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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安全

鎖定
航空安全(aviation safety)是為保證不發生與航空器運行有關的人員傷亡和航空器損壞等事故。航空安全主要包括飛行安全、航空地面安全和空防安全
中文名
航空安全
外文名
aviation safety

航空安全航空安全總則

第一條:為了防止對民用航空活動的非法干擾,維護民用航空秩序,保障民用航空安全,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民用航空活動以及與民用航空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從事民用航空活動的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民用航空器適用本條例;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民用航空安全保衞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分工負責的原則。
民用航空公安機關(以下簡稱民航公安機關)負責對民用航空安全保衞工作實施統一管理、檢查和監督。
第四條: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與民用航空單位應當密切配合,共同維護民用航空安全。
第五條:旅客、貨物託運人和收貨人以及其他進入機場的人員,應當遵守民用航空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第六條:民用機場經營人和民用航空器經營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本單位民用航空安全保衞方案,並報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備案;
(二)嚴格實行有關民用航空安全保衞的措施;
(三)定期進行民用航空安全保衞訓練,及時消除危及民用航空安全的隱患。
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通航的外國民用航空企業,應當向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報送民用航空安全保衞方案。
第七條:公民有權向民航公安機關舉報預謀劫持、破壞民用航空器或者其他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行為。
第八條:對維護民用航空安全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或者個人,由有關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給予獎勵。 [1] 

航空安全空防安全事項

1、飛行安全:在航空器運行期間不發生由於飛行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人員傷亡、航空器損壞等事故。
2、航空地面安全:圍繞航空器運行而在停機坪和飛行區範圍內開展生產活動的安全。防止發生航空器損壞、旅客和地面人員傷亡及各種地面設施損壞事件。同時還包括飛機維護、裝卸貨物及服務用品、航空器加油等活動的安全,以及軍用航空器武器、彈藥安全等。
3、安防安全:防止發生影響航空器正常運行和直接危及飛行安全的非法干擾活動,以及防止地面武器誤射等。 [2] 

航空安全航空安全評估

航空安全依據

安全是民用航空的永恆主題,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是實現安全的有力保障。法律法規因安全需要而制定,安全因法律法規保證而落實。近年來,中國民用航空通過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凸現了安全生產責任;民用航空機構改革,形成了安全生產“之級”監管體系,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得到了加強;整章建制,已構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等一整套與國際民用航空接軌的法規體系,嚴格制定和執行技術標準和操作規程,確保民用航空飛行的安全和有序;對航空公司等一大批企業進行運行合格審定、安全評估審計和持續監督檢查,這些都是保證安全生產狀況總體趨於平穩的重要因素:
民用航空現代化程度越來越高,生產規模越來越大,分工越來越細,生產協作越來越廣泛。民航空安全生產涉及航空公司、空管、機場、油料等眾多互相協作的系統, 已遍佈全國各地,甚至世界上不同國家和地區,是一個國際性的行業。這樣廣泛複雜的生產組合,需要在諸多方面保持高度統一,規範從業人員的行為,使得各個子系統、不同的企事業單位、生產環境和各個崗位在技術上和管理上有機地聯繫起來,協同合作,步調一致地保證航空運輸生產高效而安今地運行,為此,必須應用安全評估方法使民航安全系統功能協調和最優化、安全評估是對運行環節進行有效控制的必要手段,也是各級政府部門及企事業單位管理層掌握運行狀況不可或缺的手段。不論是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對我國政府實施的安全監督審計,還是政府對企事業單位的監督評估,或者民用航空企事業單位內部的檢查評估,所依據的都是認可的規章標準和行業標準。規章標準的指引功能擴展到從業人員的相互關係卜,就演變成評估功能 規章標準使從業人員能夠評估自己和別人按章辦事的方式和結果,同時能夠預測別人對白Ll按章辦事的反應i規章標準是判斷衡量從業人員行為是否合乎規章標準的標尺,從業人員可以藉此來評估任何相關人員的行為。來自規章對審計或評估的要求,要求定期進行安全審計或評估,確保組織能正確地遵循所制訂的程序,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或誤會。只有有了法規依據,安全評估才有理有據,結論才能不偏不倚,客觀公正。
為了有效地預防和減少事故的發生甚至是重大事故的發生,民航局航空安全辦公室、地區管理局以及航窄公司等部門負責制訂安全審計或評估的計劃,定期進行安全審計或評估。在某些民航組織中,質量/檢測部門會負責審計的計劃和實施,不管由誰負責這項丁作,都要定期進行審計或評估。維修單位、代表接受貨物的代理人或機場運行者等在內的簽約者,必須知道組織的運行狀況,提供的服務可能會影響組織運行的安全,要求對有關活動進行評估。通過定期安令檢查或評估來保證各項政策、程序和具體實踐正確無誤且具有一致性,否則就給某些部分發出危險警告。 [3] 

航空安全特點

(1)安全評估是一門控制系統總損失的技術。
(2)安全評估是一門保障航空業不斷進步的技術。
(3)安全評估必須全面、系統。
(4)安全評估的出發點是預防事故,因而帶有預測的性質。
(5)安全評估涉及多種領域,因而評估的方法應當多樣化。
(6)安全評估的具體工作主要是調查研究。 [3] 
參考資料
  • 1.    叢書編輯部編,中國交通運輸政策法規彙編 2014年版,經濟管理出版社,2014.07
  • 2.    航空安全  .國防科技網[引用日期2013-02-01]
  • 3.    陳勇剛主編;楊曉強,楊文鋒,陳農田等副主編,航空安全評估理論與方法,西南交通大學出版社,20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