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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寶山事件

鎖定
萬寶山事件是日本帝國主義在吉林長春製造的流血事件。1931年4月16日,吉林長春萬寶山村稻田公司經理郝永德租得萬寶山附近蕭翰林、張鴻賓等的荒地500垧。租約最後一條規定:“如果縣政府不準,該約仍作無效。”可是郝永德未經縣政府批准,又轉租給朝鮮人李升薰等人,朝鮮人為要引伊通河水入田,就強挖壕溝、建築高壩,所挖之地,都是中國農民的熟田,且高壩一築,大批的熟田將被淹沒,因而當地中國農民羣起反對,並呈訴地方當局。6月7日長春縣政府派員調處,日本當局駐長春領事田代重德藉機擴大事端,唆使近百名朝鮮人前去築壩。日本領事除派日本便衣警察混在其間外,還派日本軍警前去進行“保護”。中國當局據理向日本領事交涉,但日方置之不理,卻督促朝鮮人加緊築壩,限令7月5日竣工。7月1日,萬寶山的農民集合500多人實行填壕。次日,日本警察竟公然開槍射擊,打死中國農民數十人,然後又增派日本警察40多人前去鎮壓,並煽動中、朝兩個民族之間的仇視情緒,使朝鮮半島發生排華慘案。東北一些城市舉行示威遊行,抗議日本帝國主義製造萬寶山事件和朝鮮排華慘案。7月19日,南京國民政府外交部派駐吉林特派員鍾毓與日本駐吉、長領事石射等人交涉,因日方提出無理要求,談判無結果。8月8日鍾毓與日本領事六次會談商定:萬寶山之日警無條件撤退,韓農隨去者12人,其餘60多人經日方聲明,聽其方便。該事件實際上成了九一八事變的前奏。 [1] 
中文名
萬寶山事件
發生時間
1931年
發生地點
吉林長春萬寶山村
主要人物
郝永德
李升薰
田代重德

萬寶山事件事件背景

萬寶山位於長春東北33公里處,屬於吉林省長春縣第三區管轄(今萬寶鎮),該區的區政府和第三公安分局也設在這裏,它是個擁有92户1100餘人口的小村。萬寶山西南15公里外有伊通河流過,河西岸是三姓堡、馬家哨口和宮荒屯等村落。萬寶山的周邊有數萬未開墾的荒地,這些土地的所有者每年向政府繳納地租,因負擔過重,就想僱傭部分朝鮮農民將其開發為水田。第一區區長曹彥士於1931年3月將此事向縣政府報告,縣政府也認為需要開發這片荒蕪的土地,併為此研究了具體對策。
是時,日本帝國主義也想利用這個機會來攫取萬寶山地區的土地租借權。據中國國民黨吉林省黨務指導委員會的調查,日方的計劃是:在伊通河兩岸開鑿17條水渠,每條水渠灌溉水田1000垧,合計開成兩萬垧水田,並將二、三萬朝鮮農民遷居到此地。此外,日方還想把滿鐵延長到馬家哨口,進而以當地住有朝鮮農民為藉口,在當地設置領事館和警察署。萬寶山地區的開墾問題實際是這一長期計劃的一部分。日方的目的在於迫使中方承認其在東北的土地租借權,以便擴大日本在華的殖民權益。 [2] 

