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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夷秩序
鎖定
- 中文名
- 華夷秩序
- 外文名
- hu-yi system
- 產生地區
- 東亞
- 中心國
- 中國
- 性 質
- 國際關係體系
華夷秩序簡介
華夷分野的觀念在我國上古時期就出現,華夷秩序則是在漢代開始成型。所謂華夷秩序即是“自古帝王臨御天下,中國屬內以制夷狄,夷狄屬外以奉中國”。此後華夷秩序就成為晚清之前我國非常穩定的國際關係體系,並在長期的發展過程中在東亞形成華夷秩序圈,同時在華夷秩序下中華帝國與諸邦國之間形成了一套朝貢制度。因此華夷秩序在近代以前可以説是東亞國際關係的總原則。
華夷秩序起源與形成
據《禹貢·疏》載:“貢者,從下獻上之稱,謂以所出之谷,市其土地所生異物,獻其所有,謂之厥貢。”可見,貢賦之物,為一地“所生異物”,也就是特產之物。
中華朝貢體系是最為典型的朝貢體系,自公元前3世紀開始,直到19世紀末期,存在於東亞、東南亞和中亞地區的國際關係體系。東亞朝貢體系乃以中國中原帝國為主要核心的等級制網狀政治秩序體系,中原王朝以天朝自居,透過冊封,結合儒家思想體系,層層往外推拓。
屬國的設置始於戰國,如秦兵器銘文中已有屬邦一詞。後避漢高祖劉邦諱而改稱屬國。據《漢書》卷6《武帝本紀》記載,元狩二年(公元前121年)秋,“匈奴昆邪王殺休屠王,並將其眾合四萬餘人來降,置五屬國以處之。《漢書》卷6《武帝本紀》顏師古注曰:“凡言屬國者,存其國號而屬漢朝,故曰屬國。”《後漢書》卷118《職官志・百官五》又云:“屬國,分郡離遠縣置之,如郡差小,置本郡名。”可見“屬國”是中央王朝為安置歸降的邊疆民族而依緣邊諸郡設置的一種行政建制,“主蠻夷降者”,與郡同級。從漢武帝元狩二年(前121)到漢末為止,北、西、東三邊諸郡:定安、天水、上郡、西河、五原、金城、北地、犍為、廣漢、蜀郡、張掖、居延、遼東等郡內都有屬國的設置,大者領有五六城,小者一二城。大郡置邊遠縣為屬國,如置廣漢北部都尉所治為廣漢屬國,置蜀郡西部都尉所治為蜀郡屬國,置犍為南部都尉所治為犍為屬國,置遼東西部都尉所治為遼東屬國。小郡則屬國置於本郡之內,不另標名稱,如龜茲屬國只作為上郡的一個縣而存在。
屬國設有都尉、丞、侯、千人等官,下有九譯令,又有屬國長史、屬國且渠、屬國當户等官。各官由漢人或內屬胡、羌的首領充任。屬國都尉秩比二千石,與西域都護同一級,直屬中央,其治民領兵權如郡太守。屬國官掌屬國兵,稱屬國騎或屬國胡騎。
此外,各屬國的地方政府也會向本國君主進貢貢品,貢品通常是各地或品質優秀、或稀缺珍罕,或享有盛譽,或寓意吉祥的極品和精華。貢者:名、特、優也。貢品多為在歷史演進的過程中逐步形成了貢品文化,包括制度、禮儀、生產技藝、傳承方式、民間傳説故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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