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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杰

(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

鎖定
胡杰,男,漢族,1967年9月出生,甘肅平涼人,1988年7月參加工作,寧夏醫學院醫療專業畢業,大學本科學歷,主任醫師。曾任固原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1] 
2022年4月6日,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胡杰犯受賄罪一案通過遠程庭審視頻公開宣判,胡杰受賄1100餘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 [9] 
中文名
胡杰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甘肅平涼
出生日期
1967年9月
畢業院校
寧夏醫學院

胡杰人物履歷

1983.09——1988.07 寧夏醫學院醫療專業學習 ;
1988.07——1994.09 固原地區醫院工作 ;
1994.09——1995.01 固原地區醫院神經外科(含燒傷科)副主任;
1995.01——2000.09 固原地區醫院神經外科副主任 ;
2000.09——2002.12 固原地區醫院外四科副主任,主持工作(正科級) ;
2002.12——2003.04 固原市醫院外四科主任 ;
2003.04——2007.04 固原市醫院副院長 ;
2007.04——2014.12 固原市醫院院長 ;
2014.12——2015.02 固原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候選人,市人民醫院院長 ;
2015.02——2015.12 固原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市人民醫院院長
2015.12——2021.09 固原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 [2] 

胡杰人物事件

胡杰違法被查

2021年2月22日,據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固原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胡杰涉嫌嚴重違法,接受寧夏回族自治區監委監察調查。 [3-4] 

胡杰免去職務

2021年9月,固原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胡杰嚴重違法被開除公職。
2021年9月2日,據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經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批准,自治區監委對固原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胡杰涉嫌嚴重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經查,胡杰嚴重違反家庭美德、社會公德,長期與他人保持不正當性關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胡杰身為國家公職人員和領導幹部,政治意識淡薄,醫德醫風不正,放棄自身修養,道德底線失守,無視國家法律,大搞權錢交易,數額特別巨大,且在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批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胡杰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5] 

胡杰逮捕決定

2021年9月10日,據高檢網消息: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胡杰(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寧夏回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銀川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銀川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胡杰作出逮捕決定。 [6] 

胡杰開庭審理

2021年12月7日,固原市人民醫院原院長、固原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胡杰涉嫌受賄罪一案在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銀川中院組織部分機關幹部進行旁聽接受警示教育。
公訴機關指控,2007年春節前至2016年春節前,胡杰在擔任固原市人民醫院副院長、院長、固原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醫療設備採購、醫療設備款支付、工程款撥付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先後140次非法收受36個單位和個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128.7503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對於公訴機關的指控,在法庭的主持下控辯雙方當庭進行了舉證、質證和辯論。相關機關工作人員及被告人家屬旁聽了案件審理。案件將擇期宣判。 [7] 

胡杰依法判刑

2022年4月6日,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胡杰犯受賄罪一案通過遠程庭審視頻公開宣判,胡杰受賄1100餘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
銀川市中院審理查明,2007年至2016年,胡杰在擔任固原市人民醫院副院長、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醫療設備採購、醫療設備款支付、工程款撥付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先後140次非法收受36個單位或個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128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胡杰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綜合其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主動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主動退還部分贓款等行為,應當依法從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追繳其違法所得及孳息。 [8-9]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