萬寶山事件事件起因

然而,當時中國還沒有許可日本人在東北擁有土地租借權。因此,日本人不能直接通過中國地主來租借土地。於是日方就企圖利用當地的賣國賊郝永德來達到上述目的。實際上,當時郝永德和日本已經私下共同設立了長農稻田公司,並以這個公司的名義於4月16日和萬寶山的地主張鴻賓、蕭翰林等人訂立了租借荒地500垧的契約。郝永德並未履行呈報縣政府手續,進而將所租土地轉租給李升薰等9名朝僑,為期也是10年,此契也未報縣府批准。李升薰等9人,是日本駐長春領事田代重德以“興辦三星堡水稻農場”為名騙到萬寶山地區的188名朝僑的領隊。
李升薰等根據日本駐長春領事田代重德之命,決定將租得的500旱田改為水田,計劃引進遠在50餘華里之外的伊通河水灌溉。為此,要在伊通河截流壘,挖掘引水溝。李升薰等率180餘名朝僑於4月18日動工挖溝。水溝在長春縣三區界內張鴻賓等12家耕地裏開挖,由孟昭月的蒲草甸界溝西南角起,至盛家屯房西,長7華里,寬3米,深50釐米,兩側積土約1.50米。至月末,李升薰等又分出30餘人到二區界內孫永清等41户耕地內挖溝。此溝與前溝相接,向西南延伸直至馬家哨口南側。長度也約7華里,寬5米,深1.9米,兩側各積餘土4米。
李升薰等朝僑截流壘壩,引水挖溝,對萬寶山一帶中國農户有巨大危害:
  1. 引水溝所掘之土地為另外4l户(二、三區居民孫永清等)中國農民所有。李升薰等和郝永德皆未與這41户中國農民簽有任何契約,硬在這些中國農户土地上挖掘水溝。而且,挖掘出來的泥土堆在兩側作為堤壩,兩側各寬約1.5米,長約20餘華里。這樣,水溝佔地及堤壩毀田將達40餘垧,每年損失數千元。
  2. 在伊通河壘壩截流,水大時將使上游兩岸低窪民地2000餘垧被淹沒。
  3. 李升薰等所租之地地勢較高,改成水田後,無處泄水,附近低窪土地又將被淹沒數百垧。
  4. 引水溝兩岸低窪處,當渠水漲溢必將又侵入田地,將約有4000一5000垧良田被淹。
  5. 馬家哨口為伊通河河東河西交通要道,壘壩截流,水勢增高,河東河西交通將為之阻斷。伊通河是長春一帶農民夏令航行運輸必經之路。中間壘壩丈餘,長春、農安兩縣運輸航路將為之阻斷,沿岸將有數百户以航運為業的農户生活受到威脅。

萬寶山事件事件經過

萬寶山事件華農抗爭

因此,李升薰等朝僑挖溝引水、壘壩截流,一開始就遭到當地中國農户的抵制。4月末,李升薰等在孫永清等中國農户土地上挖溝時,孫永清等11人進行兩次阻攔,朝僑曾兩次停止挖溝。5月2日,百餘名朝僑又來挖溝,孫永清等又趕去阻止,但未奏效,於是發生衝突。此後不斷髮生口角,但挖溝仍然持續進行。孫永清等中國農户無奈,遂派眾多代表進城向長春縣府請願。孫等申稱,馬家哨口一帶民地與郝永德並無契約關係,無端受害,要求縣府出面制止朝僑挖溝。長春縣長馬仲援雖表示盡力去辦,但並未十分重視。這時,長春縣三區區長曾彥士始向長春縣長馬仲援呈報朝僑租種土地及挖溝之事。馬仲援請示長春市政籌備處處長周玉炳。周玉炳不但不積極支持中國農户申請,出面制止朝僑租地挖溝,相反,卻是害怕中國農户起來鬥爭惹出事端,令長春縣府“切諭民眾,聽候官廳核辦,勿輕啓事端。”5月27日,長春市政籌備處電請吉林省府。吉林省府以朝僑未經我當局許可,擅入該地農村,有背公約,令縣府派員協同縣公安警察前往勸止,並令朝僑出境。於是,長春縣政府遂傳訊蕭翰林、張鴻賓等12人,限令3日內解除與郝永德之契約。並傳訊郝永德,令其解除與朝僑李升薰等所訂之契約。但郝永德一味拖延。5月31日,長春縣政府派縣公安局長魯綺率騎警200名趕赴馬家哨口,對挖溝朝僑進行勸阻。經説服,眾多朝僑同意停工解散。朝僑代表申永均等並出甘結,決定停工解散,內稱:“今蒙貴局長忠告勸導,始知被郝永德欺矇,大眾情願停工,於二日內全體回長,決無遲延。倘至期如不走者,代表等甘願領咎。恐口無憑,立此甘結是實。” [3] 

