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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杰

(強行被取腎的湖南打工青年)

鎖定
胡杰因還不起18000元賭債,想到“賣腎”。自第一個聯繫電話始,他很快陷入一張龐大而嚴密的腎臟地下交易中介網絡;幾個月後,儘管他表示“真的不想做了”,但仍然被送上一家民營醫院的簡陋手術枱,切掉了左腎。山西臨汾長良醫院牽涉到這種罪惡交易中,地下腎交易網絡曝光。
中文名
胡杰
國    籍
中國
民    族
職    業
打工族
出生地
湖南邵陽隆回縣
性    別

胡杰取腎經過

胡杰,湖南邵陽隆回縣人,作為打工一族,胡杰一家4口分別住在廣東的佛山、番禺和廣州三地;胡杰平均一個多月回父母那裏一次。
2010年10月,一直孤寂無聊的胡杰開始跟幾個陌生的老鄉玩“三公”(扎金花),並且專門有人借錢給他。沒有幾天時間,胡杰便欠下18000元的賭債。
胡杰沒有錢,他想到了賣腎,他開始上網瀏覽與“腎”有關的信息。他説,他百度了一下“腎源”,信息豐富得讓他吃驚:“電話、QQ號都有”。胡杰認為,那些先讓他交“押金”的中介是不可信的,一個號碼顯示為山東的、不需要押金、“説話非常直爽”的賣腎中介人“劉哥”獲得了胡杰的信任。他們談好的價格,是一隻腎4萬元。
這天是2010年10月25日。10月28日,胡杰帶着100元到達山東濟南,在車站見到了“劉哥”和“傑哥”。
第二天,“劉哥”帶胡杰等幾人到縣第二人民醫院做體檢,項目是血常規、尿常規、彩超、雙腎大小等。胡杰告訴記者,他看到“劉哥”和醫院的人非常熟,而且大家都知道彼此是做什麼的。一個醫生還帶點揶揄的口氣問“劉哥”:“你又帶這種人來了?”胡杰還聽到,“劉哥”是和這家醫院有關的什麼“協會”的成員。
1月6日一起牀,胡杰的手機、身證份和銀行卡就被醫院中介和患者中介收走。下午3時左右,醫院中介來電:“把胡杰帶過來吧。”胡杰被帶到簡陋的、“像一個鄉鎮衞生所”的長良醫院。
胡杰竭力表現出他最後的抗爭,説:“這麼破的地方不是要老子的命喲!”
但他的抗議和謾罵都已無人在意。到醫院後,胡杰和患者本人又一次見面,胡杰在患者面前哭了半個小時,説不想做了。患者也同意不做,並表示此前的費用不用胡杰承擔。但在患者中介“邱哥”等人憤怒的勸説工作後,胡杰和患者的決定被宣佈無效。
傍晚,在長良醫院三樓,三方中介和主刀醫生“李教授”在屋內磋商,胡杰坐在屋外等候。這期間他有兩次溜下樓,企圖逃走,但門口正好有醫院中介的車輛和人,他連樓門口都沒有走出去。
1月6日晚9時,胡杰被主刀醫生、護士長和麻醉師推進手術室。
“手術室在三樓,一張手術牀,暗乎乎的一點燈光。我一進去,兩女一男三個人(護士長、麻醉師和“李教授”)就麻利地把我剝光了,內褲都沒剩。麻醉師迅速給我打了麻藥,我就什麼都不知道了。”胡杰這樣講那晚的手術經過。
胡杰醒來時,他已經失去左腎,左腹部留下一條十幾釐米長的弧形刀口。他發現自己躺在長良醫院二樓的病房裏,打着點滴,蓋了兩牀被子,卻仍冷得發抖。所有中介人員都消失得無影無蹤,他的個人物品留在病房。
護士長曲嫺(音)進來看他,胡杰向她詢問他的錢。曲嫺説:“你都成這樣了,錢他們不會少你的。”果然,不久他就收到短信提示:他的卡里被存入27000元。
接受胡杰左腎的患者在三樓病房,不過他根本沒有下樓來看過胡杰,而且在胡杰還沒出院時,這名患者就默默消失了。他們惟一的、也是最後一次“站在一起”,是術後兩人都曾向醫院要“一份協議”。但曲嫺明確告訴他們:這裏從來什麼都不會出具,一張紙條也不會。在這次見面中,胡杰得知,患者為這個手術“花了30多萬”。

