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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鎖定
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舟山市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編制全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中文名
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辦公地址
浙江省舟山市
性    質
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

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編制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擬訂相關政策、改革方案,參與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或制定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領域的統計工作。
(二)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和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負責全市技工院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建立健全就業失業的預測預警、監測分析制度。完善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
(三)承擔人才開發有關工作。協同職能部門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才發展戰略、規劃和人才工作有關重要政策措施。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綜合管理,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管理。負責技能人才隊伍綜合管理,推進技工院校建設,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
(四)負責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工作。擬訂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政策和標準,依法對其基金進行監督。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預測預警分析,擬訂應對措施,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組織實施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監督制度。完善經辦服務體系建設。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企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收入分配、福利和退休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綜合管理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綜合管理政府表彰獎勵和評比達標工作。
(六)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制定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制定完善工時制度和職工休假制度,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查處違法案件。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家庭服務業發展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新區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八)職能轉變。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大力實施就業優先戰略,以創業帶動就業,完善收入分配體制機制,努力構建和諧勞動關係,實現更高質量就業和更體面勞動。按照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蓋全民、城鄉統籌、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進一步破除人力資源開發體制機制障礙,充分發揮市場在人力資源配置中的主導作用。以“最多跑一次”改革為統領,加強整體謀劃、系統設計和改革落地,提供優質公共服務,提高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1] 

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構職能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綜合協調有關工作;承擔綜合調研工作;制訂局機關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計劃;負責重要會議的會務及信息、信訪、提案、文秘、保密及普法工作;組織協調有關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管理的規範性文件的草擬;處理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工作;負責局信息網絡規劃和信息系統建設;負責局機關財務、保衞及後勤服務等事務工作;組織對直屬單位和歸口管理單位的財務監督、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員、工資、職稱評聘、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公務員管理處
負責全市國家公務員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國家公務員的培訓工作;綜合管理全市行政獎勵、懲戒、表彰工作審核市級系統的獎勵表彰活動;負責制訂有關人員的調配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接收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研究制訂全市轉業軍官安置政策、措施和辦法,編制安置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事業單位綜合配套改革及聘用合同鑑證工作,處理事業單位發生的人事爭議案件;承辦市軍轉辦、市考核辦的日常工作。
(三)編制處
負責全市行政管理體制、機構編制以及機構改革等日常管理工作。
(四)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負責事業單位登記、變更、年檢以及執法檢查等工作。
(五)勞動關係監察處(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指導協調勞動關係規範工作,審核市屬、省部屬及部隊屬企業勞動合同、集體合同;依法進行勞動和社會保險監督檢查;負責特殊招工、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辦理在舟的市屬、省部屬及部隊屬企業的勞動合同鑑證;綜合管理勞動爭議處理,承擔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六)社會保險處
制訂全市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及農村養老保險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調整城鎮職工疾病、非因工死亡待遇及其供養直系親屬、非因工傷殘職工的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準;負責市屬、省部屬參保單位職工繳費年限的認定和退休審批工作;負責管理基本醫療的藥品、診療和醫療服務設施的範圍及支付標準;負責管理全市工傷認定工作;負責市屬、在舟省部屬單位職工的勞動鑑定和縣(區)申請的勞動鑑定復鑑工作;承擔市社會保險委員會辦公室、市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七)工資福利處
研究制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津補貼標準、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審核市直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方案;研究完善國家機關及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待遇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制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範並組織實施;研究制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福利政策;制訂企業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鈎政策,負責市屬企業工效掛鈎工作;制訂並實施企業工資指導線政策、工資集體協商規則、最低工資標準、行業工資收入調節政策和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制訂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政策。
(八)教育培訓處
綜合管理全市國家公務員計算機培訓工作,制訂國家公務員計算機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和社會勞動者技術等級考核工作;負責管理企業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和職業准入制度;綜合管理全市技工學校和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承擔市技工學校招生辦公室工作。
(九)職稱專家處
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隊伍的建設規劃和綜合管理工作,制訂有關政策、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高級專家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承辦全市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研究制訂全市國外智力引進和外國專家工作的政策,統一管理全市國外人才智力引進工作,管理協調全市外國專家工作;歸口管理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組織協調年度出國(境)培訓項目的申報和執行。
(十)勞動監察支隊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1] 

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現任領導

劉濤 局長 [2]  [5-6] 
陳芬芬 黨組書記
閻英羣 黨組成員、副局長
於立斌 黨組成員、副局長
姚剛 副局長 [3] 
陳琦 副局長 [4] 
薛餘斌 黨組成員 市就業管理中心主任
邊雅麗 黨組成員、副調研員
沈建明 黨組成員、副調研員
吳新利 黨組成員、市社保中心主任禹克亞
副調研員張家慶
副調研員陳國
副調研員、養老保險處處長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