萬寶山事件日領介入

日本派來“保護”朝鮮人的警察 日本派來“保護”朝鮮人的警察
日本駐長領事田代重德聽説後,派土屋波平、高橋和兩名13警也予同日趕至萬寶山探詢朝僑與中國地方官府交涉情況,並於賈家店留宿。在此期間,他們又對朝僑進行脅迫,翌日又趕赴腰營堡。於是,翌日(6月1日),申永均等遂翻稱至死不能停工離境。於是,魯綺遂將申永均等10人解縣訊問。申等在訊問時稱“受13人命令來此種稻”。這期間,朝僑繼續挖掘水溝。6月3日,長春市政籌備處處長周玉炳致函日駐長領事田代,就日方支持朝僑挖溝提出抗議,要求依法嚴辦“其教唆主要各人犯”,同時逮捕郝永德。但田代反於當日派便衣日警數人攜槍去馬家哨口,以“保護”為名,督促朝僑繼續挖溝。同日,長春縣公安局長魯綺與保衞隊長率警察再至馬家哨口挖溝處,並將率永均等10人帶回該地。魯綺派代表與挖溝朝僑進行聯絡,要求朝僑派代表面議,但被兩名督促朝僑挖溝的日警所阻。日警斥責朝僑説,沒有他們的命令,不得隨意行動。這時,長春日領館警察署警部中川義治率日人高橋等趕來會晤。魯綺遂詢問中川等之來意。中川稱,奉領事田代之命調查真相。魯綺繼之問朝僑因何不停工,中川回答説:“須奉有命令,方能(停工)回長。”又問日警何時回長,答日“亦須奉有領事命令”。由此,日警駐屯馬家哨口,名目“保護韓民”,實為武裝監督挖溝。於是形成中日軍事對峙之勢。
雙方對峙後,吉林省政府仍不積極出面與日進行交涉,而是日本駐奉天總領事林治久郎惡人先告狀,面見在瀋陽的吉林省主席張作相,藉口中國地方官憲“壓迫韓民”,向張提出抗議。張作相不僅不力駁日方之無理,反而屈從地表示“雙方撤警再説”。其實,萬寶山非南滿鐵路附屬地,也不是雙方條約的“墾居區城”,日警擅入本身就是非法。
同日(6月3日),長春市政籌備處處長周玉炳再次致函長春日本領事田代進行抗議,除將申永均等10人引渡給日領外要求日方立即令朝僑停止挖溝,並且予以遣散,嚴辦教唆強佔民地挖溝之李升薰等9人,並賠償受害中國農户之損失。
翌日(4日),在日警並未撤回的情況下,長春縣府竟連張作相雙方撤警的條件也不堅持,競單方面首先將警察撤回。同日,周玉炳再次致函田代,要求日方嚴辦李升薰等9人,並立即停止挖溝、賠償損失和撤回日警。5日,周玉炳又致函田代,要求日方撤警。6日,長春日領田代始首函周玉炳,聲稱不能令朝僑停止挖溝與離境,還表示在未圓滿解決此事之前不能撤回日警。8日,中方提議聯合調查。同日,日本駐奉天總領事派柳井領事來長調查,同意中方提議。於是,於當日晚7時雙方達成“調查萬寶山鮮人稻田開掘水道問題之臨時協定辦法”。主要內容有:
  1. 雙方警察悉行撤退;
  2. 雙方派員實地會同調查,並延請中日雙方調解人協同調查;
  3. 朝僑立即停止挖掘及修築伊通河之工作;
  4. 本案解決後,該處朝僑再行分別去留,在此之前,長春縣公安局負責保護;
  5. 調查後雙方在最短時間內解決本案。
於是,中方代表長春市政籌備處外交科長郭承厚、長春縣農會幹事長吳長春,日方代表長春日領館書記官上屋波平、警部中川義治、南滿鐵路會社長春地方事務所涉外主任龍谷保等9日赴萬寶山實地調查。日方並於同日撤回日警。
11日,中日聯合調查組返回長春。中國方面認為,引水溝應填平,恢復原狀,朝僑並應賠償損失;朝僑所租之地可種旱稻,若朝僑不擬耕作,損失應由郝永德承擔。同日,長春市政籌備處長周玉炳就上述內容致函日領。指出“溝壩工作於法律、事實均不可行,絕對不能容忍”。但又表示,可以向韓民賠償三千日元的損失,以便換取日方之諒解。但是,長春日領田代並不滿足,於當日下午5時致函長春市政籌備處,嚴加拒絕,聲稱:“韓人貧弱可憐,所挖水道工作將次完成,擬令韓人於本日繼續施河流水壩工作,以免有誤本年農作。”其後,周玉炳復向日領提出“按照租得稻田改種早稻,經與地主改訂契約”,即實際等於承認日方的“商租權”,但仍遭到日領之否決。日領已看出中國外交十分軟弱,於是又派12名日警至馬家哨口,督促百餘名朝僑繼續挖溝,並迫令朝僑編織柳條簾子,準備築壩。這時,眾多朝僑得知挖溝給中國農民將造成之損失後,曾多次向日警提出放棄在此種稻,另到他處謀生。但日警不但不昕,反而督促更為嚴厲,並限朝僑於7月5日以前一律竣工。朝僑無奈,在日警督促下繼續挖溝。6月25日,築壩工程開始施工,28日,因壩漏水停工,加寬堤壩。30日,水溝基本竣工。
這期間,長春市政籌備處於6月12、14、17、23、27日多次致函長春日領進行抗議,要求停止挖溝、賠償損失、撤警。長春日領館於同月13、16、26日數次回函進行抵賴與狡辯或提出變相佔地要求和建議,如虛偽地承諾可以賠償挖溝地户之損失,上等地每垧予以租米蘭石;河溝可以架橋等。長春市政籌備處不是據理力爭,駁斥對方,反而依日領13日來函之內容,召集受害民户代表進行勸解,企圖以日方之三石租米為誘餌,平息農民憤怒,自然遭到受害農户代表的駁斥。 [3] 

