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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客
鎖定
- 中文名
- 莊客
- 釋 義
- 地主田莊裏佃農和僱農的通稱
- 責 任
- 耕種
- 舊中國解釋
- 舊 中國 推銷商品的人員
莊客解釋
1.舊 中國 公司、商店、工廠派往外埠採購或推銷商品的人員。
2.田莊中的佃農和僱農
莊客出處
唐代以來地主田莊裏佃農和僱農的通稱,包括明代皇莊的佃户和清初旗莊的莊丁。地主佔有土地,按照阡陌相連的一片,組成一個農業生產單位,通稱為莊。漢魏稱園,東晉、南北朝也稱墅、塢等。唐中期以後,均田法廢棄,莊田成為主要的佔地形式。失去土地的農民或受僱於田莊,或租種莊主的田地。宋元以來,莊客除耕種外,還須服役,並負保衞田莊的責任,受莊主和莊頭的雙重莊迫。也表示食客唐段成式《酉陽雜俎.冥跡》:“劉晏判官李邈莊在高陵,莊客懸欠租課,積五六年。”《水滸傳》第四七回:“這三處莊上,三村裏算來總有一二萬軍馬人家,惟有祝家莊最是豪傑......莊上自有一二千了得的莊客。”
唐代貴族階級,多養奴隸。莊園中之田地,當然使之耕種,然以地面遼闊,田多至千頃,自家奴隸,不敷應用,不能不利用佃户,耕種田地,收其租税,以供揮霍。此種佃户,稱為客户,或莊客。......士豪大族,收納逃户(既客户),留居莊上。結果致“客户”二字,可作佃農解,莊園之大者,收容客户,多至數百人,一家數口,集居一隅,於是莊園之中,發生客户所居之村落,後世稱農村為“莊”,稱農家為“莊户”,稱農民為“莊家人”,其義殆起於此。——黃現璠著:《唐代社會概略》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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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莊客 .在線漢語字典[引用日期2018-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