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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申報納税

鎖定
自行申報納税,是指在税法規定的納税期限內,由納税人自行向税務機關申報取得的應税所得項目和數額,如實填寫個人所得税納税申報表,並按税法規定計算應納税額的一種納税方法。
中文名
自行申報納税
定    義
納税方法
作用對象
個人所得税
報税部門
税務機關
辦理情況
納税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規定到主管税務機關辦理納税申報:
下列人員為自行申報納税的納税義務人:年所得在12萬元以上的,從中國境內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應税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等。
年所得額在12萬元以上的納税人,在納税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到主管税務機關辦理納税申報。
一般情況下,納税人應在取得應税所得的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税務機關申報所得並繳納税款。扣繳義務人每月扣繳的税款,應當在次月15日內繳入國庫,並向主管税務機關報送相關資料。
如果,納税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税申報和報送納税資料的,由税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