萬寶山事件事態擴大

面對長春縣、市兩級政府的軟弱無能,交涉無力,忍無可忍的中國受害農民遂自動組織起來進行抗爭。5月24日夜間,受害眾農户曾偷偷平溝(約18丈),但翌日旋被朝僑掘開。6月25、26日,受害農户代表兩次向長春縣政府請願,要求立即制止朝僑挖溝。6月30日,長春縣二、三區受害農民500餘人,在萬寶山召開“反對日警嗾使韓民築堰後援大會”,由孫琅瑄任主席,報告開會宗旨及交涉經過,然後由各村代表發表意見。結果公推正、副會長各1人,正副幹事長各1人,幹事30人,負責辦理後援事宜。並且議決除催請官府進行強力交涉外,由各幹事聯合受害村莊,按户出工,進行填溝平壩;要堅決進行鬥爭,縱有官府幹涉制止也不聽從,即使流血亦在所不惜。
7月1日,上午lo時,中國受害農民300餘人,手執鍬鎬進行平溝,“是日填二里餘,並將橫河柳條所築之壩拆毀”“是日,有日警八人,韓人多人在旁觀着”。這時,聞訊赴至現場的長春縣公安局第二分局長田錫毅帶同7名警察制止中國農民平溝。結果,被憤怒的農民毆打。傍晚,日人高橋對中國平溝農民進行威脅説:“明天你們不多備槍,就多準備棺材吧。”
萬寶山衝突現場 萬寶山衝突現場
7月1日並未發生中朝農民互毆和日替射擊中國農民之事。但到了7月2日,早上7點30分,中國農民四五百人,各執鐵鍬、鎬頭前往馬家哨口,繼續平溝填壕。因前日晚日警之威脅,許多農民攜帶獵槍以做自衞。這時,長春縣公安局二分局長田錫毅與三分局長曹隆標,根據縣政府“勸諭人民禁止平溝”的指令,也趕至馬家哨口。田、曹等遂上前勸阻。這時,馬家啃口已集有日本武裝警察50餘名,便衣警察10餘名。8時左右,日本警察開始對平溝的中國農民進行鎮壓。日警先是制止中國農民填溝。中國農民與之據理力爭,有的被為日警毆傷,旋被中國農民奮力奪回。於是,日警首先向中國農民進行射擊。日警實彈射擊38發。憤怒的中國農民立即跳入壕溝,開槍向空中射擊,以示反抗。雙方射擊約半小時左右。這時中國警察急忙出面制止中國農民射擊,並制止平溝。平溝的中國農民遂被迫解散回家。當時並未有中國農民被日警開槍打死和被捕之事,只有幾名中國農民被日警毆傷。中外一些史書關於中國農民死10餘人,被捕數十人之記載,但從原始資料來看,屬於訛傳。
此後,長春縣公安局第二分局長田錫毅遂留6名警察駐在張鴻賓宅內;第三分局長曹隆標亦留一名巡官、6名警察駐馬家哨口賀春榮家,並將當日日警毆傷中國農民和開槍射擊中國農民之事報告長春縣公安局。
長春日本領事田代聞訊後,於當日上午在領事館召開日軍第三旅團、第四聯隊、憲兵隊等頭目參加的緊急會議。中金川藏司令、中村大隊長等50餘人參加。會上決議:
  1. 繼續派兵,斷然鎮壓;
  2. 對中國進行最後抗議,限48小時園滿答覆,否則採取最後手段;
  3. 以實力支援萬寶山韓農,依然督促其工作;
  4. 喚起全東北日人之援助與輿論上之協助;
  5. 將此案經過、現勢分電日本政府、旅順民政署、關東廳,向中國最高當局進行強烈抗議。
