中學高級教師。曾任瑞安市教育局局長、書記。 [1] 
2015年4月8日違紀被查。 [2]  2015年4月14日被抓獲,次日被刑事拘留,同月30日被逮捕 [3]  2015年11月23日被提起公訴 [3]  2016年9月6日,瑞安市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0元(已繳納)。 [3] 
中文名
葉耀國
國    籍
中國
出生日期
1957年
畢業院校
温州師範學院
性    別

葉耀國人物履歷

1981年09月——1989年12月任瑞安市莘塍區中學教師教務處副主任、副校長,
1990年——1992年任瑞安市莘塍區中學校長,
1992年——2001年任瑞安市第四中學校長,
2001年04月——2001年12月任瑞安市教委副主任、副書記(主持工作),
2001年12月——2009年05月任瑞安市教育局局長、書記。 [1] 

葉耀國人物事件

葉耀國違紀被查

2015年4月8日,據浙江温州市紀委網站消息,瑞安市教育局原局長葉耀國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2] 

葉耀國立案偵查

2015年4月16日,據浙江在線消息,瑞安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瑞安市教育局原局長葉耀國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對其採取強制措施:因本案,於2015年4月14日被抓獲,次日被刑事拘留,同月30日被逮捕。 [3]  案件在進一步偵查當中。 [1] 

葉耀國提起公訴

瑞安市人民檢察院以瑞檢刑訴[2015]2244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葉耀國犯受賄罪,於2015年11月23日向瑞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3] 

葉耀國一審宣判

瑞安市人民法院於2015年11月23日立案,並依法組成合議庭,於2016年5月20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2016年9月6日,瑞安市人民法院一審刑事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葉耀國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0元(已繳納)。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4月14日起至2018年10月13日止。)
二、被告人葉耀國(和陳某甲共同)退出的贓款計375513元(暫扣於本院),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