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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正新政
鎖定
至正新政,是1340-1349年(元朝末年元順帝至正年間)的改革措施。
至正新政,前後共有九年(1341-1349)。
前四年由脱脱主持實施,廢除伯顏舊政,昭雪諸王冤獄,恢復科舉(至元元年被伯顏廢除),撰修遼、金、宋三史,開馬禁和減鹽額等措施,對調整蒙古貴族與漢族豪強的關係、鞏固上層統治者之間的團結及加強文治,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後五年由元順帝親政,頒行《至正條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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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完善法制;定舉薦守令法,以加強廉政;舉逸隱之士,以選拔人才。
雖然新政有些效果,但未能根本解決積弊已久的社會問題。
- 中文名
- 至正新政
- 朝 代
- 元朝
- 作 用
- 從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社會矛盾
- 發生時間
- 1340年-1349年
至正新政背景介紹
至正新政過程
至正新政脱脱更化
1341年,脱脱上台,開始脱脱更化。主要內容有:
恢復被伯顏廢除的科舉。
大興國子監。
置宣文閣,開經筵。
恢復太廟四時祭及其他禮儀制度。
平反冤獄。
允許民間養馬,減鹽税。
編遼史、金史、宋史。
至正新政元順帝親政
伯顏倒台後,元順帝下令減少宮廷開支,裁減宮女、宦官;至正五年(1345年)十一月,書成《至正條格》。次年頒佈,以完善法制;頒佈舉薦守令法,以加強廉政;下令舉薦逸隱之士,以選拔人才;派遣使臣在各地巡行,考察地方發展狀況,查辦地方官員違法犯罪行為;裁減僧尼。
至正新政評價
至正新政雖然從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社會矛盾,但並未觸及社會矛盾的核心土地兼併問題,也沒有解決財政困難。因此沒有能拯救元朝。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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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白壽彝著《中國通史 》
- 2. 元史. 卷一百三十八 列傳第二十五 脱脱 .國史導航[引用日期2022-08-14]
- 3. 根據韓國學中央研究院2007年8月正式整理出版的殘本《至正條格》校注本,書中的《至正條格》條文年代索引,殘本《至正條格》中收錄的官方文件,最早的頒佈於元世祖中統元年(庚申年,1260年)四月,最晚頒佈於元惠宗至正四年(甲申年,1344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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