上午11時半左右,田代派日警30餘人乘兩輛汽車馳援,於下午3時許到達萬寶山馬家哨口。而後“佔住馬家哨口四周土牆,並築炮台於賀姓房院”。下午6時,日本中川警部放出信鴿將萬寶山事件經過報告日本領事館。同時,向關東廳長官冢本清治請求出動日軍一千名,妄圖以此擴大事端,趁機出兵侵佔東北。信鴿後為梨樹縣蘭家堡子中國農民截獲。
同日下午3時,長春日領田代又派守備隊騎兵50名由長春馳赴萬寶山。同日晚,馬家哨口之日警,在中川醬部率領下奔入稻田區,“協助駐警赴各村捕人,並搜捕華農自衞槍彈”,“將村民捕去十五、六人,嚴刑審拷,灌煤油及辣椒水”。第二天才將被捕農户放回。日本警察捕人氣勢洶洶,闖入民宅。當時闖入馬家哨口前村民户於澤家時,於之孫媳於馬氏正在分娩,“因受驚,腹內胎轉,不能生下。次日午後十時,母子均死。”
7月3日,日本駐長領事田代為進一步擴大事端,又於上午11時許,續派20名憲兵馳援萬寶山。同日下1午時,復派500名日警攜機槍2挺、快炮2門、彈藥50箱,炮彈50發、長槍200餘支、短槍數十支、子彈萬發前往萬寶山③,企圖武裝朝僑之用,妄圖長期駐屯。大批日本軍警到達馬家哨口以後,分別駐屯於稻田區及鎮街,有的在河岸搭住帳篷,有的強佔民間房舍。並且埋設地雷,挖掘戰壕,架設機槍、大炮,砍伐樹木,扣留船隻,禁止中國人在馬家哨口附近五華里之內通行。與此同時,迫令朝鮮僑民不準離開此地,並將被填之水溝再度挖掘,加速修復水壩。水壩於7月5日竣工。堤壩於馬家哨口處橫截伊通河水,頂寬3米,底寬16米,全長30餘米。7月5日,馬家哨口之日警竟公然在河岸高處懸掛日本國旗,“少頃即移至黃家窩堡北山韓民墳最高處,豎杆懸掛一日”。這些日警還對中國農户進行威脅、搜捕。7月4日、15日,日警藏本英明、高橋分別到長春縣公安局第三分局,要求會見中國平溝農民代表和肖翰林等12户租主。被嚴詞拒絕後,日警又派人四處偵察農民代表住處,並聲稱“如能介紹代表和解,酬日金千元。但能見面雖不能和解,亦酬金五百元.代表如能同意,更酬金不資”。但中國農户代表均拒絕出見會面。其後,日領事田代又派數名警察多次到頭道溝慶豐達棧找平溝農户代表孫永清。因孫不在,日警將其弟暴打一頓,揚長而去。7月15日,馬家哨口之日警迫令附近中國農民到馬家哨口看日軍機槍演習。演習結束後,日警大聲詢問中國農民“前次平溝有無在內?”又説:“你們知道嗎?此為機關槍,一秒鐘能若干響。你們若不怕,再有軌外活動,我們用此槍即將你們均行打死。”但是,中國農民並不屈服,他們對侵佔馬家哨日之日軍進行經濟封鎖,不向日人出售蔬菜、糧食。日本軍警遂迫令朝僑從數十里之外的米沙子車站背運糧食、蔬菜。許多朝僑在運糧過程中遭到日警毒打。
7月2日,日警開槍射擊中國農民事件發生後,長春縣政府召開縣長、商會長、公安局長、各地方法團首領參加的緊急會議。議決如下事項:
  1. 對日提出最後抗議,令日撤兵;
  2. 派300名警察保衞隊前往馬家哨口;
  3. 派員調查肇事原因,慰問傷者;
  4. 牒請日領令朝僑停止工作,聽候中日兩國政府解決;
  5. 將日警開槍打死、打傷農民真相電告遼、吉省府,向日總領事嚴重交涉;
  6. 要求日領將被捕之10餘名中國農民釋放,並撫卹傷亡。
隨後,長春縣政府派300名警察保衞隊奔赴馬家哨口。於是,中日雙方再度形成軍事對峙。 [3] 

