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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務機關

鎖定
廣義税務機關,税務術語,是指國家税務總局及其所屬徵收機關,包括各級税務機關(狹義)、海關(關税)、財政機關(契税等)。
狹義税務機關指各級税務機關,不包括海關、財政機關。
中文名
税務機關
權    力
税務管理權、徵收權
職    責
納税人的經營狀況負有保密義務
徵收對象
增值税企業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機關性質
行政機關

税務機關簡介

具體指:各級税務局、税務分局、税務所和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並向社會公告的税務機構”包括國家税務總局,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税務局地方税務局,地、市、州國家税務局、地方税務局,縣、區國家税務局、地方税務局,税務所等,以及根據經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深化税收徵管改革的方案》設立的各級稽查局、涉外税收管理局等機構

税務機關税務機關的職責

1.税務機關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徵、停徵、多徵或少徵税款,或擅自決定税收優惠
2.税務機關應當將徵收的税款和罰款、滯納金按時足額並依照預算級次入庫,不得截留和挪用;
3.税務機關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徵税,依法確定有關税收徵收管理的事項;
4.税務機關應當依法辦理減税、免税等税收優惠,對納税人的諮詢、請求和申訴作出答覆處理或報請上級機關處理;
5.税務機關對納税人的經營狀況負有保密義務
6.税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付給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税款的手續費,且不得強行要求非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税款;
7.税務機關應當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實施和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如因税務機關的原因,致使納税人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失的,税務機關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税務機關税務機關的權力

1.税務管理權。包括有權辦理税務登記。有權審核納税申報,有權管理有關發票事宜等;
2.税收徵收權。這是税務機關最基本的權利,包括有權依法徵收税款和在法定權限範圍內依法自行確定税收徵管方式或時間、地點等;
3.税務檢查權。包括有權對納税人的財務會計核算、發票使用和其他納税情況、對納税人的應税商品、貨物或其他財產進行查驗登記等;
4.税務違法處理權。包括有權對違反税法的納税人採取行政強制措施,以及對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移送有權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5.税收行政立法權。被授權的税務機關有權在授權範圍內依照一定程序制定税收行政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文件,作出行政解釋等。
6.代位權和撤銷權。此次在新修訂的税收徵管法中,為了保證税務機關及時、足額追回由於債務關係造成的,過去難以徵收的税款,賦予了税務機關可以在特定情況下依法行使代位權撤銷權

税務機關徵收對象

增值税,企業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消費税,車輛購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