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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杰

(蘄春縣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縣長)

鎖定
胡杰,男,漢族,湖北蘄春人,中共黨員,1968年12月出生,大學學歷,1989年07月參加工作,蘄春縣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縣長。
2021年3月26日,經武穴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蘄春縣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縣長鬍傑貪污、受賄罪一案,在武穴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中文名
胡杰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湖北蘄春
出生日期
1968年12月

胡杰人物履歷

1989.07--2016.10 蘄春縣三渡高中教師、實驗中學教師;縣委辦科員、副科長;劉河鎮副鎮長;縣科學技術委員會副主任、科技局副局長;縣文聯主席;張榜鎮黨委副書記、副鎮長;獅子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赤東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16.12至今 蘄春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1] 

胡杰人物事件

胡杰違紀被查

2020年9月,蘄春縣人民政府副縣長鬍傑涉嫌嚴重違紀和職務違法,接受黃岡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被採取留置措施。 [2] 

胡杰依法雙開

2021年1月,經黃岡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蘄春縣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縣長鬍傑違反政治紀律,參加迷信活動,造成不良影響;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向組織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將應當由本人支付的費用由下屬單位支付;違反羣眾紀律,向羣眾攤派費用;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擅自將公款私存脱離監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夥同他人侵吞公款,數額巨大,涉嫌貪污罪;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罪。
胡杰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毫無紀法意識,不知敬畏,擅權妄為,肆意侵吞公款,大肆斂財為個人買房買車,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惡劣,影響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黃岡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黃岡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胡杰開除黨籍處分;由黃岡市監委給予其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3] 

胡杰開庭審理

2021年3月26日,經武穴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蘄春縣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縣長鬍傑貪污、受賄罪一案,在武穴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武穴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胡杰在擔任蘄春縣赤東鎮黨委書記、蘄春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棕盛廣場項目服務專班負責人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夥同他人通過虛列支出的方式侵吞公款,數額巨大,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在擔任蘄春縣獅子鎮、赤東鎮黨委書記、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期間,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4] 
參考資料