萬寶山事件排華慘案

朝鮮排華事件 朝鮮排華事件
萬寶山事件發生當日(7月2日),日本駐長春領館便捏造與傳佈許多聳人的消息在朝鮮各地日文報紙發表。同時,日本駐長春領事館又將捏造的消息文稿,交給朝鮮《東亞日報》和《朝鮮日報》的長春支局局長、特派員金利三。金利三以急電、特急電告朝鮮漢城的《東亞日報》和《朝鮮日報》。《朝鮮日報》為了搶新聞,於當日(2日)晚首次發行《號外》。7月3日早、晚又連續兩次發行《號外》。這些《號外》登載日領館捏造的上述消息,並冠以聳人聽聞的挑撥性標題。諸如:中國八百農民與二百朝僑發生衝突、朝僑受傷累累、中日警察已交戰一小時、駐長日軍已經出動、中國當局將於8月1日一律驅逐朝僑出境、中國出動六百騎兵、朝僑處境危急朝不保夕等。由於朝鮮各地日文、朝文報紙大量刊載這些捏造的消息,使一些不明真相的朝鮮人在別有用心的暴徒、親日分子的煽動組織和日本帝國主義的慫恿支持下進行了排華活動。大規模的排華慘案蔓延朝鮮各地,直到7月8日才基本平息。 [3]  [4] 
1931年朝鮮排華事件,使朝鮮華僑遭到巨大損失。如乎壤,城內僑店共300餘家悉被搗毀,財物搶掠一空。據當年《益世報》記者赴朝鮮調查慘案寫的《鮮案調查報告》稱:“平壤之損失,直接只10餘家大商即在三百餘萬元左右,連合小商三百眾家,菜園六千餘家,損失當在五百萬元以上,間接損失猶不在內。其他各地、直接損尖較間接損失為輕。仁川統計損失約在四十萬元上下,京城(漢城)、新義州、鎮南浦,直接、間接損失各約在五十萬元,釜山約在三十萬元。僑鮮華人,據去年(1930年)調查總數為三十餘萬人,以人均懞直接、間接損失而計,數目當在二千萬元以上。其中,商人佔百分之六十,農種者為百分之三十,工佔百分之十。經此番打擊後,華僑多年辛苦之積蓄,損失殆盡。其幸而未被搗毀,或搗毀較輕者,生意清淡,亦難持久矣。”總之,朝鮮華僑經濟經此浩劫,從此一蹶不振。 [4] 
華僑死傷也很慘重。對於排華騷亂最慘烈的平壤,朝鮮總督府下轄的平安道道廳公佈的平壤華僑死亡數字就達95人。據中國漢城總領事館派出的調查員的《朝鮮僑胞調查平壤災情報旮書》稱,平壤華僑死216人,輕、重傷500餘人。歸國僑胞秋水的《告國內同胞書》和《朝鮮被難華僑一封血淚書》稱,平壤華僑死200餘人。當年在平壤華僑團體負責對外聯絡事務的李子建説:“平壤長山一帶的死難華僑墓地——肉丘墳中,埋葬了約有750名的慘死華僑”。這幾個數字較為可信。死200餘人,是指當場被打死在平壤街頭的。埋墓750名,可能包括因被毆傷不治身亡和郊區死難華僑。如以平壤一地死亡750名華僑計算,其他各地已如漢城死20人、仁川死20~30人、元山死30人,則此4個城市華僑死亡數字已達820~830人。那麼,在朝鮮發生排華騷亂的58個城市及眾多鄉村的排華活動中,華僑死亡與失蹤者總數當在千人左右。 [4] 
7月15日,金利三投書《吉長日報》,發表《謝罪聲明書》,使日領捏造的消息真相大白。當天,金利三就在吉林遠東旅館被日本領事館的朝鮮人警察樸昌廈暗殺。 [4]  [5] 
這次排華活動是日本帝國主義一手製造的。其目的是挑撥中朝關係,使中國官民仇恨東北朝僑,擴大萬寶山事件,以便在“保護韓人”藉口下出兵侵佔東北。 [3] 