胡杰術後舉報

胡杰術後一直覺得傷口一陣陣地疼痛,小便不正常,走路直不起身來。出院1個月後,2月13日,他選擇了向山西省衞生廳反映。
2011年2月16日,山西省臨汾市衞生局通知長良醫院停業整頓。
2月17日,胡杰向媒體披露他的經歷。
2月24日,鳳凰衞視“社會能見度”欄目播出“賣腎風波”。次日,胡杰父親得知情況,一跤跌在牀下,劃破了左眼眶。3月5日,胡杰應山西方面衞生和公安部門安排,來到臨汾,對相關地址和人物進行指認。3月7日,胡杰參與的腎器官交易一案在臨汾市公安局直屬分局立案,進入偵查。知情者透露,護士長曲嫺已在羈押中。

胡杰醫院反映

事件剛暴露時,山西省衞生廳和臨汾市衞生局都曾告訴胡杰:這是護士長曲某的個人行為,與長良醫院無關;而且,“護士長等人都跑了”,一些事情要胡杰“自己承擔”。但隨着更多媒體開始關注此事,臨汾市衞生局病政科科長劉甫憲已改變説法,表示他們也將根據公安等部門的調查,涉及哪些人,都會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臨汾市衞生監督執法大隊負責人張斌告訴記者,長良醫院已經出具材料,承認胡杰的手術確實是在他們醫院做的——此前,醫院甚至不承認胡杰在此做過手術。醫院也被責令停業整頓,不過作出這一決定的依據是“長良醫院存在非衞技人員執業”和“超範圍開展診療項目”,而不是參與買賣人體器官。

胡杰相關調查

據瞭解,長良醫院是由台灣人陳新安投資開設的。1996年設立時名為“旺安醫院”,2004年,合作人高某退出,醫院更名為長良醫院,醫院宣傳材料解釋是“長期憑良心做事”的意思。長良醫院宣稱的特色科目是中醫治療腦梗塞等,但不知從何時起,開始了買賣腎器官。
事實上,在2010年10月左右,長良醫院就被曝做過兩例“換腎”手術。11月,由於受體一方術後狀況不好,患者只好被緊急轉院到有資質做腎移植手術的山西省第二人民醫院治療。這兩例手術都被反映到山西省衞生廳,衞生廳又讓臨汾市衞生局去查,但結果不了了之。
衞生局當時調查的情況是:長良醫院護士長曲嫺打電話叫的120救護車,並親自送患者到太原辦理了轉院。而當曲嫺面對調查時,她辯稱,她這麼做“就是單純為了做好事”。長良醫院病歷等記錄中沒有任何關於被反映的這兩個人的名字和其他線索,調查人員又到太原找到患者本人。患者説,他不是在長良醫院做的手術,他確實是接受了腎移植,至於是“在哪裏做的”,他沒有義務告訴衞生部門。
調查就這麼不了了之。臨汾衞生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這主要是因為我們沒有更多手段”。
一個多月後,胡杰事件爆發。媒體曝光讓這筆隱秘的交易撩起了黑幕一角。雖然胡杰一案涉及的龐大販賣人體器官網絡尚在偵查中,更多細節還不清晰,但山西臨汾長良醫院牽涉到這種罪惡交易中卻不是第一回。胡杰手術之前一個多月,長良醫院就已經因涉嫌非法做腎移植被衞生部門調查過,不過很快沒有了下文。直到胡杰事件爆發,才牽出這一地下腎交易網絡。 [1] 

胡杰法律盲點

許多國家,人體器官的買賣及其相關的商業化操作都有着相應的罪名和量刑,如英國《人體器官移植法案》規定了人體器官買賣的犯罪,日本《器官移植法》規定了非法出售人體器官罪、從事人體器官買賣中介罪以及為獲利而非法為他人實施器官移植罪等四項犯罪。
我國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在2007年5月才開始實施。該條例遵循八大原則,包括自願、知情同意、公平公正、技術准入、非商業化、自主決定等,並對移植機構實行准入制。據瞭解,目前我國獲准進行器官移植的醫療機構已由曾經的300多家縮減至160多家。但對於人體器官的買賣行為,該條例雖然明確禁止,刑法中卻並沒有直接針對此一行為的罪名。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