萬寶山事件中國反應

萬寶山事件後,中國反應最迅速的是輿論界。各地報刊紛紛發表社論,發行專刊,介紹“兩案”(萬寶山事件、朝鮮排華慘案)經過,譴責日本帝國主義的罪行,聲援受難的海外同胞。《益世報》等報刊還派特派記者趕赴朝鮮,瞭解排華慘案經過。蔡元培等社會名流以及各社會團體均發表聲明或談話,譴責日帝暴行,聲援受難海外同胞。許多地區舉行反日援僑大會。7月3日上海舉行反日大會。7月22日,南京舉行反日大會。7月23日,上海舉行追悼死難朝鮮華大會。7月30日,北平舉行反日大會。國內數次派輪船陸續接運受難華僑回國。各地社團慰問難僑,並邀難胞出席會議,陳述朝鮮排華暴行。許多地區還成立外交協會等組織,從事反日宣傳,呼旴人民抵制日貨,敦促國民黨政府對日進行強硬外交。全國逐步形成反日高潮。 [4] 
中國共產黨在萬寶山事件和朝鮮排華事件發生後,立即發表宣言,號召全國人民進行反日救國鬥爭。7月7日,中共滿洲省委發表《萬寶山事件及朝鮮慘案的宜傳大綱》,指出,“這兩件都是日本帝國主義發動指使,挑撥中韓兩民族感情,煽動朝鮮人的排華行為,以遂其日本帝國主義者的陰謀”,為此,要立即行動起來,進行反日救國鬥爭,“擴大廣大羣眾的反帝國主義的工作,立即組織反帝同盟、中韓反帝同盟,使這一反帝組織普遍擴大到城市中的每一個工廠、每作坊、每一學校、每個兵營,以及鄉村中每一村落,吸收廣大的中韓工農勞苦羣眾來參邡舉行盛大示威遊行、髒眾集會,對日本帝國主義的這種侵路企圖表示堅決的反抗”。中國共產黨東北地區的一些組織和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青年團、工會組織,也對萬寶山事件和朝鮮排華慘案發表宣言或文件。 [4] 

萬寶山事件中日交涉

日本外務省在萬寶山事件發生後,一面令駐東北的日本領事向中國當局進行抗議、交涉,一面密令。朝鮮當局煽動韓民迫害華僑,以作外交有利之後援”。7月5日,日駐吉林領事石射與日駐長春領事田代密謀後,遂向中國吉林地方當局外事部門進行交涉,表示日本決不撤軍,要求賠償朝僑損失,保證朝僑開墾水田。7月7日,日本內閣決議派在東北之日本官員進行實地調查;利用這一事件解決土地商租權、居住權。7月7日,代理張學良統轄東北政務的吉林省主席張作相始去北平見張學良,請示萬寶山事件處理方案。同日下午,國民黨南京中央政府的政治會議始召開會議。外交部長王正廷報告萬寶山事件和朝鮮排華事件經過。決定萬寶山事件為地方性質,由地方當局處理;朝鮮排華事件為中央性質,由外交部處理。8日,張學良遵循蔣介石的妥協方針,指示張作相,萬寶山事件就地解決。
7月15日,日本駐奉天總領事林久治郎向張作相交涉萬寶山事件,提出一系列無理要求:
  1. 保障朝僑生命財產安全;
  2. 賠償朝僑損失;
  3. 朝僑在吉林之自由;
  4. 準允明年在該地種稻;
  5. 在滿足上述四項要求後,始行撤軍。
同日,國民黨中央政府的外交部始向日本提出抗議,並且建議雙方派員調查和開始就地談判;要求日本軍警撤退和朝僑停止挖溝等。7月19日,國民黨政府外交部派吉林特派員鍾毓與日本駐吉林總領事石射豬十郎在吉林省城進行交涉談判。
按國民黨政府外交部照令提出的設想,地方談判只解決“補償問題”。但是,日本連撤警和取消契約這兩項猶未同意,“補償問題”自是無從談起。於是,鍾毓在首次會談時提出要求日方“先行撤警”。對此,石射答覆是“撤警亦非不可,但須貴方聲明:第一,負責保護鮮人;第二,維持現狀,即已成工事至交涉解決之日止,不得加以妨害。”鍾毓明知日人以撤警要挾,但他恐日警不撤將釀成武裝衝突,遂答應以特派員身份擔保“勸導人民,暫勿動作。”於是在談判尚未談及正題以前,日方就迫中國承擔“保護韓人”、“維持現狀”的義務。而且由於國民黨政府外交部遲遲不下達交涉原則,使兩國交涉形成虛設。7月21日,國民黨政府外交部長王正廷始會見日本代理公使重光,就萬寶山事件提出抗議,向日本政府提出朝僑退出該地等三項要求。22日,國民黨政府外交部照會日本代理公使,要求日本撤警、撤退朝僑、取消契約、賠償中國農民損失等。24日,國民黨政府外交部始向鍾毓下達交涉方針:撤消契約、恢復原狀已由外交部進行抗議,加以要求;賠償地方損失由禍首負責。此後,關於萬寶山事件之交涉才真正開始。由於日本方面在談判中強辯抵賴,交涉無有任何進展。7月26日、8月5日,鍾毓兩次致電外交部,訴説日方在談判中對撤軍、朝僑停止挖溝築壩仍無切實答覆。8月7日,吉林省政府始派調查員張慶雲赴萬寶山馬家哨口進行實地調查。
這期間,中國各地抗日呼聲日益高漲,日本迫於壓力,經過中方二十天十餘次的交涉,日方代表始於8月8日同意撤警。藏、本英明率日警26名、朝僑12名自馬家哨口撤出。至於其餘朝僑,日方宣佈聽其自便。同日下午,中日“繼續討論萬案本題”。中國方面在外交部照會基礎上提出三項要求:
  1. 萬寶山非墾居區域,鮮農應即退出,所訂之不合法契約完全廢除,佔地挖溝堵河築壩一律恢復原狀;
  2. 中國民户所受之直接、間接一切損失及前項恢復原狀所需各費調查列表歸日方及鮮民擔負;
  3. 此後不得再有此等不合法舉動,並應將本案之日方責任者加以嚴重處分。
但日方代表石射在歷次談判中聲稱“以萬寶山非鮮民墾居區域為言,則與民四條約敝國已享之既得權不不合”“如果契約不合法,可令其以合法手續改訂契約”“對於鮮人,貴方取之政策既為寬大主義,萬寶山鮮人既願在該處耕田,仍援寬大主義容認原無不可。”
中國代表鍾毓對日方所謂之《民四條約》問題進行駁斥,指出《民四條約》在“巴黎和會及華盛頓會議兩次均由我方全權代表提出宣言廢棄,“況該約於威協締結之時,始終未得我國國會之同意與承諾,即未完備我國約法上批准條約之要素”,所以“不能認為有效”。
中國代表雖然進行如此駁斥,卻遲遲拿不出新的提案,只是重複“移歸國際法庭裁判。相反,日方代表卻很主動、異常蠻橫,動輒以“停止交涉”為要挾。中日談判自7月下旬開始,直到9月中旬,任何問題也沒有解決。
8月26日,日本政府正式就萬寶山事件答覆中國,照會也仍引用《2l條》之有關條款。9月8日,國民黨中央政治委員會外交組研究日本關於萬寶山事件之照會。決定:
  1. 反駁中國“壓迫”朝僑之論點;
  2. 不承認1915年之二十一條,並令外交部進行批駁。
9月15日,國民黨政府經長時間擬稿、審核,才發表駁日本政府之照會。而在日本發動的九一八事變的當天,長春縣長馬仲援在給長春市政籌備處的呈文中,還呼籲“盼交涉早日圓滿解決。”隨着日軍炮轟瀋陽北大營的炮聲,為期數月的中日交涉也就徹底結束了。 [3] 

萬寶山事件事件影響

萬寶山事件與關東軍挑起的九一八事變的陰謀,雖然沒有直接關係,但是後來連續發生的朝鮮事件和中國反日、抵制日貨運動,卻被在野黨政友會、滿洲青年聯盟等對外強硬團體利用於鼓動“滿蒙問題”的社會輿論上,對日本政府的“滿蒙政策”施加了壓力,並促成了其政策上的轉變,從而形成關東軍挑起事變的社會基礎。這便是萬寶山事件對九一八事變爆發的直接影響和作用。在廣義上可以説萬寶山事件是九一八事變爆發的一個原因。但在狹義上,它沒有成為九一八事變的直接導火線,而是間接導火線。 [6] 
參考資料
  • 1.    章紹嗣、田子渝、陳金安主編.《中國抗日戰爭大辭典》:武漢出版社,1995年:第268頁.
  • 2.    俞辛焞.《唇槍舌劍——九一八事變時期的中日外交》: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1997年:第1—2頁
  • 3.    楊昭全:《萬寶山事件經過》,《吉林文史資料選輯 第11輯 九一八事變親歷記》,第132—146頁。
  • 4.    楊昭全,孫玉梅.《朝鮮華僑史》:中國華僑出版社,1991年:第248—252頁
  • 5.    俞辛焞.《唇槍舌劍——九一八事變時期的中日外交》: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1997年:第36—37頁
  • 6.    俞辛焞..《唇槍舌劍——九一八事變時期的中日外交》: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1997年:第55—5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